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7日在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任湧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杨浦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收案37,232件,结案36,937件,结案标的74.1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4%、0.24%和31.98%;法官年人均结案329.5件, 高于全市法院均值64.54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0.92天,低于全市法院均值22.77天。审判质效综合评估指数持续保持全市法院第一,荣获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杨浦建设
坚持打击、保护与预防并重,注重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理刑事案件1,091 件,审结1,071件,同比下降8.47%和10.15%;依法对1,446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7人,同比上升4.69%。
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重伤、抢劫、强奸等恶性犯罪案件13件,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名被告人因持枪护赌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传销、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60件,妥善处理涉5,000余名投资人、投资金额达 55.45亿元的国弘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严肃整治虚拟空间犯罪行为,审结利用互联网实施黄赌毒犯罪案件43件,切实维护网络秩序。依法惩治区域内多发性犯罪,审结盗窃、寻衅滋事、危险驾驶、妨害公务、诈骗、敲诈勒索、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613件,其中1件案件获评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坚决惩处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8件,根据最高法院指定管辖,首次受理5件全国性专案要案,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及轻微犯罪人员从宽处罚,适用非监禁刑判处被告人 430人,占判处罪犯的29.74%。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持续保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指定辩护全覆盖,刑事案件辩护率达78.06%,同比上升14.8个百分点。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力度,调撤率达88.89%,高于全市法院均值953个百分点,赔偿款即时到位率100%。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依法保障民生权益,认真落实便民利民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受理民事案件15,504件,审结15,390 件,同比上升4.33%和3.55%。 妥善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赡养、扶养、抚养、继承等案件2,183件,针对家庭暴力,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审结确权、共有、相邻等案件707件,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审结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产品责任等案件1,993件,回应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的关切和期待。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审结教育、就业、医疗、住房、消费等案件3,924件,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依法促进城区建设,审结蒋家浜旧区改造、江浦路18号线基础设施建设、闸殷村征收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等案件47件,着力化解突出矛盾。积极参与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审结涉“五违四必”房屋租赁案件92件,平稳化解军工路水产城等多起群体性租赁纠纷,1份规范拆违执法程序的司法建议获评上海法院十佳司法建议。高效、规范审、执结24件涉军停偿案件,服务和支持军队改革与建设。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4件,裁定准予执行99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连续14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畅通“零距离、无障碍”服务通道,实现上海法院首例微信立案,当事人通过12368微信公众号、网上、自助立案系统立案20,156件,被评为上海法院示范诉讼服务中心。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着力完善大调解格局,成立全市法院首家律师调解工作室,委托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律师调解案件4,484件,司法确认调解协议2,373件, 民事案件调撤率61.38%,高于全市法院均值9.76个百分点。
三、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制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服务保障杨浦勇当上海“四大品牌”创新发展引领区的意见》和《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意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受理商事案件11,552件, 审结11,522件,同比下降7.52%和7.76%;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940件,审结1,702件,同比上升50.62%和32.14%。 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契约自由,审结买卖、承揽、服务等合同案件1,699件。依法维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股东权、股权转让等公司治理结构案件118件。支持和保障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审结借款、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案件 9,021件,连续11年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推进金融纠纷源头治理。着力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受理“执转破”申请 37件,终结“执转破”清算程序案件5件,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执转破”案件简化审专题研讨会。积极应对“互联网+”新类型案件,360手机卫士标注案入选上海法院年度典型案例,并与网络推文侵权案分别获评全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三等奖、优秀奖。 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2件,依法判处公安部督办的涉卷烟销售伪劣产品案的主犯七年有期徒刑。保护和激励创新,审结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69件,在1件实际损失已超出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处侵权人赔付300万元,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依法审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在“国家宪法日”公开审理1件涉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被告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改变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在五角场创新创业学院、长阳创谷设立全市首个“双创”巡回审判点,开展现场咨询,举办模拟法庭,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知识产权审判庭荣获全国先进集体、国家版权局 “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三等奖”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称号,1人被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1人荣获国家版权局“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三等奖”,1件案件入选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
