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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朝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杨浦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以来,我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把握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五年来,受理各类案件17.7万件,审结17.5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45.83%和45.37%,审判质效持续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2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一、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推进平安杨浦建设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056件,审结6043件,同比分别上升4.59%和5%,判处罪犯9025人,同比上升19.5%。 攻坚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专项斗争“三年为期”总目标,全面推进“六清”行动,审结涉恶案件17件46人,重刑率45%。依法严惩吴世杰等持枪护赌,刘申故意杀人,吴松、侯泽诈骗等犯罪行为,震慑黑恶势力,净化社会风气。紧盯“打财断血”,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878.04万元,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工作要求,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2件。力促“行业清源”,健全“一案一整治”长效机制,就真美医院医疗诈骗等行业乱象、风险隐患发出司法建议16份,助推社会治理堵漏建制。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持续在深化打击、综合整治等方面施策发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坚决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重大恶性案件93件,保持社会治安平稳有序。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330件,为37万余名受害人追赃挽损1.12亿元。积极参与“净网”“断卡”行动,审结网络黄赌毒案件358件,办结利用“集美直播”充值打赏、“京东到家”“合生通”平台漏洞实施网络诈骗案件96件,助力虚拟社会良性治理。依法惩治民生领域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3件,支持检察机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判处上海首例高空抛物罪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报道。健全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机制,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23件,1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同时入选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和参考性案例。 不断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28人,对2504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召开庭前会议97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6次,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持续保持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指定辩护100%全覆盖。制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规范,依法维护罪犯刑罚执行中的合法权益。 二、全力服务保障大局,护航改革发展创新 着力打造争端解决“优选地”,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受理各类商事案件47,363件,审结46,834件,同比分别上升166.68%和164.94%;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124件,审结12,878件,同比分别上升261.05%和261.74%。 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定疫情期间诉讼服务预案和场所开放规则,确保外来人员健康排查、诉讼场所清洁消毒、线下诉讼活动规范有序。推进在线诉讼,实施境外当事人跨境立案代理见证,设立“在线庭审安心屋”,构建远程视频提讯审判机制,保障审判防疫两不误。完善服务“六稳”“六保”司法举措,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则,稳妥处理疫情防控引发的“一元外教”“鸥游连锁酒店”等履约群体性纠纷,召开海南、广东等异地破产清算债权人在线会议,积极推动复工复产。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综合运用绿色通道、活扣活封、信用修复、全程调解等方式为中小微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坚决维护防疫秩序,严肃惩处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涉疫犯罪行为,虚构防疫物资货源、销售伪劣口罩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践行抗疫精神,选派干警深入社区、隔离点参与防控。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系列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无纸化立案、降低诉讼成本等各项举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买卖、承揽、服务等商事合同案件11,247件,维护公平交易秩序。支持、保障金融创新,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审结借款、保险、融资租赁等案件34,683件,连续14年制发金融商事审判情况专题分析报告,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实务指南”。规范公司治理,审结凤凰大酒店等企业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损害股东利益等案件776件,制发企业股权投资纠纷审判白皮书,强化对中小股东的司法保护。畅通破产审理“快车道”,与区税务部门会商,优化破产债务人税务注销手续,审结相关破产案件128件,上海天枢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理仅用时4个多月,跑出破产企业依法出清的加速度。 促进创新战略有效实施。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审结上海首例长江流域制售伪劣柴油案,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人人影视字幕组”案14名被告人予以刑事惩治,连续10年被国家版权局授予“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加大对著作权、商标权、公平竞争的保护力度,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侵犯葫芦娃动漫形象的被告赔付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50万元;查明并运用外国行业惯例,平等保护Bilibili网站等国内外权利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商标、品牌纠纷,司法助力“南翔小笼”中华老字号传承发展。依法监督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对“崇明大米”地理标志侵权案作出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开展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加强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建立“双创”巡回审判点,入驻花博会园区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连续14年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制发著作权刑事案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和美团等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情况报告。23篇次案例入选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中国法院年度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等。 三、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切实保障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7,872件,审结77,630件,同比分别上升15.54%和15.28%;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8,471件,执结28,306件,同比分别上升12.1%和12.2%。 