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大概况 规章制度 代表建议 审议意见及办理情况 人事任免 代表风采
当前位置: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二〇一二年第二号(总第154号)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议题
(2012年4月26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检查本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刘永忠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推进《企业国有资产法》在我区贯彻落实,促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今年3月至4月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建民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本区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组以财经工委成员为主体,制定了专项工作执法检查计划,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本区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职责、企业整合重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的工作。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要求组织了自查。执法检查小组听取了区国资委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工作汇报,实地视察了上海卫百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杨浦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查阅了相关资料,召开了6家(集团)公司经营者和监事长座谈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
 
    二、本区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要做法和成效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时调整区国资管理体制,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建立各项经营监管制度,国有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
 
    2009年至2011年,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共指导470多家区属中小企业完成改制清理工作,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启动新一轮国资国企整合重组。2011年3月至10月,通过制定有关文件、审查重组方案、开展清产核资、规范股权划转等工作,将原区属一级企业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建交委、商务委下属共15家企业,重组为上海新杨浦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卫百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杨浦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区属公司。从执法检查了解情况看,本次区属国企的重组符合法律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明晰我区国有资产分布,夯实国资管理基础;有利于进一步形成经营性国资的集聚化发展,优化国资结构布局;有利于提升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更好地服务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
 
    (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截至2011年底,我区共有区属企业172家,资产总额608.76亿元,负债479.92亿元,净资产128.84亿元,合并口径下国有资产总量116.25亿元。其中,区属6大(集团)公司共有国有企业128家,资产总额604.38亿元,负债477.45亿元,净资产126.93亿元,合并口径下国有资产总量114.45亿元,经营性资产103.4亿元。2009年至2011年,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分别为118.72%、105.32%和107.93%。3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85%、4.73%和4.57%。
 
    (三)加强国资国企监督管理
 
    2009年6月,我区召开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会议,明确了区属国有企业的归口管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承担委托责任,在加强国资国企监管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一是完善制度建设,统领管理全局。2009年以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近50份规范性文件,对经营活动重大事项决策管理、主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缴管理、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进行规范,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国资监管制度框架。二是借力专业机构,提升管理能力。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资产核销、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等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客观真实反映国有资产价值,为履行审批和监督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完善管理举措。连续两年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针对区属企业“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执行和监督,组织专项检查,就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内控制度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纠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偏差。
 
    三、《企业国有资产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3方面问题。
 
    (一)发展规划定位不明
 
    从执法检查了解的情况看,2011年区属国企整合重组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尚未形成符合区情实际、体现杨浦特色的国资发展规划,尤其对于如何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大局中,发挥区属国资国企应有作用,还缺乏深入、系统的思考。区属6大(集团)公司发展目标不明确,缺少引导企业发展壮大的中长期战略规划。
 
    执法检查组认为,区属6大(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没能及时制定,一方面是因为本次企业整合重组后,还需要进一步梳理和调整产权关系,国有资产家底尚未完全摸清,制定规划的基础还不完备。另一方面,区属企业改制重组后,现有的国资监督管理制度框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必须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一些规定需要废除,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有待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企业发展活力不足
 
    区属国企活力不足表现在体制机制不活,企业行政化色彩明显,市场拓展能力不强。具体分析: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界定不清晰。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董事会决策的情况比较普遍;董事会代替经理层直接开展经营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监事会监督管理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二是指导管理模式行政化。从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到区属企业的经营决策,都呈现出行政管理的特点,表现为上下级领导关系,而不是出资人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三是企业选人用人渠道单一。目前,区属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普遍采用部门任命方式,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遴选渠道也较狭窄,不利于国有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此外,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激励机制也有待创新。
 
    执法检查组认为,出现上述活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区属企业的股权结构一元化。目前,我区6大(集团)公司全部都是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直接投资,国资委代为行使出资人职权。这种单一的产权关系决定了企业实际经营管理层的行政属性,进而也体现了企业重大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行政化色彩,久而久之,市场平等主体的地位日渐消失,企业活力也就无从谈起了。
 
    (三)国资经营效益不佳
 
    2009年至2011年,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虽然都完成市下达的指标,但是上升势头并不稳固,近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反而呈现出下滑的趋势。虽然有外部市场环境和企业转制清理等多种因素,但对于建设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国有资产应当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区属国有企业履行经营职能,确保国资保值增值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执法检查组认为,剔除市场环境不确定因素,区属国企经营效益不佳还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自主经营积极性不高。主观上,部分区属企业还存在一些“等、靠、要”的想法,寄希望于政府扶持,主动克服困难、拓展市场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二是公共职能负担问题。客观地讲,各级区属企业在实际经营中,都承担着不同程度的社会管理职能。比如,授权经营管理老旧公房的区属企业,在委托市场化经营时,仍要负担部分物业管理达标补贴。部分企业在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包袱还比较重,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三是预算功能尚未发挥。目前,各级区属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编制了经营预算,但是区级层面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还处于试编阶段,尚未报人大批准。这不仅淡化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政府以及区属国企执行预算时调整较大,约束力不强。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几点建议
 
    (一)开展法律培训,增强执法守法意识
 
    区政府要进一步抓好《企业国有资产法》学习工作。一方面要加强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特别是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职能部门,不仅要熟悉法律的具体内容,更要结合法律出台的背景,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特点,为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还要组织区属(集团)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以及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开展法律学习,重在领会法律内涵,为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帮助。
 
    (二)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国资战略布局
 
    建议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尽快摸清国资家底,切实掌握全区国有资产详细数据。同时,要积极清理现有的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制度,废除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宜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框架。在摸清底数、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区属国企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通过顶层设计,为6大集团及其他国有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和统筹发展。
 
    (三)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企业经营活力
 
    建议区政府:一要抓好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努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重视董事会建设,规范企业运行。二要切实研究 “去行政化”工作。从践行法律规定入手,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利,不越权、不越界、不推诿,谨守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和职责。三要大力推进企业用人制度、薪酬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尝试通过更多市场化的方式广开“才”路,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四要积极探索股权多元化,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多元股权结构,激发经营活力。
 
    (四)支持企业发展,实现保值增值目标
 
    实现保值增值目标,最重要的还是做大做强区属企业。区政府要分类支持区属企业发展。对于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区属国企,要主动集聚资源,创造条件帮助其融资上市,支持其“走出去”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经营性职能,促进国有资产升值;对于确实承担较大社会管理职能的企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补贴机制,稳定其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比例,采取分类考核指导,逐步引导其走向市场化发展,提高资产保值增值率。区政府还要通过试编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实现区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2年4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一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调整区国资管理体制,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指导推进企业改制重组,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建立各项经营监管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资国企监督管理,提升企业自主发展能力。总体上,区域国有经济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会议指出,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还存在区属6大(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定位不明、企业发展活力不足、国资经营效益不佳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发挥我区国有资产在建设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重要作用,建议:
 
    一、开展法律培训,增强执法守法意识
 
    区政府要进一步抓好《企业国有资产法》学习工作。一方面要加强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特别是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职能部门,不仅要熟悉法律具体内容,更要结合法律出台背景,理解法律本质及其特点,为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还要组织区属(集团)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以及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开展法律学习,重在领会法律内涵,为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有益的指导。
 
    二、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国资战略布局
 
    建议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尽快摸清国资家底,切实掌握全区国有资产详细数据。同时,要积极清理现有的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制度,调整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宜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框架。在摸清底数、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区属国企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通过顶层设计,为6大集团及其他国有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和统筹发展。
 
    三、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企业经营活力
 
    建议区政府:一要抓好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努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重视董事会建设,规范企业运行。二要切实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利,谨守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和职责,逐步研究企业“去行政化”工作。三要大力推进企业用人制度、薪酬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尝试通过更多市场化的方式广开“才”路,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四要积极探索股权多元化,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多元股权结构,激发经营活力。
 
    四、支持企业发展,实现保值增值目标
 
    实现保值增值目标,最重要的还是做大做强区属企业。区政府要分类支持区属企业发展。对于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区属国企,要创造条件,集聚资源,帮助其融资上市,支持其“走出去”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经营性职能,促进国有资产升值;对于承担较大社会管理职能的企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补贴机制,稳定其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比例,采取分类考核指导,逐步引导其走向市场化发展,提高资产保值增值率。区政府还要通过试编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发挥预算的宏观调控作用,实现区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关于检查本区实施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曹晓兵
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工作要点,今年3月至4月,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忻伟君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本区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物业管理服务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的要求也日益增强,物业管理逐渐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稳定。《规定》由上海市人大于2004年审议通过,2010年12月修订,新修订的《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由原来的49条增加为88条,重点在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维修资金使用续筹、行业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规定》,执法检查组对《规定》在本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分别召开了部分区人大代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街、镇分管领导及居委会主任、书记等座谈会;视察了本区商品住宅、售后公房等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并听取了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汇报。
 
