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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7年2月7日在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储国樑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杨浦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3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按照“质量立检,人才兴检,管理优检”的工作思路,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促进知识杨浦、和谐杨浦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始终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我院积极参与平安杨浦建设,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为区域社会稳定做出努力。四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345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331件465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250人,提起公诉2983件4022人。

  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抢劫、抢夺犯罪”和治理“八类治安顽症”等专项整治。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贩毒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和涉及黑恶势力的犯罪嫌疑人669人,提起公诉558件757人。批准逮捕金融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270人,起诉263件352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着力解决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和疑难问题,适时介入104起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提出173份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意见;集中公诉47次523件案件,配合法院集中宣判,震慑犯罪,保持“严打”声威。

  贯彻“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根据宽严相济的要求,做到当宽则宽。对因婚姻家庭、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及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的嫌疑人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39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13名罪行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建议法院在量刑时适用缓刑、拘役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有951人。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在批准逮捕后建议公安机关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对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案件、“两简”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实行专人办理,适用“两简”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有2433件,占82%。

  强化信访接待,缓解社会矛盾。实施首办责任制、专职接待等制度,接待群众来访3182人(次),来信来电1375件(次)。坚持检察长接待和中层干部周六接待制度,接待群众来访633人(次)。坚持先受理、后分流原则,发现不稳定苗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使多起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专项活动,检察长包案,落实责任人和时间结点,邀请特约检察员参与接待,利用法律援助中心、心理咨询辅导等社会资源,依法、依理、依情解决了9起疑难信访案件。还先后选派36名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干警,深入社区帮助有关单位疏导、化解矛盾。

  紧密结合办案,构建防控体系。发出检察建议73份,帮助有关单位堵漏建制。对345名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管、改造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建议将11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缓刑罪犯收监执行。对52名社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探索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污点限制公开”、考察帮教无缝衔接等制度,积极挽救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针对青少年涉及网络犯罪突出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吧进行整治。建立青少年维权热线、五角场街道青少年维权咨询窗口。选派干警在上海水产职业学校等12所学校担任法制辅导员。突出抓好寒暑假期间青少年法制教育,组织学生和社区青少年参观禁毒展览,开展法制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在区有线电视台开辟《检察纪实》专题节目,在区域内黄兴路等12条主要道路设置检察法制宣传广告。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法制宣传文章701篇(次),播出新闻、专题片147条,参加电台直播24次,广泛宣传法制,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二、始终将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

  按照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杨浦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责。共受理举报线索906件,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710件。经初查,共立案89件98人。其中贪污案25件25人,受贿案30件30人,单位受贿案2件,行贿案6件13人,挪用公款案18件21人,私分国有资产案1件1人,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案件7件8人。总案值375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31万元。追捕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名,协助外省市检察机关缉捕犯罪嫌疑人2名。

  查办了一批处级领导干部和数额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7件7人。新华医院原副院长严伯荣受贿20余万元,被我院立案侦查。查处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68件,占立案数的83%。杨浦区住宅发展局计划配套科原科长陆文杰因受贿90万元、挪用公款280 万元、职务侵占10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查办了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就学等领域中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杨浦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监督科原主任科员蔡金良贪污医保金3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上海杨房拆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原经办员沈晔索取、收受动迁居民贿赂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原工作人员顾祺祺贪污最低生活保障金20余万元,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查办了一批具有行业特点的职务犯罪案件。主动深入有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犯罪,通过调研发现线索而侦破的案件有30件,占案件总数的34%。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在同一单位或行业侦破3人以上犯罪窝案串案7起2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8%。在教育、图书采购等系统侦破一批贪污受贿犯罪案件。

  查办了一批渎职侵权案件。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和查办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等三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案7件8人。杨浦区陆上运输管理所经营管理科原科长蔡正奎、原办事员胡舒达,滥用职权,故意少征收汽车养路费、通行费97万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区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先后建立了区属单位、区域内金融系统、市属国有企业、高校等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500余名纪检干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业务培训;编辑《职务犯罪预防》专刊19期2万余份,发放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区委党校开设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对蔡金良贪污医保款等37起案件开展个案预防,在医疗保险、高校图书采购等6个行业开展行业预防。积极参与同济大学科研教学综合楼、新江湾城、轨道交通8号线等7项重大工程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举办“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五年成果展”,参观人数达3万5千余人。组织29个单位1120名干部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庭审。此外,还通过法制报告、编印典型案例、制作宣传版面、拍摄电视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始终将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大力加强诉讼监督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发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70件,公安机关接通知后立案22件;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件。在区政府支持下,与区“整规办”等14个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制度,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建议烟草专卖局等部门依法移送犯罪线索8件。严把案件审查关,建议追捕犯罪嫌疑人67人、追诉63人,不批准逮捕172人。对违反办案程序的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9份。

