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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7日在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朝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杨浦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我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扣“政治建设引领、司法质效为本、数字改革赋能”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全年受理案件34,422件,连同存案审结、执结34,422件,结案标的额131.8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32%、8.31%、30.39%。连续12年被国家版权局授予“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高质量发展
    保障公平竞争,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受理商事案件7306件,审结7322件。制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建设“四高城区”实施方案发挥司法“稳预期、固根本、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落实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审结商事合同纠纷2488、公司治理纠纷229件,弘扬契约精神鼓励诚信交易,“小微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上海法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涉外审判精品战略联合利华惩罚性赔偿案”获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十佳案例。坚持善意文明司法,推行民商事裁判生效信息自动推送当事人机制,慎用行为保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及时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屏蔽失信信息“企查查”等软件信息更新滞后企业经营受限的,出具履行完毕证明,最大限度降低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研发“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预警场景,加快企业退出市场的最后一步。举办法润营商座谈会确保安商惠企司法政策落地落实。打造前端“止于萌芽”、诉前“防于成讼”、诉中“快审提效”、末端“延伸治理”的平台经济矛盾纠纷闭环治理体系,被评为上海市2023年度各区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创新转型发展。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340件,审结4354件。出台司法保障杨浦创新发展再出发十条举措,促推“创新四力”提升。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处罚威慑,审结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犯罪案件34件,判处罪犯89。护航自主品牌战略发展,对假冒“手机出口王”传音旗下手机品牌、非法制造销售“得物”防伪扣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打击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行为,审结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民事案件4319。办结全国首例“反应视频”侵害原视频著作权案、中国大型女子偶像组合“SNH48”侵害作品表演权,判决侵权发布消除影响声明并赔偿损失,促进新兴文化行业规范发展。依法保护数据权益,判决照抄照搬“CBA联赛数据”的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监督知识产权行政行为,审结知产行政案件1件。11件案件获评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国家版权局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等荣誉。
    拓展司法职能,提升社会治理实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共建大调解格局。在互联宝地园区建立“重点行业诉源治理实践基地”,推动平台经济合规发展;与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共建“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站”,妥善化解涉疫保险、宠物责任保险等新型纠纷;会同区司法局推动律师开展民商事、知产纠纷调解,联手杨浦冰之融法律服务中心推进消费类纠纷调处。借助不断扩大的多元解纷“朋友圈”,诉前调解成功案件4126件,24%的民商事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等非诉执行案件58件,发布司法审查白皮书,在线司法确认“千里香馄饨王”等商标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效力,会同区司法局、静安区法院组建杨浦区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推动行政领域矛盾纠纷实质化解。选派法律服务志愿团队为东郸小区、凤南一村拆除重建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纠纷协调化解,腾退清场“隆仁里基地”“134街坊”“师泽园宾馆”等拒迁户,有力支持旧改收尾、城市更新。探索“家门口法庭”,巡回审判化解加装电梯矛盾、物业管理纠纷,召开涉业主撤销权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会,提升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效能。应对数字经济挑战,构建协同保护大格局,制发涉平台经济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白皮书,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备忘录》,联合区检察院发布涉数字经济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依托“双创巡回审判点”“杨小知工作室”“杨杨说法”“典润民心”等司法品牌,一体推进普法、守法、用法,彰显良法善治。
    二、聚焦人民城市建设,守护高品质生活