    目前,全区现有住宅物业小区845个2959万平方米,约占全市住宅总面积的9%。其中,商品房小区269个1299万平方米,售后公房小区529个1402万平方米,公房小区47个258万平方米。居住物业总量多,售后房、公房占全区比重大。注册在杨浦的物业服务企业现有140家。其中,一级资质5家,仅占3.6%;二级资质21家,占15%;三级资质100家,占71.4%,暂定资质14家,占10%。注册在本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总体服务水平较一般,绝大多数为三级资质,管理服务水平及实绩不高。目前,全区已有713个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89.35%。居委会干部交叉任职的有80余人。
 
    二、本区贯彻落实《规定》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能认真贯彻实施《规定》,注重加强宣传、监管和制度建设,物业管理工作正常、有序。
 
    (一)加强培训宣传,推进《规定》的贯彻执行。一是加强培训。分批、有重点地对行政监管部门、社区干部、业委会主任、物业企业负责人及小区经理等进行针对性培训,注重提高其对新修订《规定》的把握度和执行度;二是加强宣传。依托杨浦时报、杨浦有线台等媒体和小区宣传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并制定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版)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监管力度,保障住宅小区运行有序和安全。区政府职能部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和物业管理工作的特点,通过健全完善机制、强化行业监管,把小区运行安全和提升居民满意度作为物业管理的监管重点。一是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保障机制。建立了物业服务应急保障基金制度;完善住宅小区应急托管机制;加强“962151”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处置解决百姓“急、难、愁”问题。二是落实住宅小区运行安全工作。定期开展住宅小区安全巡查,对地下空间、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乱堆物、擅自占用隔断等情况开展联合整治。完善基础信息,实现了全区消防安全基础信息“全覆盖”。三是认真落实街、镇在日常物业管理中的牵头和处理矛盾纠纷的协调作用。将街、镇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牵头管理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规范运作纳入文明小区考核评比,上下形成良性互动,落实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不断增强创新意识。通过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探索将小区综合管理纳入大联动管理体系;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小区管理事务;强化物业行风建设和测评;通过建立“五查”长效监管机制和健全企业信用体系,激励物业企业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深化物业管理达标考核,提升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机制,建立社会公信人士信息库,协助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突出矛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地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本区贯彻《规定》还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部分业主委员会制度不健全,运作不够规范。根据《规定》,业委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履行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部分物业小区业委会成员素质不高,不认真履职。有的将业委会资料视为个人所有,换届时不配合移交,造成物业维修基金不能动用。有的选举内耗多,造成小区较长时间不能成立业委会,业主反响强烈。有的缺乏规范的运作制度,业委会形同虚设,居民群众意见较大。对业委会主要负责人违规行为无有效实质性的处罚措施。
 
    (二)物业管理费和维修资金严重不足,影响到物业企业的生存和服务质量。上海是全国最早进行住房改革的城市,1994年开始实施公有住房销售政策,售后房占居住物业比例达40%多,规模很大。售后公房物业管理费多层4.5~7.5元/月/户,高层5~10元/月/户,自96年起十多年来一直没有调整过。尽管本区对售后公房物业管理补贴0.25元/平方米,但在全市中心城区中补贴排位仍近末位。随着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逐年上调,今年4月1日起,从1280元/月调整至1450元/月,加上社会保障金,物业企业实际支出高达2100元/月/人左右,成本增幅较大。物业公司普遍反映生存艰难、入不敷出。专业技术人员招不进,服务质量难以提升,业主不满意,拖缴物业费现象司空见惯,形成恶性循环。物业企业经营难以为继,抛盘情况有增多的趋势,仅五角场街道去年就有10多家售后房物业公司抛盘,今年又有9家之多,直接影响着社区管理和社区稳定。售后公房房龄老,设施旧,维修多,公共维修基金告磬,维修困难重重,再筹又面临很多困难。这个问题矛盾突出,亟待政府考虑解决办法。
 
    (三)住宅小区停车难、停车费管理问题较突出。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住宅小区普遍存在停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很多小区由于建造时公建配套的标准偏低,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长,小区现有空间已远远不能满足车辆停放增长需求,很多小区占用机动车道停车,以致夜间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不能正常进入,通道狭窄造成机动车撞伤小区行人等情况时有发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些售后房小区停车费由物业公司独自占有,账目不公开,业主与物企之间矛盾较大,居民对此有很大意见。
 
    (四)违法搭建和拆除难的问题仍较严重。违法搭建成本低、获益大,是社区管理中的一大“顽症”,更有居民违章搭建饲养家禽,严重影响小区环境卫生,群众意见很大。因拆违执法涉及政府部门较多,执法边界界定难,相互推诿现象时有发生。执法成本高,难度大,矛盾突出。据对全区售后房物业小区统计,2011年上报的违章搭建有195件,实际处置的仅73件,处置率只有37%,于市里提出的“新帐不欠,老帐逐年还”的要求差距不小,也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产生了负面影响,在居民中形成“破窗”效应,纷纷效仿,这也是违法建筑禁而不止、拆而不除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街、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牵头难,缺机构、缺人员、缺经费,与落实《规定》的要求不适应。物业监管任务重、矛盾多、协调难,缺抓手,没有相应的物业监管机构,基本上都是兼管,处于疲于应付状况的不在少数,监管的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仅平凉、四平和五角场街道今年就有100多个小区业委会到期要进行换届改选,如何保证换届质量,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实利益,更关系到社区的平安与稳定,是对政府部门监管能力的考验。
 
    四、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一是政府要重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好业委会的换届组建关。建议把业委会的组建、换届工作纳入到社区的组织管理工作范畴。有条件的居委会干部要通过选举加入到业委会,实现交叉任职,以增强对业委会的引导力和控制力。二是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业委会的操作规范方面的指导,提高业委会的自我管理能力。积极引导业主、业委会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依规运作,提升物业服务合同意识和市场意识,主动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业委会工作健康发展。三是要为街、镇发挥住宅物业管理的牵头协调监督作用创造必须的条件。住宅物业管理是社区综合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建议在街、镇要落实相应的机构、人员和专项经费,使其真正履行好牵头协调的职能。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管。要注重对《规定》的宣传和培训,强化依法管理的责任和意识。区政府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学习《规定》有关内容,积极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念。要认真落实沪府发[1994]59号文《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公共设施修缮、更新费用不足部分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的规定,以确保售后公房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需要。要加强对住宅小区停车的科学管理,挖潜拓展停车空间,确保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的正常通行和行人安全,消除安全隐患。要积极探索挖掘停车矛盾较大的住宅小区周边公共资源,实现错时停车的新途径。要重视对停车费收取和支出的监管,妥善化解业主与物企的矛盾。
 
    (三)要进一步创新思维,完善和深化物业管理基本服务保障机制。对售后房小区困难群体较多,建议探索制定对特殊困难家庭的物业费托底保障措施,以解决物业费收缴难的问题,防止和杜绝非困难户借故拖欠物业费的问题;建立居民诚信评议机制,强化对有能力而拒付物业费家庭的制约措施。要重视建立物业管理费的正常增长机制,保证物业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适当提高区政府对售后公房物业管理经费达标考核补贴标准,强化对享受政府补贴的物业企业的考评监管机制。要拓展创新思路,积极鼓励探索无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小区自行管理物业的新模式,政府要予以重视和积极扶持,对已有的自行管理较成熟的小区要进行总结和指导,扩展群众自治和民主管理范围,政府要提供优惠服务,在相关政策方面为其创造发展条件。
 
    (四)要进一步整合资源,联合执法,遏制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搭建增长的趋势。对全区违法搭建、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情况加强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综合整治。要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拆违执法的业绩考核,杜绝推诿扯皮,整合资源,提高执法效力,巩固执法成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2年4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一报告。
 
    全区现有住宅物业小区845个2959万平方米,约占全市住宅总面积的9%。居住物业总量多,售后房、公房占全区比重大。注册在本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总体服务水平较一般,绝大多数为三级资质,管理服务水平及实绩不高。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规定》,注重加强宣传、监管和制度建设,物业管理工作正常、有序。一是加强培训宣传,推进《规定》的贯彻执行。二是加强监管力度,保障住宅小区运行有序和安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部分业主委员会制度不健全,运作不够规范;物业管理费和维修资金严重不足,影响到物业企业的生存和服务质量;住宅小区停车难、停车费管理问题较突出;违法搭建和拆除难的问题仍较严重;街、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牵头难,缺机构、缺人员、缺经费,与落实《规定》的要求不适应等。常委会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一是政府要重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好业委会的换届组建关。建议把业委会的组建、换届工作纳入到社区的组织管理工作范畴。有条件的居委会干部要通过选举加入到业委会,实现交叉任职,以增强对业委会的引导力和控制力。二是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业委会的操作规范方面的指导,提高业委会的自我管理能力。积极引导业主、业委会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依规运作,提升物业服务合同意识和市场意识,主动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业委会工作健康发展。三是要为街、镇发挥住宅物业管理的牵头协调监督作用创造必须的条件。住宅物业管理是社区综合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建议在街、镇要落实相应的机构、人员和专项经费,使其真正履行好牵头协调的职能。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管。要注重对《规定》的宣传和培训,强化依法管理的责任和意识。区政府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学习《规定》有关内容,积极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念。要认真落实沪府发[1994]59号文《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公共设施修缮、更新费用不足部分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的规定,以确保售后公房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需要。要加强对住宅小区停车的科学管理,挖潜拓展停车空间,确保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的正常通行和行人安全,消除安全隐患。要积极探索挖掘停车矛盾较大的住宅小区周边公共资源,实现错时停车的新途径。要重视对停车费收取和支出的监管,妥善化解业主与物企的矛盾。
 