  切实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实行看守所收押人员出入监登记备案、羁押期限预警和催办制度,四年来,没有发生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情况。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探索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促进被羁押人员的思想转化。审查了2417名罪犯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25件提出不同意意见;会同五角场监狱完善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实施办法,保障公正执法。受理在押人员各类申诉67件,通过调查,依法清退扣押物品16件,纠正刑期折抵错误5件,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刑事、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6件,并通过提出量刑建议、检察公函、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形式,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受理民事申诉案件355件,立案审查13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13件民事判决提请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发出13份检察建议,提请法院自行纠正有瑕疵的裁判。同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323件申诉案件,全力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四、始终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创新办案管理机制

  围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创新检察业务工作管理机制,为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完善办案质量保障机制。制定实施《办案质量保障实施办法》等48项规范执法的规章制度,开展执行办案制度情况和法律文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依法规范办案行为和办案流程。完成局域网、二级专线网和定密系统建设,形成了案件质量监控、检务办公、电子化档案等网络系统,扩大信息技术在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中的应用范围。办案工作实现统一的信息化操作和管理,设专人通过办案软件系统对案件质量进行即时检查,每季度向检察委员会报告检查情况,检察委员会评议结果及时向全院通报。完善反贪、侦查监督、公诉等业务部门办案协调机制,加强联动和配合,提高侦查破案、实施诉讼监督的成效,保障公正执法。

  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切实增强诉讼活动中的人权保障意识,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我院拟作撤案、不起诉以及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9起职务犯罪案件实行监督,认真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制定实施《关于在刑事诉讼中进一步尊重和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律师统一接待的规定》等制度,加大对诉讼参与人权益的保护,切实保障律师、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

  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从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探索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实施和解制度。在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被害人主动要求或者同意不再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且犯罪嫌疑人确已认罪悔罪、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基础上,依法对6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或者建议公安机关另行处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始终将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核心,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要求,不断加强检察机关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建设。我院连续5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有108个(次)集体、116名(次)干警获得高检院和市、区各类表彰。

  强化理论学习,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认真开展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引导干警进一步加深对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执政理念的理解和把握,增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树立与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理念。结合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专项活动,认真排查问题,落实改进措施,修订完善148项规章制度,从程序上体现公正,从实体上实现公正,从效率上维护公正,从监督上保障公正。开展定期述职述廉和效能监察,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权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从严治检,对2名违反纪律的干部做出纪律和行政处分。

  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加强人才建设。加大对青年干部选拔培养力度,5名优秀年青干部进入院领导班子或检察委员会,15名同志担任了中层干部,建立科级后备干部队伍。邀请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来院兼职,选拔4批36名干警与专家教授结对带教。运用学习培训、岗位交流、优秀公诉人和优秀侦查员评选等多种形式,提高干警业务技能。有16名干警通过全国司法考试,7名干警被纳入全国、市区人才库或评为专业人才。结合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承担了高检院、市政治文明办公室6项重点调研课题,撰写出版《检察职能的现代化转型》等2本法学专著,发表论文180篇,有22篇论文在高检院和本市的各种评比中获奖。

  深化争创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争创上海市先进检察院、争创上海市文明单位活动。开展学习“井冈山精神”、纪念建院50周年等活动,加强干警理想信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贯彻区委“一线工作法”,16个党支部与居委会结对共建。坚持开展“一日捐”、“三助”、“双千”等扶贫帮困活动,捐助各类款物达20余万元。每年举办“检察文化月”,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陶冶干警情操,强化道德养成和文化修养。

  六、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每年向区人大报告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讨论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切实加以改进,并先后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监督等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或区政协作专题报告。聘请14名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听取意见。先后邀请126名(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出庭公诉、参与信访接待、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主动接受监督。对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件,统一列入督办事项,并依法及时办结,及时报告。

  回顾过去四年的工作,我院的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之所以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主要体会是:

  第一,坚持主动接受党委、上级检察院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自觉在全局中思考检察机关的地位、作用,主动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才能不断端正检察工作指导思想,保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二,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全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要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保证法律全面正确实施,才能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三,坚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将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生命线。要不断探索检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不懈地狠抓规范化建设,才能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与水平,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全面发展。第四,坚持开拓创新,增强发展动力。要不断加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才能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第五,坚持以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要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切实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四年来,我院的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离不开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杨浦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年来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形势的发展、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执法作风还需进一步改进;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中,我院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按照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的精神,紧紧围绕“加快‘三区融合、联动发展’、增强城区知识创新活力”的主线,以促进社会和谐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加强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推进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围绕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进一步增强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的自觉性。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

  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坚定不移地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水平。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坚持以查办大要案为重点,不断加大查案力度,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和查处诉讼活动中发生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机制,为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要按照上级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工作改革,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办案质量管理机制、业务流程管理机制,继续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继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全员培训等多层次培训措施,不断完善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求真务实,不辱使命,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制作
地址: 杨浦区榆林路707号 邮编:200082 Email:ypqrd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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