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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议题 (2013年1月6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议案2012年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讨论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三、审议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四、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 试点城区建设》议案2012年办理情况的报告 副区长 朱勤皓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的关键年,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积极贯彻落实市社会建设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议案,明确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努力推动社会管理探索创新实践,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杨浦的社会管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下面,就六个方面的工作做简要汇报。 一、加强制度创新,形成社会建设工作的相关指导性文件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学习领会市重要会议精神,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杨浦的发展实际,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多次全区性重要会议,共出台了六个指导性文件,为未来几年杨浦的社会建设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一是召开全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推进会。2012年5月16日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推进会,总结了过去几年来的工作成效,对未来几年的社区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并针对当前杨浦社会建设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分别由区地区办、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杨浦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社区共治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杨浦区社区(街道)党工委、行政组织党组、综合党委、居民区党委工作细则》、《关于对本区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实行工作双重领导和干部双重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杨浦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等五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会后,在广泛听取各方修改意见的基础上,走访了多个街道镇,了解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对文件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于2012年7月12日正式发文执行,为我区社区建设提供了指导性文件。 二是推进社会力量参与调处信访突出矛盾。2012年10月31日区委、区政府召开的“推进社会力量参与调处信访突出矛盾工作会议”。会议梳理总结了近年来我区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调处社会矛盾的实践探索,并对今后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我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要求。区信访办、区旧改指挥部总结了多年来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天一律师事务所、一致心理培训咨询中心代表社会组织谈了工作体会。这次会议在全市产生重要的影响,这是杨浦在实践中大胆探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有益尝试和总结,为今后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协同作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是制定规范社区工作队伍的有关实施办法。当前杨浦区社区工作队伍多、待遇不统一、管理主体多元,存在诸多问题,这是全市社区建设的一个瓶颈性问题。区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本着有利于队伍稳定、有利于减少矛盾、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的原则,结合杨浦实际,由区地区办牵头,区人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参与,拿出解决的有效办法。经多方调查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社区工作队伍劳动关系和薪酬结构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范了各类社区工作队伍的用工关系及薪酬收入,并按照“分类管理,规范标准,平衡利益,逐步提高”的精神,对区管的7支队伍薪酬收入制定了标准,为理顺当前社区工作队伍关系,稳定队伍,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深化条块联动机制创新,继续推进城区综合管理“大联动” 2012年城区综合管理“大联动”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梳理条块职责,明确执法类归口管理、综合类属地管理,增强街道的协调权、评价权、管理权;紧紧围绕“两升两降”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对街镇基层一线的指导推进力度,进一步深化社区工作站建设,积极探索向食品(药品)、消防安全领域拓展,开展杨树浦路沿线、高校医院周边、食品安全点、非法使用液化气等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提升城区综合管理水平。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强化街镇综管委的牵头协调作用。强化街镇综管委总负责、总牵头、总协调的作用,推进条块之间执法资源整合,不断增强队伍间的凝聚力和工作合力。细化完善街镇“大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例会、信息采集、问题处置、岗前岗后等相关制度建设,引导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主动靠前解决问题。强化了对街镇综管委对成员单位和工作队伍的考核力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组织开展社会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评定等。 二是加强社区工作站建设。各街镇结合辖区实际,以居民区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为重点,全面整合居民区综合治理等社区管理资源和力量,进一步推进“大联动”社区工作站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问题的发现和处置效率,预防和减少各类公共安全隐患和案件的发生,在发现、劝阻、配合、上报、善后跟踪五大环节上形成机制,切实提高社区问题联处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拓展“大联动”工作新领域。在以治安、市容为重点的基础上,逐步向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领域延伸。上半年,区综管委办会同区食药监局、区消防局,在征求各街道(镇)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建立杨浦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管理“大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建立杨浦区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大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新江湾城街道积极落实拓展要求,率先将“大联动”工作引向人民群众严重关切的食品安全领域,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管理的六项监管措施,基本实现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管理的全程监控,并成功端掉了辖区内一疑似地沟油非法加工窝点。