    三、要进一步拓展创新思路,完善和深化物业管理基本服务保障机制。对售后房小区困难群体较多,建议探索制定对特殊困难家庭的物业费托底保障措施,以解决物业费收缴难的问题,防止和杜绝非困难户借故拖欠物业费的问题;建立业主诚信评议机制,强化对有能力而拒付(拖欠)物业费住户的制约措施。要重视建立物业管理费的正常增长机制,保证物业企业正常运行,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适当提高区政府对售后公房物业管理经费达标考核补贴标准,强化对享受政府补贴的物业企业的考评监管机制。要拓展创新思路,积极鼓励探索无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小区自行管理物业的新模式。加强调研,对已有的自行管理物业的小区进行总结和指导,扩展物业自行管理和民主管理范围,以适应物业自行管理的发展需求。要提供优惠服务,在相关政策方面为其发展创造条件。根据《规定》第47条“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的规定,区政府要向市政府提出制定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四、要进一步整合资源,联合执法,遏制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搭建增长的趋势。对全区违法搭建、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情况加强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综合整治。要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拆违执法的业绩考核,杜绝推诿扯皮,整合资源,提高执法效力,巩固执法成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免去赵瑞云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因分工调整,免去赵瑞云同志兼任的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2年4月19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免去茹洁雄同志职务的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提请:
    因辞职,免去茹洁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孙培江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王海宏等3位同志职务的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
    任命王海宏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吕建国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因工作调动,免去杨彪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孙培江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关于对孙培江院长提请任免王海宏等4位同志
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钱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孙培江院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免王海宏等4位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孙培江院长的提请:
    任命王海宏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吕建国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因工作调动,免去杨彪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因辞职,免去茹洁雄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2年4月26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赵瑞云兼任的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王海宏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吕建国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杨彪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茹洁雄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三次会议情况
 
出  席
魏伟明
忻伟君
杭开才
袁建民
麦碧莲
徐雪峰
任大连
刘永忠
李  江
杨文渊
吴晓童
沈经良
张  毅
赵瑞云
姜立功
顾建敏
钱  樑
徐国民
陶  岚
曹晓兵
 
 
 
 
 
请  假
石  光
任建兴
许  征
吴  皓
体  圣
汪春良
张春景
周  海
周华瑞
施建平
蔡  敏
臧志军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议题
(2012年5月23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诉调对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的办法(草案)》和《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办法(草案)》。
 
关于本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梁学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工作要点和2012年度专项工作计划的要求,受区政府委托,现将2011年以来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1以来工作情况
 
    (一)以完善体制为契机,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22号),区政府于2011年6月30下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杨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杨府发〔2011〕10号),正式建立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随后下发了《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部署和统筹指导现阶段的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区食安办制定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会议、重要信息通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督察督办、联合执法、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七项制度,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配置食安办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所及专项工作经费。2011年以来,区食安委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先后召开6次委员会议,7次专题会议,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组织赴本市高校及外省市学习考察,提高了工作水平。
 
    12个街镇根据区食安委有关要求,在原有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确立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组织形式,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监督员、联络员、居委会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基层工作网络。
 
    (二)以日常监管为根本,保持市场监管高压态势
 
    2011年以来,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又形成合力,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始终保持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
 
    目前我区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53家,区质监局共巡查企业376家次。抽验277种产品,合格率97.8%。开展乳制品、肉制品等17次专项整治工作。立案17件,责令企业停产整顿12家,责令企业整改34家,罚没款85万余元。
 
    我区现有持证食品流通经营户3993家,区工商分局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整治23项,出动检查人员5350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2626户次。完成流通环节928个食品的抽验,合格率93.8%。立案73起,罚没款176.7万元。
 
    我区现有持证餐饮单位2115家。区食药监分局出动监督员28932人次,完成监管9862户次。开展食品监督抽检3008件,合格率97.1%,开展各类快速检测7218件,合格率97.6%。立案288件,罚没款113万元。
 
    区教育局联手区食药监分局,对学校食堂加强培训和督查,在原创建A级食堂的工作基础上共同制定并推行《杨浦区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建设标准》,完成2011年创建30%上海市级规范食堂的工作目标。区城管执法局城管大队共出动人员3450人次,配合有关部门检查食品经营单位998家、收缴过期食品约390公斤,收缴排档车203辆。区商务委确保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工作有序开展,联手区食药监分局以餐饮规范化管理为抓手,认真制定“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完成2011年创建50家示范店、2条示范街的工作目标。区公安分局加强与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的联系配合,组织开展“亮剑”行动及“打四黑除四害”专项工作,共查处违规经营门店30家,责令整改23家,查获相关物品120余件。区卫生局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完成监督户次256户,现场监测183件,合格率100%。区民政局组织全区养老机构、老年人助餐点和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进行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并开展全面检查和培训。区旅游局在节日期间联合区食药监分局对辖区宾馆开展了检查和培训。区总工会、建交委联合区食药监分局对区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工地食堂开展全面检查和全面培训,预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整治重点难点问题
 
    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我们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进行重典整治。
 
    1、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根据区食安办工作部署,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制定相关整治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沟油专项整顿行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宣传培训、告知承诺、加强监管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
 
    2、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食用油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了“地沟油”整治分管区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区食药监分局以五角场商圈为重点,加强全区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区绿化市容局强化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目前已对381家具备收运条件的大中型餐饮企业实施了规范收运,约占符合条件企业的92.03%,区内收集的餐厨废弃油脂已经全部进入市指定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3、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根据《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通知》的要求,区食安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环节中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
 
    4、开展酒类品种综合治理工作。区质监局对我区三得利光明啤酒(上海)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抽检,未发现违法行为。区工商分局出动监督员168人次,检查204户食品经营户,查处3起案件,处罚没款人民币7万元。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出动市场稽查人员127人次,检查饮食店及大型酒家22家次,立案5起。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案值300余万元。区食药监分局对餐饮单位自购或调配的酒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餐饮单位6511家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酒类产品采购管理。
 
    5、全面排摸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开展综合整治。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去年对“问题馒头”所引发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共排查出地下食品加工窝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等七大隐患,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开展持续深入的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坚持疏堵结合,整治无证照食品流通和餐饮,共取缔、疏导办证115家。街镇大力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彻底端掉了13个地下食品加工窝点。
 
    6、整治校园周边饮食摊贩,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去年9月19日的《文汇报》刊登题为《“黑暗料理”,怎么扫除干净?》的署名文章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吴乾渝副区长召开区食安委专题会议,要求由高校所属街道牵头职能部门,对夜间食品排挡疏堵结合,进行综合整治。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巡查频率,适时安排协管员进行固守。同时加强与高校沟通,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师生食品安全。
 
    (四)以宣传培训为手段,提高市民食品安全认知水平
 
    我区努力构建政府部门主导、社区主办运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区食安办抓住时间节点,广泛发动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工地”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食品安全宣传。
 
    区食安办于2011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区食安办联手区纪委、区监察局在五角场万达广场举行“廉洁诚信促企业发展,守法经营让百姓放心——百家企业签名承诺”仪式,市食安办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区商联会发出倡议,百家食品企业联合签名向社会公开承诺。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日活动,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安全饮食用药,维护生命健康”为主题组织系列宣传活动。相关职能部门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对食品行业从业者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累计开展各类培训活动60余次。
 
    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市民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宣传区有奖举报制度, 2011年共受理、处理798件各类食品消费投诉,100%办结,并对查实的2件举报按规定给予了奖励。
 
    (五)以诚信建设为中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食品质量和安全关键在于企业。我们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围绕企业诚信建设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各职能部门一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通过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业务系统,在办理许可和监督检查中进行自动比对,建立“黑名单”制度,落实违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二是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在监管工作中帮助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规范化管理;三是落实违法违规企业的法人告知和约谈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
 
    (六)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形成工作特色
 
    1、食品摊贩管理模式和方法得到市食安办领导充分肯定。我区街镇综合管理部门对食品摊贩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了集中管理的早餐疏导点和入室经营管理模式,市食安办主任阎祖强在去年9月和11月两次带队到我区进行专题调研,给予了充分肯定。去年下半年以来,各街镇全面摸底,制定管理办法,开展辖区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和疏导点的选点,已设立早餐疏导点41个,拟设立57个,全面加强早餐食品摊贩的管理。
 
