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5日在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朝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杨浦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我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1,777件,审结31,782件,受疫情影响,同比分别下降9.55%和8.71%,结收比100.02%,审判质效持续保持全市基层法院前列。连续11年被国家版权局授予“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一、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
落实落细防控举措。上海静态管理期间,坚持院内值守与居家办公相结合工作模式,制定入院集中办公干警工作须知,确保核酸检测、健康管理、轮班换岗、闭环办公有序推进。全面复工后,有序开放诉讼服务场所,逐步恢复线下接待、庭审,持续严把“人员出入关”“健康管理关”“环境消杀关”,筑牢防疫屏障,巩固防控成果。全院干警响应号召开展志愿服务,党员“双报到”率100%,参与社区志愿服务2541人次,20名干警长期驻守集中隔离点、养老院支援抗疫,党员先锋突击队40余人下沉街道协助防疫管理,为守护人民安康、保障城市运转、打赢大上海保卫战贡献法院力量。
加强防疫司法保障。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聚焦聚力复工复产复市,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助力经济恢复重振的实施意见》,推出贯穿立、审、执全过程的十二项司法服务举措,强化司法政策供给。依法从严从快惩治涉疫犯罪,判处疫情封控期间假借代购和配送生活物资之名实施诈骗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官微予以宣传报道。妥善处理疫情引发的健康险、隔离险理赔纠纷和劳动争议、房屋租赁等涉疫民商事案件41件,审理的疫情期间员工隐瞒旅游行程被开除案入选市高院精品案例。在线调解并促成547万元工程款自动履行,保障200名员工工资发放,获企业点赞致谢。发挥社区法官就地解决纠纷功能,在部分街道设立诉讼服务工作站,指导社区成功化解居民团购、核酸检测等涉疫矛盾纠纷。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力推进非接触式网上办案,在线庭审17,973场,适用录 音录像、音字转换无人记录方式完成庭审15,730场,在线异步诉讼3634次,电子送达适用率67.47%,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率100%,实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常态化,确保审判执行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
二、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
推进平安杨浦建设。受理刑事案件571件,审结584件,判处罪犯835人。贯彻实施 《反有组织犯罪法》,制定 《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方案》,审结张锡君等恶势力团伙诈骗案和张兴国诈骗案,判处5名被告人十年至十六年不等有期徒刑,累计判处罚金174万元,有力打击恶势力犯罪气焰。严惩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猥亵儿童等犯罪案件39件。依法打击袭警犯罪,判处罪犯11人,营造“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环境。坚决惩处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对组织实施网络赌博、电信诈骗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261名被告人定罪量刑,加大对网络黑灰产业链打击力度,绝不让虚拟空间成为法外之地。开展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与相关单位会签《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合作备忘录》,审结以投资养老项目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件,判处罪犯9人,重拳打击“保健品坑老”诈骗行为和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守好民生安全底线。健全涉众型刑事案件审理机制,上线“非法集资犯罪被害人信息核对平台”,提高信息核对效率,畅通款项发放渠道,保障投资受损人合法权益。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5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注重人权司法保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331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对家庭矛盾激化致人轻伤的被告人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防范冤假错案。加大对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力度,指定辩护律师466人次,连续9年保持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指定辩护100%全覆盖。依法保障被害人权益,积极适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163.78万元。
三、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积极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受理商事案件 8247 件,审结8368件。紧盯“执行合同”等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审结投资、买卖、租赁等合同案件1827件,依法维护契约履行和诚信交易。规范市场主体自治行为,审结股东权、股权转让等公司治理案件150件。维护金融交易秩序,审结保险、证券、信托、借款、融资租赁等案件6362件,连续15年制发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助力供给侧改革,审结破产案件2件,在全市法院率先实现破产存案清零,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发布涉国有企业房屋租赁案件审判白皮书,促进国有资产经营保值增值。全面复工后,开展“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活动,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妥善处理涉企 “民刑交叉”案件,保障民营企业深耕实体经济。针对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疏漏、网络直播宣传乱象、网络交易系统安全隐患向市场监管部门、“京东到家”电商平台等制发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复。召开“我为营商添砝码”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涉外卖平台骑手商业保险案件审判情况,为保护新业态就业群体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发布家具行业“飞单”行为司法认定等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教,促进诚信兴商。