优化便民利民举措。畅通线上线下立案渠道,办理上海首例微信立案、执行案件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率77.75%。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构建“多元调解”+“司法确认”双擎解纷模式,成立上海法院首家律师调解工作室,委托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律师调解案件53,793件,调解成功18,228件,确认调解协议10,971件,相关经验被市高院宣传推广。与区司法局通力协作,率先开展部分民事案件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受到市人大肯定。发挥“旧改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室”功能,制发征收(拆迁)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情况报告,依法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落实“胜诉退费”等16项为民举措,组织“百校百讲献给党”等主题普法宣传,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获评上海法院示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12368诉讼服务平台、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健全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审结婚姻、继承、抚养等案件10,489件。实施心理干预疏导、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引入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与团区委、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构建“法官+社工”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坚持劳资权益保障并重,审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570件,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案入选“上海市妇女维权优秀案例”。完善侵权司法救济机制,审结人身损害、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等案件7388件。妥善处理民法典施行后上海首例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坚决制裁侵权者。办理斗鱼直播平台网络打赏纠纷案,厘清自主打赏消费与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的异同,入选2021年度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发挥产权保护职能,审结所有权确认、共有物分割、房屋租售、建设工程案件7894件,依法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时完成涉军停偿审判任务,促进军政军民团结,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提高执行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发挥“点对点”“查控扣”一体化联动协作机制作用,执限内结案率100%,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标的11.98亿元,执行到位标的37.08亿元。加大执行力度,探索执行悬赏公告,实施夜间、凌晨、假日错时执行,集中开展“夏季攻势100天”和“涉民生”专项执行会战。执结蒋家浜基地最后住户、黄兴路1号裙房、联格工贸公司租赁用地等矛盾集中的迁让案,腾退房屋、场地69处,有力推进旧区改造和产业升级。强化失信惩戒,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7,364条,限制高消费19,097人,限制出境552人,司法拘留219人,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6人。规范执行行为,完善裁执分离机制,率先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实施执行重大事项合议、审批制度,开展案款发放清理整治。2件案例入选上海法院破解执行难典型案例。 四、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努力确保公正公信 以司法改革、科技变革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执法办案提质增效。法官年人均工作量253.99件,年均增幅12.45%;一审服判息诉率95.11%,高于全市法院均值1.93个百分点。 深化司法综配改革。统筹优化机构配置,内设机构由17个精简为12个。落实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改革要求,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管辖杨浦、黄浦等6个区的知识产权案件。完善案件分配制度,随机自动分案率达到95.22%。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累计办案64,797件,占全院结案的36.85%。健全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团队工作规则,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清单,努力确保放权与监督的有机统一。深化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实现法官等级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和法官助理入额遴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推进繁简分流改革。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审结相关案件4441件,当庭宣判率98.63%。持续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建立物业服务合同、信用卡等案件类型化快审模式,探索知识产权小额诉讼要素式审判规程,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等案件表格式裁判文书样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独任制的占全部案件的95.71%,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36.85天,较全市法院均值少15.85天,呈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良好态势。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推动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移动微法院,实现诉讼服务“现场办”“网上办”“掌上办”全覆盖。着力打造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成互联网法庭8个,在线审执结案件4192件,开展庭审记录改革,6089件案件以录音录像、音字转换替代传统笔录,实施电子送达19,458次,实现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和“单套制”归档。建设集审判管理、执行和警务指挥、大数据分析于一体的信息集控中心,荣获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科技创新奖。 五、持之以恒提升能力,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按照“五个过硬”要求,筑牢队伍根基。知识产权审判庭荣获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上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民事审判庭等3个集体荣立上海法院集体一等功。3名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313人次获评市级荣誉,270人次被授予区级荣誉。 抓实队伍教育整顿。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接续抓好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四史”宣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通过专题时政党课、瞻仰革命场馆、征文演讲观影等形式,赓续传承红色基因血脉。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形成顽瘴痼疾“6+X”问题整治体系,组织集中宣讲、谈心谈话、民主评议、案件“七查”,健全完善13项工作机制,坚持查纠一体、治建并举。选树英模典型,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激励干警担当作为。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突出实战实用,线上线下举办民法典理解适用等各类业务培训讲座26期,分级分类组织培训15,432人次。深化与复旦大学等高校的交流合作,定期举办法学实践与扬法论坛,共同探索新型庭审方式改革试点。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驾驭庭审、释法说理等综合办案能力。32篇论文、司法统计分析、案例荣获全国性奖励,82篇调研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1项课题获评上海法院优秀课题,51件案件入选上海法院示范庭审、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例。 