四、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积极兑现胜诉权益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坚决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受理执行案件6,679件,执结6,779件,同比上升2.09%和3.61%,执行到位标的10.46亿元,是上海率 先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核心指标的法院之一。 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建立夜间、凌晨、节假日执行工作机制,开展涉民生、涉金融等专项执行行动32次,发起“夏季百日执行攻势”,腾退黄兴路1号裙房等人数众多、矛盾集中的涉案房屋、场地22处。加大财产变现力度。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措施1,647件次;严格贯彻网拍优先原则,137件次涉案财物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成交金额4.47亿元,最大限度变现财产价值。加大司法惩戒力度。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189 人,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2,199人,限制出境186人,司法拘留91人,追究拒执犯罪2人,290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涉及金额1,291.34万元,“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效果显现。 发挥执行事务中心“一站式管理”功能,及时回应当事人跟踪了解执行过程的诉求,发放执行指南5,000余份,接待咨询 5,600余人次。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适用,从严把握程序规则和实质标准,1份文书获评市高院十大优秀终本案件裁定书。完善执裁分离运行机制,实现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的科学配置和合理分权,审结执行异议等案件237件,依法对1名伪造付款凭证的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五、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各项部署,积极探索、努力作为,司法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在29项审判质效综合评估指数中,一审服判息诉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率等24项指标获满分,其中公正指数连续18个月排名全市法院第一。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庭长主审案件13,377件,占全院结案的36.22%,其中9件案件入选上海法院“四个一百”精品案例,占全院入选数的75%。稳步实施内设机构改革,积极配合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行政审判职能稳妥划转至静安法院,全院按照“7+3+1”模式, 设置11个常设机构,增设知识产权特色审判庭,管辖杨浦区、黄浦区、虹口区、宝山区、崇明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内设机构由17个精简至12个。优化审判职能,建立16个扁平化管理的审判团队,被市高院列入审判团队建设试点法院。 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证据裁判制度,完善庭前会议程序,统一法庭调查规则,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3次,证人、鉴定人出庭19人次, 在1件非法持有毒品案庭审中,使用远程视频和隐蔽作证技术, 依法保护证人人身安全。积极发挥“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功能,适用该系统审结刑事案件199件,参与制定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证据标准,规范和统一刑事诉讼各个环节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判断。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方法,探索家事案件心理辅导干预、离婚冷静期等制度,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完善认罪与不认罪分流机制,审结认罪认罚从宽案件632件,涉及被告人742人,无一件案件抗诉。规范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简易程序适用率90.12%,高于全市法院均值2.52个百分点;当庭裁判率55.15%,高于全市法院均值15.84个百分点。 推进“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探索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审判分配机制,构建全面反映审判流程和审判运行态势的可视化审判管理辅助系统,建立实时、动态展现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大数据平台,即时反映、系统分析全区各街镇历年刑事案件审判情况,为社区治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荣获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科技创新奖。依托“雪亮工程”, 探索法院与街道社区的网格中心联动机制,打造查人找物的“千里眼”“顺风耳”,推动传统执行模式向现代执行模式转变。
六、坚持从严从紧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狠抓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刑事审判庭获评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知识产权审判庭获评区优秀党员示范岗,1人参与评选上海市三八红旗手,1人获评区最美劳动者,1人获上海法院第二届十佳青年提名奖。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组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19次,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举办纪念建党97周年和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活动,运用时政党课、主题展览、征文演讲、主旋律电影等形式,教育干警坚定信念,对党忠诚。 增强司法能力。开展全员培训、岗前培训、专题培训1160人次,落实审务督察、案件质量检查、改判发回案件评析等审判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法官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释法说理、撰写文书的能力。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院刊《杨浦法苑》入选全国法院百份优秀期刊,连续两年获上海法院学术研讨会和司法统计分析评选组织工作先进奖。 持续正风肃纪。签订党风廉政责任承诺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定期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集中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通报违法违纪案例,切实加强司法廉洁教育。深入开展大调研活动,践行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认真组织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着力加强审执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 建设法院文化。开展学习邹碧华专题活动和“家庭助廉”教育,编纂《改革开放40年经典案例选编》,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组织亲子、插花、书法、瑜伽、户外拓展、寻找最美书店、带着国旗去旅行等活动,参加市高院体育运动会、区足球联赛,凝聚团结拼搏精神,营造温馨向上氛围。
七、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着力改进各项工作
主动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根据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创设《杨浦审判集萃》,定期向代表、委员推送最新审判情况,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调研座谈、旁听庭审、参与执行、信访接待等130人次,认真接受代表、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受理检察机关抗诉引发的案件2 件。不断深化司法公开,网络直播庭审126场次,在互联网公布依法应予公开的裁判文书18,465篇,通过“杨浦法院微信公众号”发文234篇,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接待公众参观法院、旁听庭审。严格落实新《人民陪审员法》,新选任人民陪审员38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670件,陪审率达99.44%。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审判工作创新发展带来难得机遇,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开拓创新力度,努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关键性问题;二是面对繁重的办案压力,有的法官司法为民观念还不够牢固,人民群众反映的一些难点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三是新时代、新形势对法院工作提出新需求、新期待,有的法官处理疑难复杂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十届区委七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升公正司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水平,努力为杨浦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法治环境。
一是服务保障杨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打击各类犯罪,