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641件,审结3643件。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建立域外法查明合作机制,稳妥审理全国首例沉浸式剧本密室游戏被诉侵犯改编权案、涉乔治·阿玛尼姓名和企业名称权侵权案、涉“三体”域名权属纠纷案等社会关注案件。主动走访B站、美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调研各类新业态在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撰写的规范数字经济产业秩序信息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和最高人民法院采录。拓展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渠道,开展云课堂、云直播法治讲座,发布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的良好氛围。“人人影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侵犯变形金刚系列玩具著作权刑事案等7件案例荣获年度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等荣誉,1名法官获评 “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
四、深入践行为民宗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需求
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践行无纸化立案要求,网上立案率96.41%,排名全市法院前列,实施跨域立案、跨境诉讼委托代理见证,解决中外当事人异地立案、跨境诉讼难题。在立案大厅设立诉讼引导区,张贴诉讼事项办理流程图,为老年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引导、快捷安检、优先接待。发布诉讼服务指南,提供网上预约、在线阅卷、个案智查、材料收转、联系法官、胜诉退费等便民措施,通过服务“上线”“入网”,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断完善“多元调解”+ “司法确认”双擎解纷模式,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9家调解组织对接,打造大调解平台,扩容先行调解案件范围,向区非诉中心引流纠纷4242件,调解成功2174件,有效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和诉源治理效能。深化普法为民机制,开展“百校百讲普法行———上海法院青少年法治讲师团进校园”讲座8场,搭建全媒体工作矩阵,打造“杨杨说法”等普法栏目,发布法治宣传报道442件次。
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3,813件,审结13,693件。积极回应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诉求,审结劳动争议、医疗事故、房屋买卖租赁等案件2870件。强化“一老一小”权益保障,建立心理疏导、案后回访等制度,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审结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继承遗赠等家事案 件1424件,办结民法典施行后辖区首例居住权设立案,促进家庭和睦。注重协调化解老旧小区增设车位、加装电梯、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列支等矛盾纠纷,推动发展成果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审理的公房承租人变更案和超市取消 “茅台”订单案分别入选年度上海法院十大涉民生典型案例和提名案例。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流程,联合有关单位依法发放救助款261万元。
积极破解执行难题。受理执行案件4521件,执结4501件,执行到位标的6.17亿元。加强信用惩戒,曝光失信人名单3440例,限制高消费3495人次,让失信被执行人在置产置业、投融资、消费等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持续推进打击拒执专项行动,以拒执罪追究2人刑事责任。春节前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为48件案件集中发放722万余元执行款,积极兑现胜诉权益。加大网上拍卖力度,网络司法拍卖成交19件,成交金额1.29亿元。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创新司法惩戒预警措施,对67名被执行人采取“预拘留”,给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和自我纠错机会。进一步强化“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发挥执行裁决权对执行实施权的制衡、约束作用,审结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执行裁判案件294件。支持政府依法征收拆违,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等非诉执行案件91件,准予执行率90.11%,妥善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五、持续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健全完善“流程监督、制度监督和信息化监督”三位一体的新型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强化对重大疑难复杂等“四类案件”的识别、分案、监督和考核,细化院庭长、审判团队负责人和员额法官权责清单,并嵌入审判办案系统,实现全程监督。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要求,建立办案情况通报制度,院庭长办案 12,118件,占全 院结案总数的38.13%。强化审判团队建设,新任命34名审判团队负责人,充分发挥团队负责人在执法办案、扁平管理、制约监督方面的中坚力量和砥柱功能。加强案件质效监控,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审判质量“回头看”专项评查、涉法涉诉重点信访案件专项审判监督,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判案件569次,实施案件质量检查、裁判文书评查和审务督查7706件次。对涉嫌“套路贷”的7件生效民间借贷纠纷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坚决制止“久拖不决”现象发生。
有序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锚定基层法院 “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职能定位,健全大标的额民商事案件的管理细则。探索特殊类型案件“下交上”提级管辖机制,发挥较高层级法院在统一法律适用、打破诉讼主客场方面的职能作用。贯彻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全面构建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制、普通程序合议制并轨运行模式。建立快审速裁速执团队,创设刑事起诉书表格式送达机制,探索共有物分割、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案件要素式审理,推进书状先行、争点整理、心证公开的新型庭审方式改革,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5.83天,低于全市法院 均值9.9天,一审服判息诉率94.85%,高于全市法院均值1.47个百分点。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全力打造高素质法院铁军
夯实忠诚根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通过在线辅导、专题讲座、主题党课、撰写心得等多元方式,持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走心。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开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制定《杨浦法院干部政治素质档案管理办法》,提高干部政治建设考察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形成《构建“党建+”模式助力“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建工作创新案例。突出文化建设引领作用,开展庆祝建院70周年系列活动,弘扬法院文化,传承优良传统。民事审判庭获评“上海市巾帼文明岗”,7个集体、76名个人获得市级、区级奖励。