推进正风肃纪反腐。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司法作风专项督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彻底肃清流毒影响,以任湧飞等身边违纪违法案例为鉴,深入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落实应记尽记、应报尽报要求。注重“上海法院审判监督预警分析系统”的全覆盖、全应用,打造“数据铁笼”。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开展“文化法院、健康法院”建设,积极为干警减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人和的司法生态。 六、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着力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审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基本解决执行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审议意见。办结代表建议6件、委员提案7件,向代表委员寄送《审判集萃》,邀请调研座谈、观摩庭审、参与执行、信访接待,全方位接受监督,推进各项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区检察院召开法律监督工作调研座谈会,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完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回复。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办结检察机关再审抗诉案件17件,依法改判8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落实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意见,组织特邀监督员调研座谈,走访律师事务所、企业园区听取意见建议。持续深化司法公开,网上公布文书73,868份,网络直播庭审1811件次,公众开放日接待参观、旁听庭审1000余人次,法治宣传报道2305件次。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项工作的“定盘星”,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围绕上海、杨浦发展大局,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积极解决好司法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让司法正义再提速;必须坚持发扬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院,打造让党和人民放心满意的高素质司法队伍。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法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服务大局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尚显不足,司法保障职能作用有待强化。二是司法改革整体效能仍需优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措施全面落地、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尚有差距,通过机制创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等探索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能力水平还未完全契合人民群众的期待,涉外、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有待加快推进。四是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个别干警作风不正、行为不规范、司法腐败现象仍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亟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2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市委历次全会和十一届区委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杨浦争做人民城市建设标杆、加快建成“四高城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加强政治建设上取得新成效。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弘扬践行伟大建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时刻铸牢政治忠诚之魂。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强化建设法治杨浦的使命担当。 二是坚持服务区域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实现新作为。围绕杨浦“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四高城区”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积极化解城市更新、征收安置、投资消费、创新创业矛盾纠纷,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保障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战略实施,为助力区域营商环境升级优化、提升杨浦软实力贡献司法力量。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回应人民需求期盼上推出新举措。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化解民生矛盾纠纷,精准开展普法宣传,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健全完善集约高效、多元解纷、智慧便捷、交融共享的司法诉讼服务体系。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四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在促进公正规范司法上迈出新步伐。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完善司法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健全司法履职保障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实施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巩固繁简分流改革成果。扎实落实全流程网上办案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互联网司法建设,以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保障司法公信。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锻造高素质队伍上展现新风貌。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健全审判业务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巩固扩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抓好顽瘴痼疾整治。全面落实“四责协同”机制,毫不松懈纠治“四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不断强化纪律制度刚性,确保队伍忠诚可靠、清正廉明。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勇毅前行,努力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附件一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名 词 解 释 “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重刑率:指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占所有审结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比例。 “两个一律”:指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一案三查”: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净网”“断卡”行动:“净网”行动,指专项整治网上有害信息和不良内容的集中行动。“断卡”行动,指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它要求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非法证据排除:《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跨域立案: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诉讼服务。 司法确认:指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律师调解工作室:2017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试点地区的各级人民法院要将律师调解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或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作场所。”