    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安全稳定推进平安杨浦建设,受理刑事案件1040件,审结1045判处罪犯1390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放火案件3941暴力犯罪数量和占比持续降低,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坚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经济金融犯罪案件40件,追赃挽损1038.48万元。积极应对网络犯罪新态势,开展全链条打击,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4件109人,刷单炒信、“跑分”洗钱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314354人。判处全市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10名被告人七个月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维护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持续加大对医疗美容行业非法行医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会同9部门制定医疗美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行刑衔接。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彰显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当前轻罪为主的刑事犯罪结构,加快分类治罪精准化探索对罪行较轻、符合法定条件的489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1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刑案件占比90.44%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原则,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2件。
    做实民生司法保障,确保安居乐业。受理民事案件12,754件,审结12,874件。完善家事纠纷审判机制,审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等家事案件1952件,为隐私权受害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向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准确适用民法典,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制裁恶意涂鸦他人肖像、不当行使网络评价的行为,保护独居老人居住权案入选上海法院十大涉民生典型案例职场性骚扰精神损害赔偿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制定司法服务保障稳就业实施意见,据实认定外卖骑手、兼职学生、电商主播等新型用工关系,平等保护“共享雇员”“灵活就业”等劳资双方权益孕期女工恢复劳动关系案入选上海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稳定就业典型案例。加大涉民生合同权益保护力度,审结教育培训、健身服务、房屋买卖纠纷案件1804件,切实做好社会风险防控。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开通老年群体、残障人士立、审、执绿色通道,首创涉民生案件诉前调查令”开具制度,发放司法救助金32,办理胜诉退费2609万余元,升级一站式线上服务功能,50余项诉讼事项实现在线办理,让人民群众感受更多的司法关怀
    巩固“解决执行难”成果,兑现胜诉权益。受理执行案件7200件,执结7053件,执行到位标的11.90亿元。加大执行攻坚,聚焦劳动者薪资、中小企业账款和规避执行等案件,开展“春雷”“利剑出击”“夏季攻势”“百日攻坚”专项执行行动,亮剑“老赖”。加强司法惩戒,曝光失信人名单3842例,限制高消费3875人次司法拘留97人次,罚款30人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2人刑事责任,拘留罚款后执行到位钱款475.20万元。强化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拍卖成交24件,交易金额1.22亿元开展执前督促、执前和解等执源治理探索,与区人社局、区检察院会签涉劳动者薪酬类执行案件实质性化解工作备忘录,与三大通讯运营商、网络消费平台在“查人控物”、核查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方面开展合作,不断提升执行效能,切实让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推进高水平司法
    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责任,修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质效评价办法,准确区分办案质量瑕疵差错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并与法官业绩考核、晋级奖励挂钩。化院庭长履职指引,加强“四类案件”的识别、监管,依托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集体会诊指导机制,统一裁判尺度,防控司法风险。建立院、庭、审判团队三级案件评查架构,组建院外专家库,引入人大、政协、高校等第三方参与评查,落实通报提醒、挂账督办、依法纠错、约谈追责等监管机制,确保“放权与监督”有机结合。强化类案检索和“法答网”在办案中的深度运用,编写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件、公司解散案件等类案办案要件指南,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把控办案质效。
    深化专业化审判改革,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构建简案速裁团队,探索“认罪认罚+速裁集约化审判机制,完善物业、道交、信用卡、民间借贷、共有物分割、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纠纷的要素式审理和教育培训案件示范判决机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7.55,一审服判息诉率93.65%,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法官人均工作量310.91件,同比增加23.49件。送达、庭审、文书改革齐头并进深化繁简分流工作做法,荣获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奖。探索刑事案件判前社会效果评估机制,相关工作经验被市委政法委《今日政法动态》刊载荣获2023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创新工作成果提名奖。