全面提升素能。着力打造司法人才高地。完善入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和菜单式分级培训制度,线上线下开展各类新法理解适用授课、专题业务讲座、全流程网上办案实操培训78期,不断提升干警审判业务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组织信息撰写大赛,优化信息、调研、法宣工作机制,注重成果转化,成功申报司法智库重大课题、上海法院报批调研课题4项,3份裁判文书、4场庭审、6篇案例入选上海法院“四个一百”评优。加强青年人才梯队建设,选树本院十佳青年,推荐优秀干警参加上海法院“卓越青年训练营”,4名法官荣获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称号。
强化反腐倡廉。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彻底肃清流毒影响,深入践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续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召开廉政教育大会,组织晋职晋级干警廉政集体谈话,深化四责协同机制,落实从严管党治警。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共计报告4174人次,“非零”报告19人次,让有干预就报告、有过问就上报形成习惯。开展“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自查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积极查纠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风险防范,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
七、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着力确保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意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司法保护,为杨浦人民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工作情况,做好本院规范性文件提交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办结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召开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诉讼服务中心、参加新闻发布会。选聘新一届特邀监督员,建立微信交流群,畅通监督“最后一公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3次,收到检察建议35份,积极予以回复,合力完善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配合区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开设人民建议征集信箱,网上公布文书17,913份,案件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99.03%,自觉强化司法公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服务保障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干警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案件审判执行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佳,在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多元诉求等方面需要继续深化措施、拓展成效。二是司法体制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繁简分流改革、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的系统集成不够,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仍有短板,综合配套举措亟需细化和落实。三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官年人均结案数达321.03件,人案矛盾依然突出,队伍司法能力和作风还不够过硬,高素质审判人才储备尚不能完全满足司法需求,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还未显著提升。对此,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023年,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十二届市委二次全会、十一届区委六次全会工作部署,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积极投入“四全”专项行动,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职责,为杨浦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忠实履行职责,切实把党的二十大部署落实到审判执行各领域各方面。
二是围绕中心大局,着力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惩治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持续做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杨浦营商环境建设长效机制,以更高质量的司法护航区域现代化建设。
三是站稳人民立场,全力守护人民高品质生活。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依法保障民生权利、增进民生福祉。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诉非联动、诉源治理机制,进一步减少诉讼增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是提升改革效能,更好实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有序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不断优化繁简分流和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坚持司法改革和科技应用双轮驱动,加快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五是落实从严治院,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眼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能。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健全一体推进“三不腐”制度机制,持之以恒打造特别忠诚、特别讲法、特别硬朗、特别正气的政法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加快推进杨浦“四高城区”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附件一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助力经济恢复重振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助力上海复工复产复市,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我院于2022年6月10日发布《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助力经济恢复重振的实施意见》,推出贯穿立、审、执全过程的十二项司法服务举措,强化司法政策供给。
“在线异步诉讼”:是指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分别登录线上诉讼平台,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以非同步的方式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等各种诉讼活动的诉讼模式。
“非法集资犯罪被害人信息核对平台”:上海法院研发了“非法集资犯罪被害人信息核对平台”,采用人脸识别、银行卡自动校验等技术手段,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在线确认投资本金、已兑付金额和银行账号等信息,为相关投资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发款渠道。
