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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本区《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根据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本区《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区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  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控烟意识
 
  1、进一步加强控烟宣传力度。利用年度《控烟条例》颁布日、世界无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周等时间节点,通过宣传版报展示、宣传折页发放等各种不同形式以及在拓展健康生活方式各项活动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有效营造人人参与无烟环境创建的社会支持氛围,提高控烟场所管理者的依法控烟意识和市民参与控烟的自觉性,进一步推动全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2、在持续推进“全面控烟,机关先行”活动的基础上,区政府协调区文明办、区机关党工委和区机管局等部门,逐步要求全区各机关部门全面践行“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劝阻他人吸烟”的控烟承诺,同时,督查控烟执法部门加强对机关部门室内公共场所控烟检查执法,督促《控烟条例》在机关部门的落实。
 
  3、进一步加强与控烟执法部门的协调,督促区各控烟监管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网吧、餐饮业、娱乐场所、旅馆和机关等为重点场所,以控烟普法为重点内容的控烟宣传执法活动。
 
  二、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基层控烟机制
 
  1、严格按照《控烟条例》第十七条“控烟工作应当作为本市文明单位评比的内容之一”的规定,加强与区文明办的协调,切实将公共场所控烟要求落实为一票否决内容。
 
  2、进一步督促各控烟责任部门和单位在场所内设置控烟管理人员,并要求将依法控烟的督导工作作为长效管理机制,纳入常态化管理内容。
 
  3、在“警民联手,创建无烟网吧”活动开展派出所网吧控烟专管员和街镇卫生干部联合巡查执法活动的基础上,以各街道镇为活动块,组织控烟志愿者加强对餐饮和娱乐场所等的控烟巡查力度,要求控烟执法部门开展定人、定时、定点的专项执法巡查。
 
  三、完善配套设施,进一步稳固控烟工作成效
 
  1、对条例中明确规定为禁止吸烟的10类场所,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的室内外区域,督促各主管部门参与无烟场所建设,进一步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加强监督执法。
 
  2、对可设立吸烟区的场所要求全面规范设立吸烟区,同时加强对吸烟区的管理,吸烟区内按规定张贴控烟宣传海报、“吸烟有害健康”等健康宣传资料的宣传画。
 
  3、强化控烟志愿者队伍,加强对控烟志愿者的培训,组织志愿者对各类场所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取证,并反馈给各执法部门。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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