    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加速司法模式创新变革。全面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在线审执结案件11,803件,实施电子送达18.19次,89.36%的案件以录音录像、音字转换替代传统笔录深度挖掘司法大数据价值,构建“发现问题-数字建模-数据碰撞-实时反馈-预警提示”的数据使用路径。探索数助办案研发“企业注销丧失诉讼主体资格预警”场景,实时提醒诉讼主体变化情况,有效提示法官准确应对探索数助监督,建设的“小标的案件启动鉴定程序预警”等12个场景在全市法院推广应用通过案件数据筛选、比对、碰撞,自动生成差错瑕疵案件存疑清单,重塑案件“质检”模式。探索数助决策建立大数据共享查询机制,搭建“涉未成年人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平台”,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建立大数据分析报告机制,针对互联网代运营乱象、以虚假材料申报建筑企业资质等问题,生成分析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筑牢队伍建设根基,培育高素质干警
    加强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学查改做”一体推进。举办读书班,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发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研学作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兴调查研究,党组开展7项专题调研,各支部围绕提升审判质效、诉讼满意度等司法领域急难愁盼问题,调研梳理问题清单16项、制定整改措施31项,切实推动“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要求落地见效。举办全院党建示范项目评选,开展“一支部一实事”活动,用好15分钟红色教育圈,充分发挥干部政治素质档案的正向激励作用7个集体、63名个人立功授奖2名法官分别荣获“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
    提升司法能力,深化院校合作共建落实新时代上海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1+6+X”工作体系部署,着力完善梯次人才队伍结构制定青年人才“启航”工程实施意见,举办首期“荷尖踏浪”人才训练营。开展业务骨干与初任法官“师徒结对”,细化法官助理素能提升方案,组织司法警察实战化大比武大练兵。建立干警实绩“一人一档”促进组织培养和个人成长有机结合。成立学术论文辅导团队刑思社等调研组织,举办学术开放麦、案例沙龙等活动,成功申报各类调研课题8项,2件案例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11件案件获评上海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示范庭审、精品案例,9名法官被纳入上海法院实务专家库。借助杨浦区“百年大学”丰富教育资源优势,与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6所高校签约,组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等方面深入合作,打造“青青”系列院校共建品牌,共同承担法治人才培养重任,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相互赋能、合作共赢
    持续正风肃纪,确保廉洁公正司法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层层传导,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常态开展廉政谈话、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探索廉政党课、廉书漂流、廉洁微视频展播,持续深化警示教育成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院共计填报非零信息1567条,“非零报告”占比35.48%推动“有问必录”形成自觉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司法作风顽疾等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实名通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涵养清风正气。
    巩固完善司法公开接受高标准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市、区人大关于《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落实情况调研和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送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份。办结代表建议、委员提案4件,加强信访督办问题落实,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见证集中执行、出席新闻发布会、参与判前社会效果评估和案例点评等,同频共振助力公正司法。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自觉把监督压力转化为优质司法动力,开展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着力纠正审判执行中的常见病、多发病。规范办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合力完善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开展法检党组主题教育联组学习,良性互动共促公平正义。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发挥本院杨浦区“人大立法建议征询点”和“人民建议征集示范点”功能,汇集民智吸纳民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社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260余人次来院旁听庭审、参与法治课堂学习。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3次,在报刊、媒体发文851篇,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创新发展再出发方面,仍需进一步强化司法职能作用,应对和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在案多人少严峻形势下,推进诉源治理优化监督管理等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司法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待增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数字法院建设需要进一步发力四是个别干警作风不实等问题仍有发生,廉洁自律、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需要进一步夯实。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十一届区委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力推进人民城市新实践、创新发展再出发、重振杨浦“一股劲”,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在筑牢政治忠诚中砥砺前行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长效机制。