“跨境诉讼委托代理见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我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的,在通过身份验证后,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线上视频见证由法官在线发起,法官、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
“预拘留”:是对违反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在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前的一种缓冲“惩罚预警”措施,以法律文书形式向相关被执行人或协助义务人发出惩罚预警和善意提醒。一旦相关责任人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未配合执行,仍将予以实质处罚。预拘留制度是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的积极体现。
“四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院庭长有权要求承办审判组织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视情况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等,且必须全程留痕。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等省、直辖市的人民法院,围绕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完善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等内容开展为期二年的改革试点,以实现审判资源、案件结构与四级法院职能定位科学匹配。
“特殊类型案件‘下交上’提级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基层法院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法院审理:1. 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层法院审理的;2. 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3.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4. 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其辖区内各基层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受理时仍未解决的;5. 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案件。
“创设刑事起诉书表格式送达机制”:为积极破解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下看守所在押被告人送达、问讯、提审难题,我院引入表格式文书样式,探索创制 《起诉书副本送达表》,通过“一张表格、集中告知、分别勾选、个项修改、逐页确认”方式,实现被告人信息准确核查、诉讼权利义务明确告知和法定程序内容逐项确认,最大程度降低监所疫情传播风险,有效提高刑事案件审理效率。
《杨浦法院干部政治素质档案管理办法》:是我院按照突出政治标准的要求,为如实反映法院干部在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面对组织安排、承办重大案件、完成重大任务、面临重大考验等关键时刻的现实表现,形成的以 《杨浦法院干部政治素质档案纪实表》为基础的历史记录材料和相关管理规则。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印发了《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具体内容为:1. 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2.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3.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4. 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5. 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6. 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7. 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8. 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9. 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10. 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附件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涉 及 案 例
疫情封控期间假借代购和配送生活物资之名实施诈骗:2022年4月8日至9日,被告人吴某某在上海静态管理期间,且其居住小区已被封控管理的情况下,通过“抖音”APP发布可以配送生活物资的短视频,吸引被害人添加微信好友,并谎称自己有能力代购并配送蔬菜等生活物资。十余名被害人受骗后,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钱款共计6000余元。嗣后,被告人吴某某将被害人的微信拉黑或不予回复。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刑事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
疫情期间员工隐瞒旅游行程被开除案:疫情期间,某公司微信通知员工按规章制度报备行程,员工孙某周末离沪旅游,隐瞒行程,谎称已退机票,回沪后未自行隔离照常上班,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孙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余元。我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以微信方式通知疫情防控期间离沪须报备,系以公示方式告知疫情防控规定,通知还一并严明违反规定的后果,员工收悉后理应遵守,孙某明知故犯,隐瞒行程,罔顾诚信,增加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孙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判决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
张锡君等恶势力团伙诈骗案:2016年起,被告人张锡君带领被告人赵水均等人,以澳华公司为平台与被告人曹成煜合作。曹成煜联系资方中介被告人倪晓华等人,以民间借贷为幌子,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同时经曹成煜联系,与陈莺等配合 “套路贷”虚假公证的恶势力结伙,在本市杨浦、静安等区域内实施“套路贷”诈骗等犯罪活动。我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张锡君、曹成煜、赵水均、倪晓华分别判处十年至十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84万元。
张兴国诈骗案:被告人张兴国与他人纠集,以上海国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为平台,在本市普陀、虹口、杨浦等区域内形成“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我院以诈骗罪判处张兴国有期徒刑,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90万元。
