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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2年4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一报告。

  全区现有住宅物业小区845个2959万平方米,约占全市住宅总面积的9%。居住物业总量多,售后房、公房占全区比重大。注册在本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总体服务水平较一般,绝大多数为三级资质,管理服务水平及实绩不高。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规定》,注重加强宣传、监管和制度建设,物业管理工作正常、有序。一是加强培训宣传,推进《规定》的贯彻执行。二是加强监管力度,保障住宅小区运行有序和安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部分业主委员会制度不健全,运作不够规范;物业管理费和维修资金严重不足,影响到物业企业的生存和服务质量;住宅小区停车难、停车费管理问题较突出;违法搭建和拆除难的问题仍较严重;街、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牵头难,缺机构、缺人员、缺经费,与落实《规定》的要求不适应等。常委会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一是政府要重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好业委会的换届组建关。建议把业委会的组建、换届工作纳入到社区的组织管理工作范畴。有条件的居委会干部要通过选举加入到业委会,实现交叉任职,以增强对业委会的引导力和控制力。二是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业委会的操作规范方面的指导,提高业委会的自我管理能力。积极引导业主、业委会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依规运作,提升物业服务合同意识和市场意识,主动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业委会工作健康发展。三是要为街、镇发挥住宅物业管理的牵头协调监督作用创造必须的条件。住宅物业管理是社区综合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建议在街、镇要落实相应的机构、人员和专项经费,使其真正履行好牵头协调的职能。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管。要注重对《规定》的宣传和培训,强化依法管理的责任和意识。区政府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学习《规定》有关内容,积极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念。要认真落实沪府发[1994]59号文《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公共设施修缮、更新费用不足部分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的规定,以确保售后公房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需要。要加强对住宅小区停车的科学管理,挖潜拓展停车空间,确保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的正常通行和行人安全,消除安全隐患。要积极探索挖掘停车矛盾较大的住宅小区周边公共资源,实现错时停车的新途径。要重视对停车费收取和支出的监管,妥善化解业主与物企的矛盾。

  三、要进一步拓展创新思路,完善和深化物业管理基本服务保障机制。对售后房小区困难群体较多,建议探索制定对特殊困难家庭的物业费托底保障措施,以解决物业费收缴难的问题,防止和杜绝非困难户借故拖欠物业费的问题;建立业主诚信评议机制,强化对有能力而拒付(拖欠)物业费住户的制约措施。要重视建立物业管理费的正常增长机制,保证物业企业正常运行,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适当提高区政府对售后公房物业管理经费达标考核补贴标准,强化对享受政府补贴的物业企业的考评监管机制。要拓展创新思路,积极鼓励探索无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小区自行管理物业的新模式。加强调研,对已有的自行管理物业的小区进行总结和指导,扩展物业自行管理和民主管理范围,以适应物业自行管理的发展需求。要提供优惠服务,在相关政策方面为其发展创造条件。根据《规定》第47条“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的规定,区政府要向市政府提出制定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四、要进一步整合资源,联合执法,遏制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搭建增长的趋势。对全区违法搭建、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情况加强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综合整治。要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拆违执法的业绩考核,杜绝推诿扯皮,整合资源,提高执法效力,巩固执法成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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