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鼓足“奋力一跳”的干劲,砥砺初心使命,全力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在服务发展大局中担当作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主动对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要求,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增强司法安商惠企能力,依法保障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服务区域创新发展战略,完善数字经济司法规制,以高质量司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为民宗旨,在人民城市实践中履职尽责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强化重点行业诉源治理,做实司法服务保障向街道赋能,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新发展。加强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住房等民生司法保障,增进民生福祉。加强府院联动,协同发力促推城市更新、城区转型加速提质。巩固执行专项整治成果,推进执源治理,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在推进司法现代化上久久为功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全面用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牢固树立实质解纷、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抓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构建数字赋能审判监督管理体系,高水平研发办案要件指南场景,深化数助便民服务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坚持固本强基建设过硬队伍上接续奋进持续抓好队伍建设现代化“1+6+X”工作体系落实,全链条优化干部育,切实加强岗位练兵和专业化能力建设。坚持从严管党治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自觉接受政治督察、执法监督,坚持不懈锻造堪当重任的人民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我院将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勇毅前行实干担当,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杨浦新篇章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附件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民商事裁判生效信息自动推送当事人机制:即审判人员在审判系统录入裁判生效时间等信息后,审判系统自动将相应裁判生效信息以电子方式推送给相关当事人。该机制的推行,便于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度,及时申请执行和办理胜诉退费,提升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便利度。
    “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预警提示场景:《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向破产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实践中,未能按期办理注销的情况较多,使企业经营者后续面临风险。该场景对破产程序终结后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进行提示,有利于督促破产管理人履职尽责,保障企业顺利退出市场。
    重点行业诉源治理实践基地:2023年10月18日,杨浦区委政法委、杨浦区人民法院、杨浦区司法局在互联宝地共同举行重点行业诉源治理实践基地揭牌活动。该实践基地的设立,是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前沿阵地建设的具体实践和工作抓手,通过发挥基地的纽带作用,有效融合平台自治、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司法程序等解纷资源,促进实现平台经济矛盾纠纷闭环治理。
    家门口法庭:我院以便民、利民、助民为宗旨,下沉力量,将法律服务搬入社区、园区、校区,通过巡回审判、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形式,推动纠纷化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杨小知”工作室:是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立足知识产权审判的基础上,延伸调研、普法、服务区域工作的平台,旨在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社会价值认同、服务创新发展以及纠纷预防治理的司法延伸功能。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民事强制措施,并为反家庭暴力所创立的一种制度。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向当事人裁定出具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侵害行为。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视情节轻重被处以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教育指导令:监护人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时,为敦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义务而制发的司法裁定文书。
诉前调查令:为进一步提升前置调解成效,我院在前置调解中探索根据案件事实查明需要向律师开具诉前调查令,以充分发挥法院对前置调解工作的支撑,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困扰多元解纷调查取证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四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院庭长有权要求承办审判组织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视情况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等,且必须全程留痕。