该案例被市食安委评为全市区县中两大典型案例之一。新闻晚报登载了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十大案例,我区的《以城区综合管理“大联动”为平台,加强食品公共安全管理》案例入选。 2012年1至11月份,全区通过大联动平台综合治理各类顽症727起,其中治安类128起、市容类599起;共收缴非法音像制品8700余张、盗版书籍890本,共查处渣土违规处置案件825余车次,对流浪乞讨行为分别告知417人次、引导71人次、护送158人次;全区报警类“110”25916起,同比下降10.26 %;全区受理市12319和区962151(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投诉4265起,同比下降15.75%;通过联勤、巡查共查获违法犯罪嫌疑对象206人次,提供违法犯罪线索76条,联勤人员协助公安派出所抓获行政拘留以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64人次。没有发生一件行政诉讼和司法纠纷以及被媒体关注的事件。 三、加大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成长的制度环境 2012年,我区相继出台政策办法,积极培育、引导和壮大社会组织,鼓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建设水平。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完成区572家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对198家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职业技术类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实地检查和专项审计。加大社会组织执法查处力度,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出台《杨浦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程序和机制。制定《杨浦区社会服务组织孵化园日常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孵化园运营管理模式。深化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各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现党建全覆盖。召开“政社合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延吉社区现场会,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和机制完善课题调研,举办社会组织财会人员专业知识和预警网络知识培训班,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组织能力。 二是加强社工队伍职业化培训。出台相关政策,对居委会干部、民政系统事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社会工作知识,参加社工资质考试给予支持。44人通过全国社工职业水平考试,社工持证上岗率达72%。全面启动2012年社工素质提升计划和社工督导培养计划,开展每月一期社工知识讲座,培训社工1600余人次。建立杨浦区社工实习园,设立12个社工实习基地。举办首届杨浦社工节,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全面启动2011年度 14个社区公益项目。完成2013年度公益项目申报工作,13个项目申报金额达487万余元。征集到社区志愿者服务项目25个,有序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三是居委会成功换届选举,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区288个参选居委会,直选率为83%,比上届提升了近12个百分点,直选居委会平均选民登记率为83%。目前我区共有居委会成员1817人,其中,男女比例为1:4.1(上一届男女比例约为1:3.7);党员503人,占总数30%(上一届党员占总数为36%);高中文化程度的占7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3%(上一届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为17%);50岁以下占64%(上一届50岁以下的占49.6%)。同时,对新任居委会成员开展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主任公共课程培训班,居委会成员条线业务培训班,特色居委会主任培训班等分级分层培训,进一步提升居委会干部服务居民的能力。 四、促进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创新,进一步维护杨浦创新试点城区和谐稳定 杨浦是老城区,旧区改造任务重,动迁量大,城区转型较快,由此产生的动拆迁、项目建设等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一是加强责任落实,以创新接访方式促进社会创新管理。围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推进我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完善律师和第三方公信人士参与的动拆迁信访突出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常态化。区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每周四区领导接访制度。创新联合接访方式,通过区领导接访、部门驻厅接访、部门轮值接访、专窗接访等方式实行联合接访,充分发挥 “书记·百姓网上通”、“区长在线”等平台,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答复”。据统计,1至11月份,14位区领导到区信访联合接待大厅接待信访群众总计 134批1436人次,推动解决了108件突出矛盾纠纷。 二是创建和谐环境,以解决信访积案促进社会创新管理。我区2012年的信访积案主要有三类,即“市86”遗留的30件、区自行排查的54件和行政强迁遗留的43件。区领导继续深入开展“联系信访人”工作,坚持每周研究一次“联系信访人”具体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接访(或约谈、上门走访、电话联络、帮困救助等)。1至11月份,共召开协调、会商等1400余人次,接访、约谈信访人等500余人次。完善第三方律师参与信访突出矛盾化解工作新机制,通过压缩方案审批周期,进一步简化了工作程序,通过实行AB角与即时即开制,优化了内审平台,提高了矛盾化解工作的规范性与时效性。截至目前,市下发86件结案、化解35件,核查终结51件,化解终结率达100%,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区54件已化解17件,终结2件,化解终结率为35.2%;强迁43件化解2件。在各街道的努力下,十八大期间完成了进京集访、非访两个零指标。 三是牵手专业机构,以第三方调处矛盾促进社会创新管理。2012年以来,区信访办主动牵手区妇联和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启动了“白玉兰开心家园爱心妈妈”维稳项目,专门针对突出信访件中的中老年女性特定群体,开展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收到良好效果。纳入首批服务对象的为6名女性,筛选匹配了相应专业特长的心理咨询师开展工作,有的放矢地提供专业服务和干预,在建立良好关系、制造化解契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6名服务对象无一人越级非正常上访。区总工会建立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56个,各基层调解组织1674个,成功调解法院委托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工作 65件。 五、推进社区服务供给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为社区群众创造便利、实惠、幸福的生活服务圈。 一是实体化推进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全区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均已建成,并配套发放了20万份社区生活服务地图,为居民了解周边公共服务的设施及内容提供了便捷的服务。例如控江街道社区生活服务中心通过外部招募和内部整合的方式,引入了40个社会组织、企业和社区居民提供了46个服务项目,涉及助老、就业、早教、婚恋、助餐、特定人群关爱等诸多领域。中心还围绕社会组织、社工、社区“三社互动”的发展理念,鼓励社会组织创投承接公益项目、社工介入提升专业服务,努力成为吸纳社会资源、孵化助推机构和队伍成长的社会组织公益实践园和社工实训基地。 二是不断完善各类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引入社会力量打造区级社区生活服务信息平台,开通了96890杨浦社区服务热线和www.96890.org杨浦社区服务网,构建覆盖全区的“五个一”(一条热线、一门网站、一个社区生活服务中心、一张社区生活地图、一支社区服务队)社区生活便民服务体系。