    2、源头治理,控制地沟油流入市场的可能。我区嫩原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原有散装油经营户5户,月平均销量85吨左右。区工商分局在多次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对市场内散装油销售业态进行重点整治,使该业态彻底退出了市场,从而消除地沟油流入市场和餐桌的潜在风险。
 
    3、依托政府实事项目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区政府已经连续四年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安全宣传示范街镇和食品安全示范街镇等工作列入政府实事项目。我区12个街镇已全部创建成食品安全宣传示范街镇,在全市率先做到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全覆盖,其中6个街道为市级食品安全宣传示范街道,为各区县之首。2011年又顺利完成五角场、长白、四平三个街道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的政府实事项目。今年,长白、四平等将争创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大桥、控江、五角场镇将创建区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镇。
 
    4、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打击。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区食药监分局调集精兵强将,开展摸底,加强监管。2011年查处保健食品添加药品案件23起,罚没款50万余元,移送司法线索9条,在市食药监局系统名列前茅,监管力度和成效得到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充分肯定。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我区的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处于可控状态,但是我们必须对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是市场机制尚不健全,诚信意识缺失,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食品标准体系尚不完善。三是从杨浦实际看,小型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较多,地下食品加工点、无证餐饮难以根除;食品摊贩管理存在集中疏导管理场地选择难、管理成本高等问题。四是从监管队伍自身来看,现有监管力量、综合素质以及监管手段与日益复杂的食品监管任务还不相适应。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当前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和企业诚信缺失有很大关系。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片面强调经济利益,不讲诚信、不讲道德的问题时有发生。少数企业为获取非法利益,甚至故意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表现突出的就是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此外,一些企业管理水平低下,制度执行不严格,甚至有些制度形同虚设。
 
    (二)相对于食品产业的高速发展和消费结构的快速转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相适应。一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采取分段监管模式,很难做到监管无缝衔接。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有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三是食品安全标准还不够完善甚至缺失,技术检测手段跟不上日益变化的违法行为。
 
    (三)杨浦是一个老工业区,弱势群体比例高,流动人口也不断增加,社会总体消费水平不高,市民的良好生活习惯和饮食方式有待养成,各种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具有生存空间。比如我区现有3993户持证食品流通户中,70%以上为零售商店;2115户持证餐饮企业中,小型餐饮占61%。对我区食品摊贩的调查摸底显示,我区现有早餐摊贩400余个,无证盒饭摊位22个,夜排档180多个。
 
    (四)当前的监管队伍能力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距离。个别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综合监管能力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需要。此外,监管力量相对庞大的行政相对人数量而言仍显薄弱。
 
    三、下阶段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建设,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区食安委各项议事协调规则的建设和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应对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继续完善街镇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各项制度和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二)进一步督促企业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加强执法,严厉处罚。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各类企业诚信档案,曝光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要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促进企业自律。
 
    (三)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各职能部门要将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加大整治力度,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根据2012年工作安排,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鲜肉制品、保健食品、“亮剑”行动、无证食品生产经营等专项整治。
 
    (四)继续推进食品摊贩管理工作。各街镇要继续推进食品摊贩管理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按照“区政府领导,街镇负责,经营者自律,群众监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格局,制定和完善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二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改进现有室外早点疏导设摊点和室内早餐疏导经营点的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制度,多方设法合理布点,解决扰民和便民之间的矛盾;三是确保对食品摊贩管理方面的经费投入;四是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五是加强对突出问题的调研和管理,加大无证盒饭、夜排档的整治力度;六是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多方合力整治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区工商分局牵头制定了《杨浦区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方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以“整治和规范并举,打击和疏导并重”为工作原则,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履行职能,控制增量,减少存量。
 
    (六)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和“餐饮十百千示范工程”。全面落实区政府实事项目,创建大桥街道、控江街道、五角场镇区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8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和3条食品安全示范街。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
 
    (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和法律法规宣传。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六进”活动,重点抓好6月份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发现问题和查处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机制等,严格管理队伍,提高监管效能;修订完善本区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评议小组组长  赵瑞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工作要点和2012年度专项工作评议计划,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评议小组于3月至5月期间,对本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现就评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议工作概况
 
    区人大常委会成立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评议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专项评议工作计划,重点对本区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以及监管工作实效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与评议。在开展专项评议过程中,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了自查,评议小组听取了专题情况汇报,开展了多次明察暗访,先后对上海梅林食品有限公司、大润发有限公司、迈玛瑞大酒店、鸿瑞兴面馆、豪享来餐厅以及靖宇南路和安图路菜市场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和调研。针对当前人们关注的早餐疏导点问题,评议小组专门赴长白街道早餐疏导点进行早高峰时段抽查,并随机听取了周边群众意见。评议小组还召开了多个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建议,形成了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评议意见。
 
    二、本区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区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食品安全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区政府专门组建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下发《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统筹部署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区食安委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制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完善重要信息通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多项制度,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努力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区食安委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各街道(镇)在基层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初步形成既有区级层面统筹协调,又有职能部门细化分工的管理格局,为保障本区的食品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有所增强
 
    食品安全工作涉及环节较多,分属不同的职能管理部门。在食安委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加大了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区质监局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错时检查监督,并在日常年审换证和巡查抽验基础上,开展乳制品、肉制品等17次专项整治;区工商分局制定《关于加强重点食品领域监管的工作意见》,明确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监管要求,开展了23项食品专项整治;区食药监分局积极推进餐饮服务单位监督公示和量化分级管理,指导企业自身管理体系建设,尤其加大节假日期间的餐饮监管力度。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还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综合治理。例如,多部门联手开展的地沟油专项整顿行动,既加强了餐厨废弃油脂集中收运、处置,又在农贸市场终止了散装油销售,努力防止地沟油流入市场。
 
    (三)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初步建立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重视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充分利用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业务系统优势,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信用记录,推行黑名单制度,在证照许可、日常检查过程中加强比对,落实违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开展违法违规企业法人告知、约谈工作,增强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注重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健全相关管理规范,促进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四)食品安全公众意识明显增强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每月在门户网站和《杨浦时报》上刊登食品安全公示;在公共餐饮行业中公示卫生状况;按年度向社会发布《杨浦区食品安全报告》;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工地”活动,提高食品安全社会认知度。目前,各街道(镇)都已完成食品安全宣传示范街(镇)创建目标,其中,有6个街道被评为市级示范街道。为了从源头上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还对食品从业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帮助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增强自律意识。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一)政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企业,监管责任在政府。一些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反映了政府监管还不够到位,甚至存在监管上的盲点。部分食品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不强,诚信意识淡薄,自身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比较差,在食品原材料、添加剂以及生产经营环境、加工工艺等方面,不能完全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为谋取非法利益,有些经营者甚至故意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二)对食品摊贩的疏导管理还不够扎实有效
 
    本区实施《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来,虽然在部分区域实行了相对集中管理,但从整体上看效果还不够明显,“定点定时”的覆盖率不高,摊贩管理依然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据了解,我区现有早餐摊贩400余个,无证盒饭摊位22个,夜排档180多个,并有1000多个无证无照经营户。食品摊贩大多存在准入门槛较低、设施设备简陋以及缺乏安全保障手段等问题,原料溯源、质量控制、责任追究等机制都难以落实到位。同时,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监管成效还不大,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
 
    区政府虽然明确了有关部门职责,也建立了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但是在实际运行中,还反映出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区级层面对农产品源头污染缺乏监管手段,后续管控环节难以及时跟进;食品追溯系统尚未完全建立,质量管控还存在一些盲点;职能部门的监管水平和协作能力还不够强,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尚未实现;面对频发多变的食品安全问题,技术检测手段还比较欠缺,快速检测能力较弱,甚至市场亟需解决的一些检测手段还存在空白。同时,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食品安全问题,打击的力度还不够。
 
    四、改进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从严监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自律意识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抓紧抓好。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强化自律意识。要夯实监管基础,加快建立全覆盖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使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要加大检查和惩治的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问题,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促使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自治作用,促进全行业提升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二)多措并举,整治规范食品经营秩序
 
    目前杨浦区域的社会总体消费水平还不够高,小作坊、小餐饮确实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解决食品经营秩序问题,要把握和处理好便民利民与食品安全以及保障市容环境的多重关系。要以当前各街道(镇)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疏导点”,并尽可能鼓励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贸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研究构建相对集中生产、统一配送零售的服务模式,从源头上解决安全隐患问题。要克服畏难情绪,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打击与疏导并重”,多方合力,联合执法,取缔和疏导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食品流通等在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加强保障,确保监管体系有效运转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适应老百姓的需求,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采取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推进监管体系有效运转。要配齐配强区属部门和街道(镇)两级监管力量,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增强事业心、责任心,提高监管专业水平。要进一步完善监管联动机制,既要发挥好各部门的专项监管职能,又要整合好各方力量,实施常态化管理,努力增强监管实效,逐步解决监管盲点。要适应日益复杂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适当加大政府投入,为相关部门配置、更新检测设备,逐步完善技术检测手段,特别要重视推广快速检测方法,努力提高科技监管水平。
 