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维护区域安全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优胜劣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拓展 “双创”巡回审判点功能,支持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创新创业,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打造上海商事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选地”。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依法审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领域案件,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庄严承诺。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机制,主动融入社区、园区、校区开展法治宣传,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三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坚持院庭长办案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探索新型审判团队建设,优化司法业绩考核,加大法官助理培养力度, 努力保持审判质效持续领先的良好态势。深化“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探索信息化辅助办案的有效途径,加快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步伐,实现审判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四 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 加强司法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干警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树立重实干讲业绩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全面从严治院,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
各位代表,2019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沿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的方向,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正确指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砥砺前行,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把杨浦建设成上海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名 词 解 释 法官年人均结案:指一年内受理的案件总数除以法官总人数。 平均审理天数:指报告期审理各类案件的平均自然天数。 审判质效综合评估指数:是上海法院为客观评估办案情况, 统一评估标准,建立的一套由评估指标、调研指标和附表数据组成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该评估体系共29项数据。它通过对审判数据的动态分析,特别是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中重要数据、异常数据的分析研判,突出评估指标的价值导向功能,实现三级法院审判效能的即时定量、定性、定位分析,使评估体系成为审判实践的“体检表”、审判管理的“导向标”和审判工作的“指挥棒”。2018年,我院审判质效综合评估指数持续保持全市法院第一。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它要求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018年12月12日,我院制发第一份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 涉军停偿:2016年2月,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军队和武警 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就部队全面停偿活动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随后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部队全面停偿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我院服务保障涉军停偿的审执工作多次受到批示肯定。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指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行为的案件。该类案件,人民法院需对行政行为进行依法审查,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合法并有执行内容的,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并交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执行或决定由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强制执行;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合法的,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行政审判白皮书:又称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的工作任务。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人民法院对当年行政案件审理情况的总结分析,行政纠纷发生的特点,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及原因分析,对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的相关建议。 首例微信立案:2018年6月1日,我院实现上海法院首例 微信立案。当事人通过微信平台“线上一站式”完成实名认证、提交材料和预缴诉讼费,足不出户完成立案。 律师调解工作室:2017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 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 “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试点地区的各级人民法院要将律师调解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或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作场所。”上海是11个试点地区之一。2018年8月30日,我院成立上海法院首家律师调解工作室。 金融审判白皮书:又称人民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专题分析报告,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金融审判预防和化解金融纠纷、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职能作用的工作任务。金融审判白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人民法院对当年金融案件审理情况的总结分析,不同金融纠纷发生的特点,各类涉诉金融机构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漏洞,对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构建法治化金融环境的相关建议。执转破: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简称“执转破”,指人民法 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其移送破产程序,使“僵尸企业”退出执行程序。 “执转破”案件简化审专题研讨会:我院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于2018年9月共同举办了“执转破”案件简化审专题研讨 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高等院校的领导、法官和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会议主要围绕执行与破产程序转换、破产财产处分、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等议题展开。这是我院进一步推进“执转破”工作、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营 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司法职能体现。 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指知识产 权庭跨区划片集中指定管辖辖区内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目前,我院管辖杨浦区、黄浦区、虹口区、宝山区、崇明区 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双创”巡回审判点:2018年11月30日,我院召开“双 创”巡回审判点启动仪式,在五角场创新创业学院、长阳创谷设立“双创”巡回审判点,服务保障杨浦创新创业。该做法系上海法院首创。 基本解决执行难核心指标: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于2018 年10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明确:“围绕执行难问题的关键症结,最高人民法院 充分考虑执行案件数量和执行队伍现状,本着自我加压、倒逼执行质效,同时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定出不切实际目标的原则,将 ‘四个基本’具体化为‘四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要 求,作为阶段性目标,即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全国 9 %以上法院达标,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 网络司法拍卖: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执行事务中心“一站式管理”:指在执行事务中心设立的导诉法官集中接待、承办法官每周定期接待窗口。该窗口通过发放执行指南、告知案件处理流程、提供案件查询、答疑解惑等服务,一次性解决当事人遇到的执行问题。同时,它还利用自主研发的“终本案件查封、冻结期限预警系统”,加强“终本”案件信息登记,财产冻结控制期限预警,减少当事人“跑累、问累、讼累”。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中明确只有穷尽一切措施、达到规定标准,才能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审服判息诉率:指报告期一审结案案件中没有提起上诉的案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结案数的比例。 