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2020年起,牟某某 (另案处理)在本市杨浦区、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经营冠君公司、雷贝公司等,招揽员工,共同开发、经营“波尔世界”APP,并发展人员购买兑换该APP内数字货币参与“百万大鳄”“一起挖恐龙”等游戏项目,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购买数字货币金额作为返利依据,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会员总层级数超过3层,参与人数1万余人。被告人王某某任冠君公司程序员,负责部分后台程序开发维护等,被告人樊某某任雷贝公司讲师,负责对外宣传“波尔世界”APP收益模式等。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樊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3万元;判决被告人樊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罚金4万元。
家具行业“飞单”行为司法认定:近年来,定制家具行业鱼龙混杂。一些经销商在取得大品牌授权后,表面上销售给用户的是大品牌家具,实际下单后找低廉的小工厂加工生产、安装,谋取更大收益。我院审理相关案件,认定经销商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判决支持用户解除《购销合同》,通过司法裁判对“飞单”乱象给予否定性评价,促进家具定制行业健康发展,助力构建诚信兴商环境。
全国首例沉浸式剧本密室游戏被诉侵犯改编权案:原告正午阳光公司经《琅琊榜》小说作者授权,独家享有对小说改编、摄制和利用小说内容开发桌面游戏及衍生品等权利。被告叁零零公司在其经营的“301·沉浸式超级密室·轰趴馆”中经营“琅琊榜之权谋天下”密室游戏,其故事背景、人物名称、人物关系、主要故事情节等均与《琅琊榜》小说高度近似,同时密室中的牌匾、道具以及宣传内容中大量使用了 “琅琊榜”标识。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经营的实景密室游戏侵害了《琅琊榜》小说的著作权,同时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琅琊榜》小说和“琅琊榜”名称的知名度、涉案密室游戏的经营时间、在线预定及团购收入,以及侵权行为性质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乔治·阿玛尼姓名和企业名称权侵权案:原告乔治·阿玛尼(GiorgioArmani)、乔治·阿玛尼有限公司 (GiorgioArmaniS.p.A)拥有的阿玛尼品牌已为中国消费者所熟知,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杨某虚构其为阿玛尼公司设计师的身份,被告张某某通过发布微博、出版杨某自传 《天衣无缝》等方式宣传上述虚假信息。同时,两被告还在宣传及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原告中英文姓名及企业名称,并以两原告的名义出具授权。我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20万元,并刊登道歉声明。
涉“三体”域名权属纠纷案:原告张某某于2009年11月注册域名threebody.com。被告三体宇宙(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对原告持有上述域名有异议,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 (WIPO)投诉,该中心于2021年11月作出该域名转移至被告的专家组裁决。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合法持有涉案域名。我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注册涉案域名,并使用小说中虚拟游戏网址开设网站,在网站中大量使用被告享有著作权的“三体”图案,同时在自己开设的微信公众号上转载大量与小说或小说作者刘慈欣有关的宣传报道,极易使网络用户误认为该域名或网站由《三体》小说的作者或权利人注册运营,或误认原告与小说或权利人存在特殊关系;且原告在《三体》小说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注册使用涉案域名,并试图与小说建立关联,还在多个平台发布高价出售域名的信息,其对涉案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侵害了被告享有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人人影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涉案“人人影视”网站受众群体庞大,多年来非法复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影视作品,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曾多次被国内外版权方投诉,但仍持续实施侵权行为谋取非法利益,引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我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等14名从犯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主犯由三中院另行处理。该案犯罪数额巨大、涉及侵权作品数量众多,相关电子证据体量庞大,与普通实体侵权盗版案件相比,危害更大。本案对侵犯著作权罪中涉及的“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等问题的阐述和认定,对类案审理具有借鉴意义,向社会传递了版权保护的积极导向。入选2022年公布的2021年度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上海版权十大典型案件。
侵犯变形金刚系列玩具著作权刑事案:变形金刚系列电影及衍生手办玩具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被告人李某某在未经变形金刚权利人孩之宝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对变形金刚系列玩具进行微调设计,通过在玩具产品中夹杂、拼接少量自行设计零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法来掩盖侵权事实。李某某委托他人批量生产,冠以“威将”“陆霸”等品牌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00余万元。我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120万元,对其他参与设计、生产、运输的同案被告人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该案体现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多发的IP衍生手办玩具领域的决心,有力震慑了想通过打“擦边球”方式侵权的犯罪分子,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入选2022年公布的2021年度上海版权十大典型案件、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公房承租人变更案:涉案公房原承租人去世后,共同居住的配偶户籍不在该处,房屋中也没有其他本市户籍人口,公房管理单位变更房屋承租人,将房屋收回。原承租人妻儿向法院起诉,认为不应变更承租人。我院经审理认为,一般情况下,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必须在该处有常住户口才可以继续承租,但是考虑公房的特殊性,且承租人的配偶已经长期稳定的居住在该房屋中,其因婚姻关系而享有的居住权益不能因为配偶去世而被轻易剥夺,据此判决撤销公房管理单位的变更房屋承租人的行为。公房管理单位不服我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入选2022年公布的2021年度上海法院十大涉民生典型案例。
超市取消“茅台”订单案:消费者在商家 APP用“扫码购”功能成功下单6瓶茅台酒,并支付货款5586元。商家开具电子发票后发现门店没有茅台酒库存,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取消订单并销毁电子发票作退款处理。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按约履行。我院经审理认为,该网络购物合同依法成立,且商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判决商家按照约定交付消费者茅台酒6瓶,消费者支付货款5586元。本案裁判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入选2022年公布的2021年度上海法院十大涉民生典型案例 (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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