    以上评议意见,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审议意见
 
    2012年5月23日,区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区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评议小组提出的评议意见。
 
    会议认为,区政府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组建专门协调机构,加强部门协作,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管理格局;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行动,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注重源头管理和工作指导,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食品安全公众意识,各项工作都取得一定实效。同时会议指出,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监督管理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对食品摊贩的疏导管理还不够扎实有效,政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议:
 
    一、加强保障,确保监管体系有效运转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适应老百姓的需求,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采取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推进监管体系有效运转。要配齐配强区属部门和街道(镇)两级监管力量,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增强事业心、责任心,提高监管专业水平。要进一步完善监管联动机制,既要发挥好各部门的专业监管职能,又要整合好各方力量,实施常态化管理,努力增强监管实效,逐步解决监管盲点。要适应日益复杂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适当加大政府投入,为相关部门配置、更新检测设备,逐步完善技术检测手段,特别要重视推广快速检测方法,努力提高科技监管水平。
 
    二、多措并举,整治规范食品经营秩序
 
    目前杨浦区域的社会总体消费水平还不够高,低端的食品消费还有一定的市场需求。解决食品经营秩序问题,要把握和处理好便民利民与食品安全以及保障市容环境的多重关系。要以当前各街道(镇)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疏导点”,并尽可能鼓励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贸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研究构建相对集中生产、统一配送零售的服务模式,从源头上解决安全隐患问题。要克服畏难情绪,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打击与疏导并重”,多方合力,联合执法,取缔和疏导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食品流通等在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从严监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自律意识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抓紧抓好。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强化自律意识。要夯实监管基础,加快建立全覆盖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使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要加大检查和惩治的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问题,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促使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自治作用,促进全行业提升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关于诉调对接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法院院长  孙培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常委会报告我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推进完善诉调对接工作为核心,积极构建“党委领导、多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司法终局”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现将我院的主要做法报告如下:
 
    一、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探索实践以“社区法官”工作机制为基础的纠纷就地解决机制。近年来,我院立足区情,下沉司法资源,探索建立了以“社区法官”工作机制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就地解决机制,努力在社区平台上实现诉调对接。2007年,我院与全区各街镇联手建立了“人民调解、协助执行、维护稳定”联动机制,将调解、执行和维稳工作延伸至社区,形成法院、社区、群众紧密相联的“三位一体”化解矛盾新机制。2008年初,我院在联动机制试点基础上,在全区12个街镇建立“社区法官”工作站,选聘退休法官担任“社区法官”进驻社区开展工作,并赋予“社区法官”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法律咨询、协助执行、配合审判庭巡回办案、指导人民调解等十一项职责。通过发挥“社区法官”的工作纽带作用,在群众、社区组织和法院间进一步健全完善沟通、协同、联动机制。2008年9月起,我院建立了四个巡回审判点,形成了一个巡回审判点指导三个“社区法官”和三个街镇人民调解工作室的“1+3+3”的诉调对接机制,并规定九类民事纠纷在立案前,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各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从而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解决纠纷。2009年11月,我院率先在平凉街道18街坊动迁基地成立全市首个“旧改基地巡回法庭”,对拆迁引发的相关纠纷进行诉前调解,从而将诉调对接扩展至旧区改造领域。
 
    (二)巩固发展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矛盾行业化解联动机制。我院积极鼓励和支持行业或专门性纠纷解决机构的工作,广泛开展与各种社会团体的工作对接。先后与区妇联、区司法局联手组建保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区公安分局探索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联动机制。针对劳动争议纠纷增长迅猛态势,与区人保局加强沟通,完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和审理联动方案,加强对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寄送劳动争议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等信息反馈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与区总工会的沟通,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成功率。2011年4月,我院在市版权局的支持下,联手区司法局、区知识产权局,成立了我区知识产权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室,着力开展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的委托调解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调对接。2011年5月,我院和区司法局、卫生局携手组建区医疗纠纷行业调解委员会,并在我院诉调对接中心和杨浦区中心医院内设立调解办公室和调解工作室,建立医患纠纷诉调对接联动机制。
 
    (三)构建完善以诉调中心为载体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2009年8月,我院根据市委政法委和市高院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2010年3月搬迁至杨树浦路1360号新址,2010年10月率先在上海基层法院中独立建制。诉调对接中心开设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医疗纠纷、金融纠纷、房地产物业纠纷、街道调解窗口等7个专业调解窗口,由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卫生局、辖区各大银行、房管物业部门选派人员及街镇人民调解员对口接待、开展现场调解或预约调解。此外,设置与调解相衔接的诉讼立案窗口4个,配备诉讼服务、法律援助、判后释明和诉讼收费等服务窗口5个。为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专设调解和办公场地。
 
    我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后,担负起整合、管理、协调诉调对接工作的职能。一是纠纷解决的引导及释明。对属于法院受理和管辖的有关民事案件,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先经非诉讼调解组织诉前调解。二是组织、委派、委托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开展对相关矛盾纠纷的化解和调处。三是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审判人员依法及时审查确认,赋予法律效力。四是归口管理我院“社区法官”工作、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整合完善“一个诉调对接中心、四个巡回审判点、十二个‘社区法官’工作站”的立体网格状诉调对接机制。
 
    二、诉调对接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院坚持以“诉为背景、诉为引导、诉为管理、诉为保障”,推进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新发展、新突破,预防和化解矛盾的“第一防线”作用得到了加强。
 
    (一)体现司法的引导优势,实现纠纷有序分流。2006年4月至2011年12月,我院共委托调解案件25,613件,占同期民事收案的36.79%,调解成功21,171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2.66%,调解成功案件占同期民事结案数的30.32%,有效分流了三成民事纠纷。诉调对接的纠纷范围,亦从最初的婚姻家庭、“三费”纠纷、相邻纠纷等传统民事纠纷向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拆迁安置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诉调对接的参与主体,由原先单一的人民调解组织拓展到行政机关、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并依托“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和综治网络,向街镇社区延伸,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形成了资源共享、力量共用、良性互动的“大调解”工作网络。
 
    (二)依托司法的保障机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我院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及时转立案程序,体现司法的终局和保障。通过审查确认环节,确保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序良俗,避免因调解协议的瑕疵导致当事人讼累,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依法赋予司法强制执行力。几年来,经司法审核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未发生再审和信访投诉情况。2007年至2011年,在我院和相关行业部门、调解组织联手联合联动之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撤率由44.80%上升为76.38%,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撤率由49.73%上升到70.29%,医疗事故纠纷的调撤率由59.52%上升到73.63%。我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亦从2007年的89.82%上升为2011年的92.80%,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三)发挥司法的指导功能,提升调解员素养能力。按照“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原则,我院切实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的工作沟通和经验交流。2008年4月至2012年3月,以“社区法官”工作机制为依托,我院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2,222次,对社区调解干部开展专项技能培训229次(5,800余人次),参与法制宣传活动150次,接待咨询7,938人次。我院诉调对接中心建立后,进一步巩固完善联络员制度、案件结果的反馈通报制度,并通过集中授课、案例研讨、专题讲座、巡回办案、下发学习资料等形式,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开展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几年来,委托人民调解案件的数量和调解质量都有明显的提高。
 
    (四)突出司法的能动作用,保障社区和谐稳定。依托“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和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我院跨前一步,在社区构建多元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平台,并在积极沟通群众需求、社区帮教、青少年保护、技能培训和普法宣传等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在社区治理中进一步拓宽了法律运作的空间,为社区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2008年4月至2011年12月,“社区法官”诉前调解、参与化解地区内纠纷1,541件,788件纠纷成功调处后不再成讼。“842”路公交车火灾事故赔偿纠纷、延吉街道民宅燃气爆炸赔偿纠纷、“锦都玫瑰园”开发商与相邻小区居民历时三年的相邻矛盾等一批复杂疑难纠纷,通过融合“社区法官”、巡回法庭、街镇职能部门、社区组织等力量,依靠“群调群防”方式,在社区内化解。旧改基地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共接待被拆迁居民咨询6,872人次,成功调处共有产、拆迁款分割、拆迁引发的子女抚养等纠纷1,178起,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协助有关部门成功化解了20余起即将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的房屋拆迁纠纷,有力推动了杨浦旧区改造工作。
 
    近年来,我院在推进诉调对接工作中,涌现了以全国民事条线优秀法官、市高院一等功和市“三八”红旗手获得者吕长缨为代表的先进典型。诉调对接中心荣获“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民一庭被评为上海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来院视察,对我院诉调对接工作予以肯定。
 