    刑事案件判前社会效果评估机制:为促进刑事案件裁判“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提升司法公信力,我院在重大、敏感刑事案件裁判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有代表性的基层工作者等社会第三方组成评估小组,围绕案件处理的利益衡量、道德伦理、社会共识、公序良俗、常情常理等方面发表意见,并以民意走访为补充,多角度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同时,通过该机制将刑事审判职能延伸到社会治理和诉源治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数字法院:2023年,上海法院积极落实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要求,在原有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成效基础上,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通过海量司法数据的筛选、比对、碰撞,多场景构建数字模型,实现全面数字赋能、全程预警监测、保障适法统一、提升司法质效。目前,上海数字法院建设已经形成以“司法大数据平台、数字模型开发平台、自动运行预警平台”三大平台为技术支撑,以“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决策、数助便民、数助政务”五大板块为核心内容的框架体系,数字法院建设成效正在显现。
    涉未成年人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司法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2022年11月1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我院依托刑事审判大数据,构建涉未成年人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平台,为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严格落实涉未成年人从业禁止提供数据支撑。
1+6+X工作体系:即上海高院印发的《关于奋力推进新时代上海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服务保障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思想政治引领、干部选育管用、人才高地高峰、文化品牌建设、基层基础夯实、从严管理监督”6大体系,以及X项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和创新成果。该体系又分为4项原则,6大主责主业,24项具体行动,确保队伍建设现代化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功能互补。
    “青青”系列院校共建品牌:青青系列是我院打造的院校共建品牌,由“青青相依、青青河间、青青子矜、青青日常”四个功能维度不同的子项目构成。“青青相依”:与高校签订交流、合作、互助协议,巩固和提升法院和法学院之间的守望相依。“青青子矜”:矜慎谦抑的青年法官对话青春朝气的莘莘学子,持续开展“庭审进校园”“学生进法院”,推出庭审、授课、交流、普法四合一活动。“青青河间”:升级打造位于河间路29号的法院博物馆,通过预约参观、“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提升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参与性。“青青日常”:常态化组织前沿热点法律问题学术沙龙,打造青年法院干警对话青年高校教师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交流平台。
    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旨在规范司法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办案、阳光办案。
附件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小微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被评为上海法院第五批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原告某实业公司为小微企业,被告某置业公司为某集团下属国有企业。双方约定置业公司向实业公司采购门锁,后置业公司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且另行采购门锁。原告实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置业公司赔偿违约金。被告置业公司辩称,按照合同约定,即使其减少采购量至零,也无需征得实业公司同意,无需赔偿任何损失。我院从诚信和公平原则出发,对争议合同条款作出限制解释,并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保障小微民营企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
    联合利华惩罚性赔偿案:该案获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十佳案例。被告王某某为非法牟利,通过被告许某某印制未经联合利华公司授权的包含涉案“Rexona”商标在内的不同品牌标识,长期、大规模销售假冒“Rexona”牌止汗露等产品,情节严重,造成国内外恶劣影响。我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给原告联合利华公司造成了不利影响和重大损失,依法判决对两被告适用惩罚性赔偿。本案是我院首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通过认定被告存在故意侵害原告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事实,对原告提起的赔偿70万元的请求全额支持,有力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假冒“手机出口王”传音旗下手机品牌案2018年1月起,被告人吴某、杨某等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擅自接受他人订单,组织多家公司生产和销售传音旗下“itel”、“TECNO”品牌的手机,非法营业收入以亿计。“itel”、“TECNO”系中国自主品牌,已进入70个国家和地区,成为非洲等地家喻户晓的“手机之王”。假冒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形象。该案有力打击了犯罪,保护了企业知识产权。
    非法制造并销售“得物”防伪扣案:被告人王甲与王乙于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间,制造并通过多家线上店铺对外销售得物“防伪包装”共计30余万个,因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该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先鉴别、后发货”的新型购物平台的商业口碑和商业信誉,对提升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助益消费环境有积极的作用。