上海是11个试点地区之一。2018年8月30日,我院成立上海法院首家律师调解工作室。 “胜诉退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民事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018年12月12日,我院制发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 涉军停偿:2016年2月,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随后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部队全面停偿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我院服务保障涉军停偿的审执工作多次受到批示肯定,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网络司法拍卖: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裁执分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要求,我院设立执行裁判庭,专门审查处理执行中涉及实体争议的案件,也对执行权行使的合法性进行判断,确立了裁判与执行相分离的工作模式,以理顺审判权与执行权关系,强化执行监督,促进执行规范化。 法官年人均工作量:指报告期内法院全部入额法官经权重折算后的平均工作量。 一审服判息诉率:指报告期内一审结案案件中没有提起上诉的案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结案数的比例。 随机自动分案:指案件受理后,按照一定的随机分案规则,通过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由电脑随机、自动、直接地将案件分配给主审法官的一种案件分配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和程序上从简处理。2018年10月26日,我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正式吸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起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等20个城市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专门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二年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作出规定。 “单套制”归档:指形成以电子档案为唯一归档方式,将确有必要的纸质原件以电子档案附件形式归档的模式。2021年8月起,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在上海法院全面试点,该归档模式将显著提升归档效率,缓解档案库房压力。 顽瘴痼疾“6+X”问题整治体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明确要求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即: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我院根据实际,在“六大顽瘴痼疾”内容之外,增加整治司法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形成“6+X”问题整治体系。 “七查”:指群众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评查、涉法涉诉案件清查、法律监督检查、智能数据排查、队伍建设巡查。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等省、直辖市的人民法院围绕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完善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等内容开展改革试点。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涉 及 案 例 2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分别为360手机卫士号码标注案和涉“套路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1)360手机卫士号码标注案:原告上海法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其使用的电话号码被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360手机卫士软件标记为“骚扰电话”,侵犯原告名誉权,造成经济损失。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案例入选2020年第10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涉“套路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葛亮与被告李辉,第三人李帅、肖忠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葛亮向肖忠香借款,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办理公证,将其名下房屋抵押给肖忠香。其后,李帅作为葛亮的委托代理人将葛亮名下房屋低价出售给李辉,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期间,系争房屋实际居住情况一直未改变。经审理,我院认为该案系涉“套路贷”房屋买卖行为,不宜仅凭公证授权文书即认定有效,要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判定。最终判决确认李帅以葛亮名义与李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产权登记恢复原状。该案例入选2021年第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吴世杰等持枪护赌:被告人吴世杰、霍正北、曹新平在上海市崇明区偏僻地点搭建临时窝棚,开设流动赌场实施赌博。为“保护”赌场,霍正北从外地运输2支枪及18发子弹至赌场。该案经指定,由我院管辖审理。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三个月。 刘申故意杀人:刘申因与何某素有纠纷,纠集、指使他人欲杀害何某,双方多人在公众场所持刀械斗受伤,社会影响恶劣。经审理,判决刘申犯故意杀人罪,连同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一百万元。 吴松、侯泽诈骗:吴松等人利用从事房产中介行业便利,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多次实施诈骗。经审理,判决吴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三十万元。侯泽作为上海鑫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纠集公司员工多人,结伙实施“套路贷”诈骗。经审理,判决侯泽犯诈骗罪,连同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三十万元。 “集美直播”充值打赏网络诈骗:我院受理13件涉集美直播APP充值打赏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100余万元。被告人组建直播团队,引流众多被害人添加键盘手为微信好友,键盘手以虚假女性身份假意与被害人建立亲密关系,通过配合女主播虚假PK打赏、诱骗被害人付费充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经审理,对6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刑罚。 利用“京东到家”“合生通”平台漏洞实施网络诈骗:“京东到家”平台诈骗案中,被告人使用接码软件购买虚拟手机号,在通过电商平台的身份验证后,使用“分身”软件实现多账户同时在线,注册成功大量虚假新用户,骗取平台新人优惠及推广奖励费,获利数十万元;“合生通”平台诈骗案中,被告人利用五角场合生汇广场为新会员提供停车优惠政策,通过接码软件获取手机号码或以虚设手机号码方式注册为新会员获取积分后兑换免费停车时间,导致企业损失大量停车费。 支持检察机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龚某向他人出售或非法提供含有姓名、手机号码、地址等公民个人信息的电子文件,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记录11万余条,获利6000元。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代表社会公众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判决龚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八千元,没收违法所得;按照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赔偿6000元,并在指定网站公开赔礼道歉。 1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同时入选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和参考性案例: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IPO期间增资扩股,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投行部工作人员张某等3人利用职务便利低价突击入股,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经审理,张某等3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刑罚。