    三、诉调对接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我院诉调对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
 
    (一)诉调衔接环节有待进一步规范。前期探索阶段在纠纷解决的引导、分流调解、司法确认、调判转换等环节还未能做到细化管理、严控时限、跟踪预警,加之诉调对接各层面的参与人员因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的差异,致使一些案件积压,纠纷处置周期延长,未能充分体现效率和便捷优势。
 
    (二)诉调队伍综合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诉调对接中心人员整体水平与任务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虽然退休法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的人数比例逐步增加,但伴随新类型、疑难复杂纠纷的增多,退休法官等专业人士也有学习和提升的过程。诉调对接参与人员的业务基础、工作作风、协调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
 
    (三)诉调对接的宣传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人民群众对诉调对接工作了解不多,仍寄希望通过诉讼解决矛盾;个别行政部门和社会调解组织对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主动性不够、参与度不深;受年龄、身体条件和经费等因素影响,退休法官等法律工作者的聘用存在困难,且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健全,无法充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
 
    对此,我院将以人大常委会本次专项评议工作为契机,认真听取各位委员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切实措施改进不足。
 
    (一)强化诉调对接中心的规范管理。重点加强对诉调对接工作的流程管理、时限管理、数据管理,确保诉调对接各环节紧密衔接、高效运转;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规范、完善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程序,防控虚假调解;继续深化我院立体网格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内涵,进一步整合诉调资源,明晰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成效。
 
    (二)继续加强调解员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调解员的任职条件、管理考核与工作保障等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培训模式,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注重由知识培训型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的转变,帮助调解员进一步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努力造就一支以退休法官为主体,并且具有一定社会代表性的业务素质强、公信力高的调解员队伍。
 
    (三)深化行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继续巩固深化诉讼与行业调解的对接机制,大力支持相关纠纷的专业化调解组织建立,完善行业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促进纠纷行业化解机制更加便捷、灵活、高效。下阶段要重点深化医疗纠纷联合调处工作机制,完善物业纠纷的综合治理模式,继续依托旧改巡回法庭,深化拆迁纠纷的诉调对接。
 
    (四)积极争取各方的工作支持。坚持在区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主动向区委、区人大汇报工作,与区政府各部门加大沟通,推动诉调对接工作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的健全、落实和完善。进一步加大诉调对接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诉调对接工作的认同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振奋精神,求真务实,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大力推进诉调对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努力为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评议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两院”专项工作评议小组组长  沈经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进行专项评议。
 
    一、评议工作概况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专项工作评议方案,成立了以内司工委成员为主体的专项工作评议小组,并着手开展专项评议工作。一是确定实施方案。于3月8日到区法院进行沟通和会商后,专项工作评议小组研究确定了实施方案。二是开展工作调研。先后会同平凉、大桥、定海等街道代表小组20余名代表开展调研活动。在3月27日的调研活动中,到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视察其服务窗口、调解室、办公室等工作场地,了解诉前调解工作流程,听取诉调对接工作的情况介绍,收看一起遗赠纠纷案诉前调解视频同步转播,并与部分院庭负责人和调解人员进行座谈。4月9日到区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听取7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资深律师相关意见建议。5月8 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忻伟君到区法院,调研诉调对接工作情况,并收看一起离婚案诉前调解视频同步转播。三是征求代表意见。评议小组于5月上旬结合有关通报材料,围绕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先后征求了20余名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四是提出评议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议小组形成了《关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评议意见》。
 
    二、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主要成效
 
    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区法院在2006年起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于2009年8月成立诉调对接中心以来,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工作,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杨浦、服务创新城区的工作主线,有效发挥区法院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作用,努力推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司法终局”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做好诉讼和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杨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率先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独立建制诉调对接中心,将窗口服务、社区法官、巡回审判、人民调解等工作资源有机结合起来,构建1个诉调对接中心、4个巡回审判点、12个社区法官工作站的运作框架,逐步建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等按照行业分类的化解联动机制。
 
    (二)积极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有序分流和调处,有效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的作用,大量非讼民事纠纷在诉调对接中心和各人民调解窗口调解成功,调解成功率达到82.66%,既及时化解了纠纷,又为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审理诉讼案件腾出了空间。通过与相关行业类组织联动和社区法官、巡回法庭、地区司法所等方面共同努力,及时化解了许多涉及民生的矛盾纠纷。
 
    (三)着力扩大社会效果
 
    利用社区法官工作平台,经常以专题讲座、案例研讨、编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支持和参与对社区调解干部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并与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街镇综治办等组织配合,在了解群众需求、接待咨询、法制宣传、社区帮教、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把司法服务延伸到社区基层。
 
    三、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杨浦深化改革开放、推动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与人民群众要求公正高效地解决各类利益纠纷的司法需求相比,仍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深化落实不够,有时出现诉前调解时间过长并与立案脱节等问题,未能全面确保各工作环节衔接的规范顺畅;二是对诉调对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不够,对调处纠纷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有时未能及时发现;三是对诉调对接工作考核和宣传不够,对专职调解员、社区法官和在职法官等从事诉调对接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激励办法有待建立健全,对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和成效的宣传不够,群众知晓度不高;四是队伍建设不能完全适应诉调对接工作的需要,调解工作人员中存在着业务素养不够高、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有的社区法官对新的工作要求和专业知识学习不够,其作用的发挥受到了影响。
 
    四、对加强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建议
 
    诉调对接是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处、行业调解、商事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相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对及时有效化解纠纷、依法保护合法权益、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
 
    要更好地适应杨浦大力推进依法治区、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新形势,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体制优势和政治优势,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进和加强诉调对接工作。要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严格执行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好地回应群众解纷期盼,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二)深入探索,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一是进一步规范以诉调对接中心为重点的工作机制。要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出发,积极主动保持与区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不断完善医疗纠纷、物业纠纷、拆迁纠纷等行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着力发挥诉调对接中心协调整合各类纠纷解决资源的作用,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二是加强法院内部调解与相关工作环节的衔接管理。要从建立健全机制上促进调解与法院内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形成科学高效监管体系。三是坚持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原则。对当事人自愿、依法可以调解并有调解基础、调解处理效果可能更好的纠纷,首选调解方式解决;对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防止随意扩大调解范围、延长调解时间。
 
    (三)积极宣传,大力提升化解纠纷成效
 
    一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要以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形式,传播和谐法治文化,加强对群众诉求解决途径的引导,培养社会协商自治的纠纷解决文化,进一步夯实诉调对接工作的社会基础。二是加强对当事人的宣传。要积极宣传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纠纷,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调处中要注重通过情、理、法的结合,深入细致地讲解疏导,力争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三是加强对基层的宣传。要经常开展法官进基层一线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如何维权的指导工作,帮助基层组织充分发挥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引导群众依法正确维权,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纠纷。
 
    (四)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要以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保持调解工作队伍的纯洁性。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传承司法优良传统,强化服务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法律知识水平和纠纷调处能力。要建立健全教育考核管理机制,确保必要的经费投入,增强以诉调对接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的考核管理,切实加大表彰激励先进的力度。
以上评议意见,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审议意见
 
    2012年5月23日,区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关于诉调对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区人大常委会“两院”专项工作评议小组提出的评议意见。
 
    会议认为,区法院于2009年8月成立诉调对接中心以来,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工作,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杨浦、服务创新城区的工作主线,有效发挥区法院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作用,积极做好诉讼和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杨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要求公正高效地解决各类利益纠纷的司法需求相比,仍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深化落实不够,有时出现诉前调解时间过长并与立案脱节等问题,未能全面确保各工作环节衔接的规范顺畅;二是对诉调对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不够,有时未能及时发现调处纠纷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三是对诉调对接工作考核和宣传不够,对专职调解员、社区法官和在职法官等从事诉调对接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激励办法有待建立健全,对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和成效的宣传不够,群众知晓度不高;四是队伍建设不能完全适应诉调对接工作的需要,调解工作人员中存在着业务素养不够高、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有的社区法官对新的工作要求和专业知识学习不够,其作用的发挥受到了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会议建议区法院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
 
    要更好地适应杨浦大力推进依法治区、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新形势,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体制优势和政治优势,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好地回应群众解纷期盼,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二、深入探索,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要进一步规范以诉调对接中心为重点的工作机制。要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出发,积极主动保持与区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不断完善医疗纠纷、物业纠纷、拆迁纠纷等行业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着力发挥诉调对接中心协调整合各类纠纷解决资源的作用。要加强法院内部调解与相关工作环节的衔接管理。要从建立健全机制上促进调解与法院内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有序衔接,防止随意扩大调解范围、延长调解时间,形成科学高效监管体系。
 
    三、积极宣传,大力提升化解纠纷成效
 
    要以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形式传播和谐法治观念,培养社会协商自治的纠纷解决文化,使当事人理性对待纠纷,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调处中要注重通过情、理、法的结合,对当事人深入细致地讲解疏导,力争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要经常开展法官进基层一线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如何维权的指导工作,帮助基层组织充分发挥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引导群众依法正确维权,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纠纷。
 
