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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角场街道代表小组 进入21世纪,中国进入人口迅速老龄化时代,如何结合社会老龄化现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已成为了社区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随着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增大和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日益弱化,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社会福利和社区照料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养老职能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区为老服务的开展,由此产生的居家养老工作也日益越受到广泛关注。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和现实意义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居家养老的意义在于老年人养老的场所是在自己家中,除需要家庭照料外,还依靠社会帮助。它强调了社区照顾在养老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对老年人开展日常照料、生活护理、精神慰藉等多种形式,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开展居家养老的现实意义 1、强化居家养老,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作为老年人主要的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社区承担着服务老年人的责任。老年人在社区中活动,对于社区的依赖性和归属感日益强烈,直接导致对于社区服务需求的增长。现代社会,“空巢”家庭越来越多,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现象普遍,空间上的割断让子女对于老人生活照顾、精神抚慰等方面有所缺失。同时,一对独生子女夫妻照顾4位甚至更多老人的情况也让不少年轻人不堪重负,甚至难以维系。因此,建立居家养老体系迫在眉睫,符合社会发展实际。 2、强化居家养老,是社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保障老年人享受安全、舒适、高质量的社区服务。其中的意义不仅仅是指单一的养老,而是覆盖医疗保健、娱乐休闲、精神慰藉、生活援助等多个方面。在满足老年人物质生活需要的同时,更要关注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促进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帮助老年人在自己的家中得到全面的照顾,安度晚年。 3、强化居家养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要求。基于对我国国情的考虑,单一依靠政府财政进行社会养老福利事业显然无法适应需要,同时还会对国家财政造成巨大压力,居家养老体系建设过程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益的尝试,也是社会结构转变的必由之路。 二、居家养老的现状分析及问题分析 (一)社区老龄人口现状 近年来,上海老龄人口逐年递增。在很多旧式里弄和老公房小区内,空巢现象极为明显。以下表格内容为近三年上海老龄人口现状: (表一)
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统计:上海市60岁以上人口已达286.83万人,占全市人口20.8%,而全国这一比例为11.6%,上海老年人比例已超过我国平均老年人比例,老龄化情况严重。从表一中我们能够看到以下几个特点: 1、耄耋(80岁以上)老人比例快速上升。根据有关资料,我国老年人平均寿命快速上升,平均年龄已达81.1岁。 2、纯老家庭或“空巢”老人家庭人口比例迅速上升。 由于经济收入提高、旧区改造、商品房普及,促使传统的家庭模式改变。同时,有大量的年轻人忙于事业、出国留学等,使现代家庭日趋多样化、小型化、空巢化。 3、老年人需求日益变化。养老观念由“安度”转向“安享”;养老需求呈现多样化、层次性特色:60-69岁老人,在“所乐、所养”的物质基础上,希望通过自身努力,继续发挥余热,服务社会;70-79岁老人,更加关注医疗保障和社区助老活动,随着年龄增长,考虑到身体因素,会关心进入养老院的问题;80岁以上老人,享受社会养老服务和相关设施的同时,希望更多得到精神抚慰,排解孤独。 养老工作的多样性、层次化需求除了年龄因素外,还与老人实际的经济能力、所处区域位置、居住条件、文化背景等多个因素有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居家养老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老年服务设施陈旧、功能单一,与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实际需求不相符合。相关居家养老的法制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无法有效满足老年人需要。主要表现在: 1、宣传舆论有待加强。 对于居家养老工作的重要性在认识上存在不足,致使目前居家养老工作处于自发状态,没有建立起相关社会舆论氛围,直接导致广大群众参与居家养老的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2、运行机制有待健全。 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缺乏完善的运行机制。现有的居家养老方式是由民政部门牵头主导,相关卫生、体育等部门共同参与,目前来看,各部门没有充分整合自身优势,难以形成工作合力。责任主体不明确,相关问题协调力度不够。 3、队伍建设有待提高。 对老年人居家养老管理缺乏专业性培训。队伍整体素质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物质服务上,而忽略了老人的精神需求,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和服务内涵的延伸。 三、居家养老工作对策和建议 为确保居家养老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采取措施,保障走出一条政府主导、社会家庭协作之路。 (一)政府主导,整合资源 居家养老工作是推进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尊老爱幼社会风气的重要抓手。政府在其中应成为主导者、推动者。应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从规划管理到政策制定、从舆论宣传到财政投入上给予支持,并根据居家养老工作实际逐步形成制度化财力保障机制。一是完善法规,健全体系。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目前已较完善。但随着社会意识形态、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群众的需求也趋向多样性和个性化,如何集合各方意见,充分考虑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措施、确保落实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对于相关养老机构、托老所等社会福利机构,应采取倾斜和鼓励政策,给予适当的补助,提高政策的实效性。二是转变观念,自主购买。将资金供给从单一供应养老机构转变为补贴群众,自我购买服务。通过转变资金供给方式帮助老年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参与居家养老活动之中,确保群众按需购买,享受全方位、高品质服务。上海已在今年年初出台《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意见》,通过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收益面等10条养老服务新政策,做出了有力的尝试。三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在民政部门组织牵头的前提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为老人提供高质量服务。在文化休闲活动中,应强化文化体育部门优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健身活动;医疗卫生部门则应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将优质的医疗资源带到群众身边;社区内相关体育设施和场所向老人开放,提高资源共享率。 (二)社会参与,市场运作 1、针对性服务 从社区建设发展实际着眼,将社区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将社区服务与居家养老活动紧密结合,发挥资源优势,确保老人在社区中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首先是服务对象社会化。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群,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对空巢家庭老人而言,结合其身体健康、子女无暇照顾的实际情况,积极发挥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为他们提供上门照料服务。借助小区老年活动室、老年大学等载体,为他们提供服务社会、贡献社区的平台;对高龄老人、非自理老人。因为身体的因素,造成强烈的孤独寂寞感。应以上门服务为主,为老人提供包括保健医疗、康复养生、购物餐饮等多种服务。注重其心理健康建设,通过聊天、读报等形式排解他们心中的孤独,树立生活信心;对独居老人、残疾老人等特殊群体。应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保障对象,对他们要按照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社会救济和低保线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自愿者队伍开展结对子活动,使他们在社区中安度晚年。 其次是服务内容多样化。改变以往以医疗、文化娱乐为主的服务模式,通过医疗照料、送医上门、精神慰籍等多种形式,形成系统化、多层次的服务网络。借助上门服务、公共设施开放、结对帮扶等,方便老人结合自身需求采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形式。大力发展日间托老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老人实际需求,灵活设置服务项目和工作时间,保证老人得到满意的服务。加强与社会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协议签约机制,为身患疾病的老人确定一对一服务单位。 2、市场化运作 转变观念,引入中介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活动之中,以市场化运作理念,深化银发产业能力提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利用政策资源优势,吸引资本投资介入老年人活动场所、设备器材的购买管理服务之中。配合老年人需求实际,构建起助医、助餐、助浴、助发等全方位社会服务体系。对于相关机构加强监管,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确保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充分调动起各种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活动的积极性。加强社会化操作对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设立资格准入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具有家政服务、护理照顾等知识。强调相关服务机构在招录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时,注重考察其精神慰藉能力,提高他们按需服务能力,满足老人需求。 面对新世纪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完善居家养老工作势在必行,必须将加快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上,不断创新工作载体,拓宽工作思路,为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服务老人晚年生活作出积极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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