推进来沪人员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现农民工同住子女百分之百进入公办义务教育的目标,成功创建“全国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的整合,推进区域内三、二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动,殷行、延吉探索“家庭医生制”,区老年医院转型为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不断完善机构、社区、居家护理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 三是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现“全区通办”、“全年无休”。全区12个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已全部安装了“全区通办”软件,对照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结合各街道镇受理中心常规受理项目,共梳理出36个项目试行实时的“全区通办”。同时,根据《关于区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的实施意见》要求,从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七天工作制,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的8点30分至11点30分,以及下午的13点30分点至17点,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服务。 六、当前杨浦社会建设工作存在困难和不足 杨浦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党的十八大要求还有差距,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要求还有差距。当前杨浦社会建设工作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建设意识还不够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多次召开了推进会议,但社会建设意识还没有广泛深入到干部群众的思想中,在思想认识上存在模糊不清的现象。有些部门单位抓经济、稳定工作扎实有力,抓社会建设则一手软;有的干部认为社会建设是锦上添花的好事,但不是急事、大事;有的同志把社会建设等同于党政工作本身,缺乏社会建设的新理念、新知识,促进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调动社会力量的理念不够深入,工作中还存在“新瓶装旧酒”的现象。 二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抓手不多。当前社会正处于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急待创新,但普遍感到社会管理创新涉及到体制性改革,现有机构惯性较大,创新有难度、抓手不多;区社会建设的组织机构有待于完善,对杨浦社会建设的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对近年来实践探索还需要进行深入的总结和提炼;杨浦社会建设重视项目带动,但对全区社会建设的近期、中期总体目标和发展步骤还不明晰。 三是发展社会组织的政策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是我们当前工作重点之一,但对社会组织发展有的同志还有各种顾虑;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支持不够完善,草根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举步维艰;寄生在党政部门内部的社团组织成本高、效率低,但对此改革的力度还有待于加强。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关键年,杨浦社会建设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杨浦的实际,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杨浦社会建设发展目标体系,为杨浦社会建设提供基本的发展框架;同时,坚持需求导向、项目导向、问题导向,重点破解当前社会建设、社区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年内推进的几点重点项目,做到以点带面,促进杨浦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 试点城区建设》议案2012年办理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沈经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2年,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区联动、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新的进展。 针对在办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议案过程中还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要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深入总结本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加快形成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为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增添强大动力。 二、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培育、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工队伍、志愿者队伍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推进以社区生活服务中心为重点的社区公共服务载体和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三、要坚持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条与块在城区管理中的职责,切实发挥街镇综管委的牵头协调作用,不断深入探索和完善城区综合管理“大联动”的有效机制。 四、要不断增强依法治区意识,注重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社会矛盾,不断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和办法,及时遏制和化解社会突出矛盾,进一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杨浦 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议案2012年 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1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办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议案情况的报告。 2012年,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区联动、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新的进展。 针对在办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议案过程中还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现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深入总结本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加快形成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为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增添强大动力。 二、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培育、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工队伍、志愿者队伍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推进以社区生活服务中心为重点的社区公共服务载体和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三、要坚持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条与块在城区管理中的职责,切实发挥街镇综管委的牵头协调作用,不断深入探索和完善城区综合管理“大联动”的有效机制。 四、要不断增强依法治区意识,注重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社会矛盾,不断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和办法,及时遏制和化解社会突出矛盾,进一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命施一蒙等42名同志 人民陪审员职务的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要求,我院已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资格审查、征求了区司法局意见和上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等选任程序。