生效案件改判发回率:指报告期生效案件中经再审改判发回案件数占生效案件数的比例。 公正指数:审判质效综合评估指数包括公正指数、效率指数和效果指数。公正指数包括申诉改判发回率、执行终结率、一审案件陪审率、裁定再审率等8项内容。 司法责任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必须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内设机构由17个精简至12个: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后,行政审判职能整体划转至静安法院,黄浦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划转至我院。全院按照“7+3+1”模式,设置11个常设机构,包 括:7个审判业务机构,即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裁判庭;3个司法行政机构,即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装备科;1个法警大队。另增设个特色审判业务庭,即知识产权审判庭。共12个部门。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在刑事审判中,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促进侦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的要求进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大数据应用系统,把统一的证据标准镶嵌到数据化的程序中,统一法定证据标准,推动形成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一体遵守、共同适用的证据规则体系; 完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筑牢有效预防冤假错案的防线。 证据裁判:指对于案件争议事项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裁判的形成必须以达到一定要求的证据为依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非法证据排除:《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 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按照中央政法委的决策部署,2017年2月6日,市高院启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改革———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研发攻关(简称 “206工程”),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融入到 刑事诉讼办案中,将法定的统一证据标准嵌入到公检法三机关的数据化刑事办案系统中去。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我院是市高院指定的参与研发法院之一,承担了制定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证据标准的任务。 繁简分流:指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认罪认罚从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指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明确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明确撤案和不起诉程序,规范审前和庭审程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好案件,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2016年11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指定在上海等地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小额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基层人民法院和他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简易程序适用率:指报告期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数占结案数的比例。 当庭裁判率:指报告期经开庭后当庭结案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比例。
附件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涉 及 案 例 3名被告人因持枪护赌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吴世杰、霍正北、曹新平通过在上海市崇明区偏僻地点搭建临时窝棚的方式,开设流动赌场实施赌博,为“保护” 赌场,其中1人从外地运输2支枪及18发子弹至该处。该案经指定,由我院管辖。经审理,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三个月。 1件案件获评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被告人李长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经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案获评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360手机卫士标注案:原告上海法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其使用的电话号码被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360手机卫士软件标记为“骚扰电话”,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造成经济损失。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案获评全国法院 2 18年度案例三等奖和上海法院年度典型案例。 网络推文侵权案:原告上海洋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被告上海正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的文章不实,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遂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案获评全国法院2018 年度案例优秀奖。 涉卷烟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田贵中、田水港、田桂樟、 田耿书通过淘宝网等网络平台销售从他人处购得的假冒“戒烟灵”产品,经鉴定,均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属卷烟产品,系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非法自创品牌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七年有期徒刑。 1件实际损失已超出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被告李建斌、张佳榕、埃姆埃(香港)自动化控制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懋拓自动化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在“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总承包采购项目” 中,侵害原告马格内梯克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经审理,查明实际损失已超出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处被告赔付300万元,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 1件涉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认为第三人上海微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被告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仅责令第三人停止销售侵权商品、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行为不服,诉请撤销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审理中,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 1件案件入选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原告看见网络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经授权获得音乐人表演乐曲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发现被告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海洋互动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酷狗音乐中向公众提供和传播涉案乐曲,遂提起侵权诉讼。经审理,判决被告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表演者权,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该案入选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 1份文书获评市高院十大优秀终本案件裁定书:在申请执行人于军与被执行人李荣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后,未发现其他具有执行价值的财产及财产线索,遂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前述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未表异议,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我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该案文书获评市高院十大优秀终本案件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