该案例入选2019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一批参考性案例。 “一元外教”:“一元外教”系懿鸢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的加盟型英语培训平台。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各地加盟方因难以开展线下推广和培训业务而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区域代理合作协议。案件受理后,我院审慎采取保全措施,从当事人受疫情的影响程度、双方履约情况、应对补救措施等方面对该系列案件分别作出司法裁判,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鸥游连锁酒店”:受疫情影响,印度知名酒店连锁企业OYO集团下属子公司鸥游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其国内合作酒店业主、供应商之间产生各类合同履约纠纷。我院共受理49件相关案件,均妥善审结。 上海首例长江流域制售伪劣柴油案:张某、陈某为牟利,在回收的废柴油中添加煤油,自行调制、生产劣质油品,冒充正规柴油在长江上海段水域向往来船舶兜售40公吨,销售金额达17.98万元。经审理,判决张某、陈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该案系公安部关于长江干线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第三批督办案件。 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人人影视字幕组”案14名被告人予以刑事惩治:王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对从境外网站下载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并通过 “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向用户提供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以接受“捐赠”名义收取会员费,对外招揽广告、收取费用,销售拷贝有未授权影视作品的移动硬盘,非法经营数额1200余万元。经审理,判决王某等14名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该案由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联合挂牌督办。 判决侵犯葫芦娃动漫形象的被告赔付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50万元:《葫芦兄弟》系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于1986年制作上映的动画片,享有相关著作权。2012年,被告北京四月星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葫芦兄弟》中的葫芦娃等动漫形象为基础创作“福禄娃”形象,并以趣搞方式重新演绎《葫芦兄弟》故事,制作了《十万个冷笑话 福禄·篇》,由被告天津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放许可或授权,在搜狐视频、Bilibili网站、腾讯视频等网络平台播放。经审理,我院认定《十万个冷笑话 福禄·篇》及“福禄娃”动漫形象侵害《葫芦兄弟》及葫芦娃动漫形象的著作权,判决被告停止《十万个冷笑话 福禄·篇》的复制、传播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该案例入选2020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例。 查明并运用外国行业惯例,平等保护Bilibili网站等国内外权利人合法权益:Bilibili网站所属的原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羁绊网络有限公司、福建天下无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我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查明日本动漫影视作品《碧蓝之海》原始著作权的取得及部分许可关系,认定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经审理,我院认定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8万元,并在相关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该案例入选2020年度中国泛娱乐十大最具研究价值案例、2020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司法助力“南翔小笼”中华老字号传承发展:原告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主张“南翔”为其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南翔小笼”“南翔小笼包”为其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认为被告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等经营的南翔馒头店的店招、菜单等处使用“南翔”相关字样,在店内进行“正宗南翔小笼”等宣传,构成擅自使用原告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商品名称,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审理,我院认定原、被告与“南翔小笼”均存在一定的历史渊源关系,双方均长期以“南翔”为标记从事经营活动并获得大量荣誉,持有的“南翔”标识均获 “中华老字号”称号,均累积了较高的商誉,被告行为未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虚假宣传行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将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引入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申请人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与被申请人潘某、吴某,第三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经审理查明,潘某和吴某遗弃其共同生育女婴,潘某被判决犯遗弃罪,吴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该二人行为均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我院判决撤销潘某和吴某为其女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为潘某和吴某之女的监护人。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袁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袁某共同生育一子,被申请人袁某将其产下不久的男婴贩卖给案外人获利,被判决犯拐卖儿童罪,我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袁某对其子的监护人资格。 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案:女职工以患有“心肺神经症”为由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未获批准,之后用人单位以该女职工请假不合公司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经调解,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女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案例入选2018年度“上海市妇女维权优秀案例”。 斗鱼直播平台网络打赏纠纷案:男子沈某在斗鱼直播平台向一女主播打赏70余万元后反悔,其妻起诉要求主播和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已打赏的全部钱款。经审理,我院认为沈某打赏是消费行为,各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案例被评为2021年度全国法院优秀案例。 蒋家浜基地最后住户迁让案:2020年9月,我院在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协助下,对强占昆明路1257号门面房近三年之久的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搬迁,保障了蒋家浜基地的收尾工作。 联格工贸公司租赁用地迁让案:上海杨浦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请要求终止与上海联格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房产项目协议》,腾退涉案土地,支付拖欠的土地租金和使用费,我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请。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克服疫情防控影响,坚持强制执行与说服劝导相结合,在公安、街道等部门的配合下,于2021年7月迁出100余户租户、移交64间房屋,顺利完成执行,有力保障科技园区产业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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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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