现提请任命以下42名同志为我院人民陪审员。 施一蒙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金志强 上海纺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 张国伟 上海市总工会沪东工人文化宫副主任; 徐丽萍 上海市杨浦区延吉幼儿园园长; 王红贞 上海第十九棉纺织厂党委书记、厂长、纪委书记; 江欲红 杨浦区卫生局医务工会主席、党委委员; 刘亚伟 上海市市光学校教师; 赵立行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 玮 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教研员; 宋伟芳 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工程师; 李友文 上海打捞局华威公司大副; 薛 洋 杨浦区委办公室干部; 倪忠平 杨浦区委组织部副调研员、区干部培训与服务中心主任; 阮美芳 原上海市杨浦区图书馆(退休职工); 段爱国 殷行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 胡 琦 四平路街道办事处科员; 刘心怡 工商银行杨浦支行信贷管理部工作人员; 张 琳 上海外国语大学副教授; 郭海良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崔小英 上海市新江湾城雍景苑居委会居委干部; 潘 抒 上海知识产权园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 蓓 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陆金芳 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社工; 周煜翔 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魏 璐 上海市杨浦区定海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马 骏 上海市杨浦区定海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吴蓓蓉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崔凤岭 控江路街道1197弄居委会调解主任; 潘杨俊 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籍振东 上海市杨浦区大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 吴 莹 大桥街道申新村居委民政主任; 瞿红飒 新江湾城街道江湾国际公寓居委会调解主任; 骆文峰 新江湾城街道时代花园居委会文教主任; 余明伟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总经理; 丁晓晶 新江湾城街道时代花园居委会社工; 杨海清 杨浦区统战部办公室主任; 王玉琴 原杨浦区国资委(退休职工); 陆忆翎 杨浦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所科员; 王琦琦 杨浦区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队科员; 吴晓非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工作人员; 周洁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职员; 吴奎丽 原上海卷烟厂(退休职工)。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孙培江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对孙培江院长提请任命施一蒙等42位同志 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严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孙培江院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命施一蒙等42位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孙培江院长的提请: 任命施一蒙、金志强、张国伟、徐丽萍、王红贞、江欲红、刘亚伟、赵立行、王玮、宋伟芳、李友文、薛洋、倪忠平、阮美芳、段爱国、胡琦、刘心怡、张琳、郭海良、崔小英、潘抒、陈蓓、陆金芳、周煜翔、魏璐、马骏、吴蓓蓉、崔凤岭、潘杨俊、籍振东、吴莹、瞿红飒、骆文峰、余明伟、丁晓晶、杨海清、王玉琴、陆忆翎、王琦琦、吴晓非、周洁巍、吴奎丽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命龚立琼同志职务的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龚立琼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孙培江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对孙培江院长提请任命龚立琼同志 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严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孙培江院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命龚立琼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孙培江院长的提请: 任命龚立琼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3年1月6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施一蒙、金志强、张国伟、徐丽萍、王红贞、江欲红、刘亚伟、赵立行、王玮、宋伟芳、李友文、薛洋、倪忠平、阮美芳、段爱国、胡琦、刘心怡、张琳、郭海良、崔小英、潘抒、陈蓓、陆金芳、周煜翔、魏璐、马骏、吴蓓蓉、崔凤岭、潘杨俊、籍振东、吴莹、瞿红飒、骆文峰、余明伟、丁晓晶、杨海清、王玉琴、陆忆翎、王琦琦、吴晓非、周洁巍、吴奎丽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龚立琼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十一次会议情况 出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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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议题 (2013年3月5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草案); 三、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专项工作评议计划(草案); 四、审议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有关事项; 五、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2013年度工作要点 (2013年3月5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3年区人大常委会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区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大局依法履职,在加快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研讨活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专题学习会、专家辅导、编发学习资料等形式,系统全面地开展学习,尤其要学深学透有关人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不断提高理论武装、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常委会各项工作。在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等方面作更深入的思考和探索,努力在加强对事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民生问题的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以及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的监督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二、围绕“三区联动、创新驱动”,依法履行常委会各项职责 (三)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对深化改革等重大事项认真开展调研,适时作出决议、决定。 (四)听取城区发展情况报告。