    四、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要以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保持调解工作队伍的纯洁性。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传承司法优良传统,强化服务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法律知识水平和纠纷调处能力。要建立健全教育考核管理机制,确保必要的经费投入,增强以诉调对接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的考核管理,切实加大表彰激励先进的力度。
 
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岳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报告2009年以来我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9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在区委和市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支持下,不断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法制统一和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正确实施宽严相济政策。刑事立案监督中,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问题。对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未立案的,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63份,公安机关均作了说明。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依法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和立案条件的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 6件8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活动监督中,重点纠正漏捕漏诉、违反诉讼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共审查提请批准逮捕2708人,审查起诉3467人。对严重刑事犯罪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54人,追诉90人,改变定性、增减罪名或事实等46件79人。对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青少年犯罪等无逮捕、起诉必要的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20人,决定不起诉54人。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引导侦查取证,适时介入侦查50余人次,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均得到整改。
 
    (二)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促进严格依法公正裁判。严格依法掌握抗诉标准,重点监督重罪轻判、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件,提请抗诉4件,获上级院支持5件,1件正在审查中。不断深化量刑建议工作,通过“一案一建议”的方式,强化对法院量刑裁量权的监督。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化解社会矛盾并重,注重维护裁判权威,建立健全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畅通申诉受理渠道,对作出不予抗诉决定的案件当事人,注重释法说理,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正确处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同加强与法院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4次,提高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有重大分歧或检察院提出抗诉等重要案件的监督水平。
 
    (三)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保障刑罚正确执行。强化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公函、纠正违法通知书等255份,均被采纳。建立健全纠正超期羁押长效工作机制,运用驻所检察信息化系统,进行羁押情况动态监控和预警催办,确保无超期羁押情况发生。在全市率先实行“网上巡监”工作,从中发现律师违法违规会见当事人的情况,得到市院高度重视,并向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规范律师执业。推动区看守所实现“拘所分离”,彻底解决行政羁押与刑事羁押人员混关混押问题,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严肃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先后办理了两起监管民警受贿案。
 
    (四)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73件,立案102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提请抗诉7件,提请抗诉5件,获上级院支抗12件,其中法院经再审后改判8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处理的申诉案件,提高释法说理针对性,共对252件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全力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和教育疏导工作。认真梳理申诉案件相对集中的领域,针对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纠纷等案件增多的情况,走进企业和社区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受众达250余人,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二、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院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积极拓宽法律监督思路,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升法律监督效果,树立法律监督权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注重健全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努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依照法律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监督、制约和配合的关系,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环境。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分别与区法院、公安分局会签了《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纪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探索有利于监督配合机制完善的方式途径。在充分发挥抗诉和检察建议作用的同时,主动会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认识,通过联席会议、专项行动等形式,共同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司法公正。
 
    (二)注重探索监督工作方式创新,积极放大法律监督效果。从有利于破解监督难题、提升监督实效的目的出发,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监督工作的探索创新。
 
    以建立社区检察室为契机,延伸监督触角。先后在殷行、大桥街道设立社区检察室,重点加强对派出所刑事执法和监外执行活动的工作检察,着力解决公安派出所在执法中共有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如在审查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材料时,发现派出所未按照规定在办案区审讯犯罪嫌疑人,提出整改意见,推动公安派出所规范执法。认真开展监外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司法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对560余名监外罪犯的执行情况开展检察;对6名有轻微违纪违法行为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对5名脱管漏管的罪犯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对在监外执行中重新犯罪的2名罪犯,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收监执行。
 
    注重对一类问题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强化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统筹指导,将个案监督提升到对执法指导思想、法律政策适用、执法平衡、程序公正等一类问题的监督,通过执法书面通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如我院对公安机关在涉毒案件中针对未成年人滥用“控制下交付”侦查手段这一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引起市院重视,推动在全市层面解决这类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拓展监督广度。突破传统监督理念与模式,积极开展有益尝试,办理了全市首起支付令督促程序监督案。试行执行监督和督促起诉工作,针对某物业有限公司因判决难以执行,导致公司运转困难,多次上访并申请集体上街游行的情况,积极协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并深入双方单位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一起可能造成4000余万元国有资产流失的合同纠纷案,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提起民事诉讼,防止因超过诉讼时效导致胜诉权丧失而造成损失。
 
    加强对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体现监督深度。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具体办案实践,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着力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现实问题,消除社会管理当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长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公有房屋监管失控、学校变相拒绝涉罪学生就学等问题制发《检察情况反映》,提出整治意见和建议,推动监管制度完善,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
 
    (三)注重加强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法律监督能力。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监督自己与监督他人同等重要的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强化内部制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参加听庭评议活动80余人次,提高公诉工作水平和质量。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实行案件统一受理、移送和流程监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与律师交往行为,建立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隔离墙”制度。不断加强内部检务督察工作,重点对公正执法、办案作风、检风检纪以及“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进行专项检查,有计划地开展检务效能立项监察。深化思想政治引导,注重检察文化熏陶,培育检察干部“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和操守。认真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不断加大专家型人才、业务骨干的培养力度。 2009年以来,先后有9名干警获全国及市级“三优一能”称号。
 
    三、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监督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有的检察人员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还缺乏深刻认识,还存在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的思想。个别检察人员因工作量大而忽视监督、放松监督,有的存在情面观念不敢碰硬、不善监督,影响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法律监督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有些检察人员法律监督经验还不够,不善于深入研究法律监督规律及特点,不善于探索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有个别检察人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群众工作能力缺乏,影响了办案效果。
 
    (三)法律监督重点需要进一步突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执法不平衡、生效裁判执行不力、执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不够;对于隐藏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行为,发现能力还不强;针对执法、司法中带有倾向性的一类问题,研究还不够深入,监督纠正还不够有力。
 
    四、加强和改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主要措施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望,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我院将以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为契机和动力,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努力实现法律监督在方法上有新举措、在水平上有新提高、在效果上有新增强。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我院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民事申诉案件矛盾化解机制、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杨浦转型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工作联系,既相互支持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规范执法标准。坚持以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强化法律监督,树立监督权威。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坚持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坚决做到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善于监督、务求实效。不断提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花大力气抓好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扎扎实实苦练基本功。继续推行青年干部到基层单位锻炼制度,努力培养一批有大局观念、善于运用法律、会做群众工作、能办疑难复杂案件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律监督人才。
 
    (四)进一步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更加自觉地把法律监督活动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主动报告,保证法律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法律监督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的交往行为,严格工作纪律和办案纪律,确保检察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我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与支持。我院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区委和市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努力为杨浦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评议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两院”专项工作评议小组组长  沈经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专项评议。
 
    一、评议工作概况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专项工作评议方案,成立了以内司工委成员为主体的专项工作评议小组,并着手开展专项评议工作。一是确定实施方案。于3月7日到区检察院进行沟通和会商后,专项工作评议小组研究确定了实施方案。二是开展工作调研。先后会同平凉、大桥、五角场、殷行等街道代表小组20余名代表开展调研活动。在3月23日的调研活动中,到区检察院听取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介绍,与部分院科负责人和检察人员进行座谈,并到区检察院大桥街道社区检察室、驻区看守所检察室,视察其接待窗口、谈话室、办公室、羁押场所等场地,了解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4月9日到区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听取7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资深律师相关意见建议。4月17日视察区检察院文化艺术月展览、院史陈列室,并旁听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的庭审,与部分院科负责人和办案公诉人座谈。三是征求代表意见。评议小组于5月上旬结合有关通报材料,围绕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先后征求了20余名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四是提出评议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议小组形成了《关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评议意见》。
 
    二、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成效
 
    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区检察院在2009年10月26日公布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来,高度重视法律监督工作,坚持立足全区工作大局,坚决落实区委的工作部署和重要决策,着力完善监督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实现法律监督工作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上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力地保障了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
 
    (一)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分别会签《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纪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主动会同区有关政法机关形成共识,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形式,共同推进法律监督工作。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实行检察案件统一受理、移送和流程监控。
 
    (二)积极探索工作平台方法
 
    在殷行街道建立全市首个社区检察室,强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和社区矫正活动为重点的法律监督。在全市率先实行网上巡检,通过网络对区看守所日常安全进行即时同步检查。通过执法书面通报、检察建议等方式,从个案监督提升到对刑事司法的执行、类案的执法尺度与执法平衡等方面突出问题的监督。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新格局,拓展监督领域。
 
    (三)注重促进加强社会管理
 
    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为解决社会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发挥积极作用。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公有房屋监管失控、学校变相拒绝涉罪学生就学、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临时监护机制缺失影响司法处理等问题,提出整治意见和建议,推动全市层面加强管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杨浦依法治区、保障和推动转型发展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盼相比,还存在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平衡,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民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不够;二是法律监督工作深度不够,对一些职务犯罪的发现和查处的力度不大;三是法律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对院内重点部门和院外相关机关的制约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队伍建设不能完全适应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有的检察人员对新形势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放松监督、不敢碰硬的问题,有的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不强,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经验不足,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思想工作、矛盾化解工作,工作成效不明显。
 