    全国首例“反应视频”侵害原视频著作权案:反应视频属新类型视频形式,近年来在国内互联网平台流行。该类视频记录并展现观看者观看综艺节目、影视剧等相关视频或片段时的反应、评论或解读。反应视频体现了画中画的特点,一般会在画面中切出一个窗口播放原视频,窗口中播放的内容通过直接截取原视频片段而成。本案中,原告某视频网站公司主张被告公司运营的平台上出现大量涉及其享有著作权的《山河令》电视剧相关反应视频。在原告多次投诉后,平台内仍存在大量侵权内容未被下架。我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反应视频不构成合理使用,属于侵权视频,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有利于防范同类侵权风险,保障良好的网络竞争环境。
    中国大型女子偶像组合“SNH48”侵害作品表演权案:原告北京某娱乐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原告通过委托创作的方式,取得舞蹈作品和音乐作品《Watch me》的著作权。被告在举办周年庆特别公演时,组织旗下艺人(“SNH48”女子团体组合)演唱该歌曲、表演该舞蹈,并将表演视频发布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侵犯作品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案的处理对演艺行业常见的模仿表演行为进行了有效规制。
    CBA联赛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甲公司对CBA联赛的官方数据享有独家分销和商业开发的权利。被告乙公司通过其官网及手机客户端“雷速体育APP”向消费者提供体育比赛的数据。被告丙公司使用的数据也来自乙公司。原告发现,在其随意修改任一实时数据后,“雷速体育APP”中的数据会在较短的时间内相应变化,且在原告更正上述实时数据后,“雷速体育APP”的数据又会在较短时间内随之更正,遂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承担责任。我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为采集实时数据,每年需向CBA公司支付授权费用,原告基于该数据能够获得相应的经营利益,有权就涉案实时数据利益提起诉讼。被告乙公司将原告采集的数据进行照抄照搬,具有明显的搭便车特点,对原告构成了实质性替代或抢夺了原告的潜在用户。按照一般的经济规律,相关需求方均会选择价格低廉的数据提供方,会导致原告或其他主体不愿再投入时间、资金成本获取精准的CBA实时数据,最终导致公众无法获取相对精准的赛事数据。两被告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最终损害公共利益。故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跑分洗钱案: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移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被称为跑分。跑分本身属于洗钱的一种形式,跑分人员通过卡农提供的银行卡,将赃款以转账、取现等方式转移,为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全市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3年5月,被告人肖某某为非法牟利,招募被告人阚某、汪某某、陈某等人组建“车队”(跑分犯罪团伙),从他人处购买多个手机及手机号,将每个手机号注册多个“四类”数字人民币账户(“四类”是指匿名账户,绑定手机号即可)提供给上家用于接收他人犯罪所得。肖某某负责联系境外的上家,阚某负责兑换及向上家指定账户转账,汪某某、陈某等人作为“车手”(具体负责转账操作的人),共同协助上家将数字人民币账户内钱款取出。2023年5月2日至同年6月1日间,肖某某带领“车队”共计从900余个数字人民币账户中取现1000余万元,其中80余万元系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钱款。上述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恶意涂鸦他人肖像、不当行使网络评价案:该案入选上海法院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蒋某以匿名用户身份在某消费评价网络平台上点评发布关于其至执业医师李某处就诊的情况,并配发李某背影照片和诊室门口电子屏照片,电子屏照片上包含医师介绍(李某姓名、职称、照片)和预约中患者姓名。李某发现后,与蒋某进行沟通,蒋某遂对预约中患者姓名予以覆盖,但对李某肖像进行了五官涂画。李某据此诉至我院,要求蒋某赔礼道歉及赔偿。我院认为蒋某的行为系在网络上对他人的肖像恶意涂鸦,构成了对肖像权人的损害,判决蒋某在消费评价网络平台上向李某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案依法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有助于加强网络言论空间治理。
    保护独居老人居住权案:该案入选上海法院十大涉民生典型案例。独居老人潘某,无子嗣,曾委托其姐姐置换房屋,几次置换后,新购房屋被登记到外甥女名下,外甥女要求潘某搬离房屋。我院在审理中查明,潘某确实曾委托姐姐出售名下房屋并另行购置他处房屋,期间潘某对所有权的转移是否知情或默许已经无从考证,唯能确定潘某在新购房屋中有部分的出资,但无法据此确认房屋全部归属于潘某。我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房屋归外甥女所有,但潘某具有永久的居住权,避免了部分确权的析产风险,充分保障了潘某的权益。
    职场性骚扰案:该案被评为第三批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0件典型案例。王某与傅某系同事,傅某为追求王某,不断拨打电话、频繁向王某发送骚扰短信,内容低俗、语言污秽。因傅某的长期骚扰,王某被医院确诊为抑郁伴精神病性症状。我院认定傅某实施了性骚扰行为,侵害了王某的人格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支持职场性骚扰被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向职场不文明行为说“不”。
    孕期女工恢复劳动关系案:该案入选上海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稳定就业典型案例。某公司在女员工怀孕期间,以该女员工此前曾经有多个工作日出勤不满8小时,构成事实早退,且早退次数达到员工手册规定的严重违纪程度为由,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我院审理后认为,员工手册对早退的规定不明确,公司在女员工怀孕前从未就早退问题与其进行过沟通或提出批评,从维护“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出发,我院最终判决恢复劳动关系。
 
 
 
 
 
 
 
 
 
 
 
 
 
 
 
附件三
 
2019-2023年杨浦法院刑事一审案件
收案趋势图
2023年杨浦法院民事、商事、知产、执行
案件收案升降图
 
 
2023年杨浦法院民事、商事一审案件
主要案由收案变化情况图
备注:正向数值表示该案由案件收案同比增幅;负向数值表示该案由案件收案同比降幅。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制作
地址: 杨浦区榆林路707号 邮编:200082 Email:ypqrd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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