举行常委会扩大会议,组织代表听取和评议区政府上半年主要工作回顾和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审议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安排区情报告会,了解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目标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围绕推进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以及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听取情况汇报,组织代表视察。 (五)审议“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听取和审议“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并组织代表视察,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 (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评议区法院金融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听取区检察院金融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报告,推动金融创新、科技进步等工作。开展台资保护工作情况的专项评议,保护好台胞投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台商投资杨浦的信心。以区情报告会、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等形式,关注和了解招商引资、科技金融创新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强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本区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2年决算报告、2012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2年决算。根据财政收支实际,审查和批准2013年预算调整的报告。开展审计工作专项评议,发挥审计在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听取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关于2013年预算编制专题询问会后答复情况的汇报。加强调研,提出进一步规范预算审查监督的办法。 (八)围绕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工作。听取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关于民生工作和社会管理专题询问会后答复情况的汇报。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监督检查,促进问题妥善解决。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专项评议,根据人民群众需求和反映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关注实事项目实施情况,重点了解旧区改造、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市运行安全、信访、教育督导、老年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议案2013年办理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九)推进法治城区建设。围绕“六五”普法开展情况,专题听取情况汇报,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进法治城区建设。 (十)对城区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本区城市规划编制、实施和调整情况的报告,优化城区规划,建设美丽杨浦。 (十一)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不断规范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结合专项工作评议,探索任后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三、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十二)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围绕本区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评议、集中视察、专题询问和调研等活动,不断扩大代表参与面。加强指导,切实发挥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活动的重要载体作用,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好市人大杨浦代表组闭会期间的活动。 (十三)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继续落实好关于加强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区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两个办法,定期组织代表集中联系原选区活动,让代表更多地倾听民声、征求民意、反映民情,充分发挥代表知民情、解民忧、聚民力的积极作用。 (十四)加强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工作。根据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的决定,认真研究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提出处理意见。听取和审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加强沟通联系和重点督办,提高办理满意率和采纳率。 (十五)发挥社区(街道)代表联络机构作用。探索代表联络机构工作评估机制,规范代表联络机构工作。加强街道、镇代表联络机构工作交流,总结好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服务、联络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常委会工作不断发展 (十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坚持求真务实,讲真话、重规范、求实效,努力在弘扬“四敢精神”,增强转型发展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团结协作能力、依法履职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上有新的进展。 (十七)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梳理和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常委会工作整体质量。 (十八)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重点规范和改进文风、会风,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201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2013年3月5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提高我区法治化水平,根据监督法和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工作要点,本年度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常委会重点检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2部法律法规在本区的实施情况。对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执法检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二、检查对象和目的 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主体即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研究和解决法律法规在本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工作 常委会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检查组成员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组成。各组可以邀请相关行业的区人大代表参加。 四、时间安排及检查步骤 (一)做好准备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分别对《环境保护条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本区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函告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常委会各执法检查组分别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组织检查组成员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材料。 (二)听取情况报告。执法检查组听取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自查基础上形成的自查报告(具体日期由各执法检查组确定)。 (三)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组采取座谈、走访、视察、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本区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执法检查组应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基层,切实查找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四)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分别于常委会第13次会议和第16次会议召开前两周完成执法检查报告起草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对执法工作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等。 (五)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审定后,由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汇报。4月份常委会第13次会议和9月份第16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届时,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情况。 (六)落实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室书面通报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3个月内将改进措施以及取得的整改效果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书面汇报以会议文件形式印发常委会会议,必要时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决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为促进执法检查后整改工作的落实,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跟踪监督。常委会办公室配合做好督办工作。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2013年度专项工作评议计划 (2013年3月5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提高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根据监督法和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工作要点,区人大常委会将对“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开展专项评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议内容 1、本区法院金融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 2、本区台胞投资保护工作情况; 3、本区审计工作情况; 4、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重点围绕“一府两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工作目标完成和工作绩效、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今后工作改进方法和措施等方面开展评议。 二、评议方式 常委会根据执法检查、代表书面意见、调查研究中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原则确定上述评议议题。在评议过程中,既要针对突出矛盾,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又要注重全面收集整理社会各方面对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汇总,交由报告机关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常委会会议上,将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报告,并讨论审议。会后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落实办理。 三、组织工作 常委会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成专项工作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区人大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成立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小组,制定调研工作计划,与“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沟通相关情况,并书面通知被评议部门撰写自评报告。 2、调研阶段。各专项工作评议小组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听取人大代表及各界人士意见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评议小组在汇总调查情况基础上,形成书面评议意见,并与被评议部门沟通相关工作情况。 3、评议阶段。5月份召开常委会第14次会议,听取和评议本区法院金融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9月份召开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和评议本区台胞投资保护工作情况;10月份召开常委会第17次会议,分别听取和评议本区审计工作情况、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上述各项专项工作报告应于常委会召开前20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评议小组分别在常委会第14次、第16次和第17次会议召开前两周完成评议意见起草工作。 4、整改阶段。常委会会议后,常委会办公室应根据会议的评议情况形成专题审议意见。被评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整改措施,于评议后的三个月内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各有关工作委员会要跟踪整改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部门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将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 代表议案作为书面意见处理的决定 (2013年3月5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8件,涉及我区旧区改造、文化建设、公共卫生、社区管理、交通出行等各方面,对加快旧区改造力度,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城区文化内涵,保障改善民生,推进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发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鉴于这些议案所提内容大部分已在2012年3月1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确立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议案中涉及,另一些则较为具体。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 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均作为代表书面意见处理。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金兴明辞去上海市杨浦区 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年3月5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杨浦区区长金兴明因工作调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其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金兴明辞去上海市杨浦区区长职务的请求,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十二次会议情况 出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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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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