    四、对加强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职责,是杨浦依法治区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监督,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法制统一和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
 
    要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忠实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责,按照依法治区、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要求,着眼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作为,奋发有为,为杨浦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切实增强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通过狠抓执法办案,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克服薄弱环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二)突出重点,充分体现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要坚持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案件执行,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监外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从程序到实体进行全程监督、全面监督,着力解决和依法纠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要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放在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位置,一旦发现任何职务犯罪线索,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要积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完善制度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三)完善机制,着力扩大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
 
    要自觉把法律监督活动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报告,以保证法律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要不断完善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联系沟通,实现信息共享,规范执法尺度。要从机制上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内部配合制约工作制度。要进一步探索如何充分发挥社区检察室的作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和人民监督员监督,严格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法律监督落到实处。
 
    (四)提升素质,大力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放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以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保持检察队伍的纯洁性。要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高尚的职业操守,培育刚正不阿、一身正气的职业精神。要围绕法律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练兵、实务培训和专业化建设,让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提高法律监督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处理和协调复杂矛盾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既坚持敢于监督、敢于破解难题,又注重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作用。
 
    以上评议意见,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
 
    2012年5月23日,区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区人大常委会“两院”专项工作评议小组提出的评议意见。
 
    会议认为,区检察院在2009年10月26日公布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法律监督工作,坚持立足全区工作大局,着力完善监督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力地保障了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盼相比,还存在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平衡,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民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不够;二是法律监督工作深度不够,对一些职务犯罪的发现和查处的力度不大;三是法律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对院内重点部门和院外相关机关的制约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队伍建设不能完全适应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有的检察人员对新形势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放松监督、不敢碰硬的问题,有的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经验不足,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思想工作、矛盾化解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会议建议区检察院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
 
    要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忠实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责,按照依法治区、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要求,着眼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作为,奋发有为,为杨浦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切实增强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克服薄弱环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二、突出重点,充分体现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要坚持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案件执行,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监外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从程序到实体进行全程监督、全面监督,着力解决和依法纠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放在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位置,一旦发现任何职务犯罪线索,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要积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完善制度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三、完善机制,着力扩大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
 
    要自觉把法律监督活动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报告,以保证法律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要不断完善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联系沟通,实现信息共享,规范执法尺度。要从机制上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内部配合制约工作制度。要进一步探索如何充分发挥社区检察室的作用。
 
    四、提升素质,大力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以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保持检察队伍的纯洁性。要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高尚的职业操守,培育刚正不阿、一身正气的职业精神。要围绕法律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练兵、实务培训和专业化建设,让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提高法律监督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处理和协调复杂矛盾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既坚持敢于监督、敢于破解难题,又注重善于监督、规范监督。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的办法
(2012年5月23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选民监督。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三条  代表联系选民的主要内容为:
    (一)宣传贯彻法律、法规、重要会议精神;
    (二)了解社情民意,听取选民对本区地方国家机关的意见建议;
    (三)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的询问;
    (四)听取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的意见,接受监督。
 
    第四条  代表可在以下时间重点开展联系选民活动:
    (一)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区人代会)前后;
    (二)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代表小组活动之前;
    (三)参加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会议和活动之前。
 
    第五条  代表可采取多种形式联系选民,一般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到原选区公开接待选民;
    (二)走访选民或召开选民座谈会;
    (三)建立选区内各单位联系人制度,定期联系联系人;
    (四)设立代表与选民联系信箱(电子信箱),定期开启信箱;
    (五)应邀列席所在街道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镇人代会和有关单位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应向选民公开联系方式,方便选民及时反映情况。
 
    第六条  代表联系选民活动中,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可将选民反映的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后,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在区人代会期间,代表可将选民反映的意见建议形成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提出,或者在审议区国家机关工作时提出。
    (二)在区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可将选民反映的意见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涉及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职责范围的,可将选民反映的问题形成代表书面意见或代表来信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转交区有关部门处理;代表可持代表证进行视察,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进一步了解选民提出的问题,反映给区有关部门。
    涉及街道、镇职责范围的事项,交所在街道、镇代表联络机构,由街道、镇参照代表书面意见处理办法处理。
    涉及市级国家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可转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或市人大代表向市有关国家机关反映。
    (三)区有关受理单位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街道、镇有关受理单位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代表和街道、镇代表联络机构。
 
    第七条  代表可按照有关程序对选民反映问题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并及时向选民反馈处理情况。
 
    第八条  本区各有关机关、组织要尊重代表权利,支持和保障代表联系选民工作。
    (一)街道、镇代表联络机构要做好协助代表联系选民工作。要定期安排代表到原选区公开接待选民。代表到原选区公开接待选民时,街道、镇代表联络机构要提前三天在原选区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公布代表姓名、接待场所、接待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二)代表所在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代表联系原选区选民工作给予时间保障,其享受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九条  区人大代表可在区人大常委会或代表小组的组织下,与同一街道、镇行政区域内的市、镇人大代表联手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
 
    第十条  做好代表联系选民工作记录。代表应将每次联系选民活动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街道、镇代表联络机构。街道、镇代表联络机构要认真做好代表联系原选区选民情况记录,并及时上报信息,总结宣传代表联系原选区选民的实践和经验,每年年终将汇总情况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
 
    第十一条  代表联系原选区选民,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不得利用代表权利为本人或亲属牟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不对外泄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干预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涉及本人和亲属的案件要予以回避。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办法
(2012年5月23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通过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增强代表的国家意识、群众意识、履职意识,更好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第三条  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坚持依法、民主、求实的原则。
 
    第四条  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向原选区选民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第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各街道、镇代表联络机构具体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为:
    (一)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并监督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情况;
    (二)参加人大会议情况;
    (三)人代会期间及闭会期间提出议案和书面意见情况;
    (四)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代表小组活动等;
    (五)联系选民,服务选民,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作用情况;
    (六)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及其他代表活动的出勤情况;
    (七)其他有关履职情况。
 
    第七条  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会议形式可以是选民代表会议,也可以是选民座谈会。参加会议的选民由选区有关单位推荐,或由选民本人提出申请,人数一般不少于二十人。本代表组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
 
    第八条  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方式分为会议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一般应采用会议形式。
    (一)会议形式基本程序。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与会选民发表评议意见,代表回答选民询问并作表态发言,主持人讲话。
    (二)书面形式基本程序。印发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和评议意见表,选民填写代表履职情况评议意见表,街道、镇代表联络机构收集汇总选民评议意见,向代表反馈评议意见。
 
    第九条  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前应走访原选区选民,征求选民意见和要求,认真总结执行代表职务和发挥代表作用情况。
 
    第十条  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活动结束后,街道、镇代表联络机构要做好工作总结和材料归档,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进行情况汇总整理,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2011年
依法行政工作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根据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本区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区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3月5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书面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本区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在肯定本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一)政务公开力度不够,有的应当全部公开而未完全公开,有的只公开程序内容而未公开实质性规定,有流于形式的问题,有的公开还不够及时。
 
    (二)制度建设不能完全适应依法治区的需要,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公开制度的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化。
 
    (三)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高,存在着应作为而不作为的现象,一些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会议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二是不断深化制度建设;三是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四是着力抓好队伍建设。
 
    二、对建议的办理意见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和渠道作用,即时发布重要政策、大型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热点信息。探索设立街道镇信息公开查阅服务点,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逐步做到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聚焦“两高一少”的目标,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改善投资环境。逐步推进标准化管理,强化目录管理,推进网上审批,实现数据共享。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制度,继续深化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审改方案。开展效能监察,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督促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选择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效能评估,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对在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中不认真履行、不及时履行职责、拒不履行职责以及不规范履行职责等行为进行查处和追究。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公开制度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规定,继续完善我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公开发布制度,对区政府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做好法律审核,并按要求向市政府和区人大报备。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积极推进各行政机关建立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的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继续开展并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对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主体适格、执法案卷质量等进行抽查,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的漏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制度,坚持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加大法制干部之间的交流沟通,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督导作用。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四次会议情况
 
出  席
魏伟明
忻伟君
杭开才
袁建民
麦碧莲
刘永忠
许  征
李  江
杨文渊
吴晓童
沈经良
张  毅
张春景
周  海
周华瑞
赵瑞云
施建平
姜立功
徐国民
曹晓兵
臧志军
 
 
 
 
请  假
徐雪峰
石  光
任大连
任建兴
吴  皓
体  圣
汪春良
顾建敏
钱  樑
陶  岚
蔡  敏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制作
地址: 杨浦区榆林路707号 邮编:200082 Email:ypqrdb@126.com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