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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月17日在上海市杨浦区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坚持守正创新,狠抓落实见效,奋力开拓进取,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杨浦实践迈出坚实步伐。
    一年来,各项检察工作硕果累累,实现了多个“院史首次”“全市首创”。继连续两届获评上海市先进检察院后,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主要领导接见。中央政法委主要领导来院实地调研,充分肯定我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工作。“检察听证化解矛盾工作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是全国检察系统五家入选单位之一,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
    一、坚持人民至上,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认真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厉行法治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出台化解矛盾纠纷“十项措施”,被市检察院推广。受理的536件群众信访全部做到“件件有回复”,及时告知“已收到、谁在办”。将检察公开听证作为化解矛盾的重要方式,全年开展174场,邀请代表委员、专家学者等广泛参与,兼听则明。对首次来院信访当事人,启动简易听证,对行动不便当事人,主动上门听证,努力现场解决问题。与司法局共建“检调对接”工作室,推动检察办案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促成13桩轻微刑事案件的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治并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与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共建互联,在强制报告和从业限制落实、困境儿童救助等方面开展合作全院32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0次,受众30000余人,“法治第一课”深入人心。发布涉老年人犯罪年白皮书,以案释法明理,推动社会加强关心关爱,确保老有所安。加强与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等紧密协作,实现低保户、退役军人、困难妇女等权益保障信息互通、线索共享。
    守护宜业宜居美丽家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绿色成为杨浦转型发展的亮丽底色。就水体污染、堆场扬尘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整治垃圾违规堆放,督促清运2.2万余吨,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严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协同行政机关做好灭除、预防工作。全面排摸辖区商场、轨道交通、文体场馆等母婴室设置运行状况,促成增加或完善设施10处。积极为残障人士“发声”,促成五角场商圈无障碍设施“从无到有”,滨江区域“已有更优”,相关案件获评上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围绕中心大局,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贡献度
    胸怀全局、把握大势,知责于心、履责于行,为杨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产品。
    助力营造激励创新的发展环境。聚焦杨浦“创新发展再出发”战略部署,不断升级检察机关“服务方案”。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3101人,办理的一起盗版网络游戏侵犯著作权案获评上海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与区知识产权局会签协议,组建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联盟。高质效运行湾谷科技园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深入园区了解企业需求,延伸提供司法服务。我院“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守护杨浦创新火花”相关做法被人民网、东方网、新民晚报等报道肯定。
    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法治力量提升发展信心和预期。依法惩治妨害企业生产经营犯罪,起诉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1823人。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专项清理,帮助企业“轻装”前行,获最高检通报肯定。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既让“带病企业”受到应有惩戒又助力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办理企业合规案件3件,某公司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案被评为全市首届涉案企业合规优秀案例。与区法院联合发布涉数字经济犯罪五年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探索相关领域司法治理“杨浦路径”,助力区域数字经济跑出“加速度”。
    助力营造规范有序的金融环境。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金融犯罪37件50人,同步做好追赃挽损,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区公安、税务等单位共建合力打击虚开发票骗税犯罪工作机制,办理相关案件30件48人。持续加大反洗钱力度,办理案件涉案总金额2000余万元。就办案中发现的洗钱犯罪新动向新趋势,联合区金融办认真调研分析,共促堵漏建制。
    三、筑牢安全基石,打好平安杨浦建设主动仗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守牢安全稳定底线,助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保障社会和谐安宁。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保持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一起二十年前抢劫金融机构案,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罪犯受到应有惩处。恶性案件发案数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从严惩治毒品犯罪特别是新型毒品犯罪,起诉24件25人,推动涉国际快件走私毒品犯罪综合治理相关做法获评全市典型案事例。加强与区监委衔接配合,坚定不移惩治贪腐,办案数量同比上升350%,其中6起案件赃款全部追回。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分清犯罪性质,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积极参与“断卡”“净网”等专项行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网络赌博等案件446件。坚决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持续加大对境外回流诈骗人员的打击力度,全市率先与法院、公安等部门会签“证据指引”“量刑指引”,自主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捕捉有关犯罪线索,推动从严惩治“全链条”“全覆盖”。今年以来,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提起公诉103人,在全市专题会上交流办案经验。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结合办案发现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4份,促进娱乐场所监管、房产中介管理等领域问题整治。全力推进生产安全治理,开展保障加装电梯施工安全专项检察行动,入选市委人民群众最期待的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检察机关守护城市安全优秀案事例。对商场超市盗窃类犯罪开展综合治理,推动相关案件数量大幅下降40%,成效显著,被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等主办刊物刊发报道。依托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公室,主动参与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专项督查、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四、聚焦监督本职,守牢检察创新发展“基本盘”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四大检察”基本格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刑事检察坚持证据核心。聚焦证据收集审查运用,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作用,审查逮捕各类犯罪733人,起诉1466人,同比分别上升226%、99%,有罪者得到应有追究,无罪者受到法律保护,全年未出现被判无罪或国家赔偿案件。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及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固证。建立健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平均办案时长26.2天,同比缩短52%,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为全市相关工作提供有益探索。深化落实“派驻+巡回”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高质效完成最高检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任务,研发的相关数字化云监督模型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使用。
    民事检察紧盯群众诉求。围绕群众急难愁盼加大履职力度,办理涉劳资关系、物业服务、民间借贷等各领域民事监督案件362件,同比上升87%。从严监督惩治虚假诉讼92件,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均被采纳,不让“假官司”损害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走司法途径的当事人不仅关注案件输赢,更求解决问题、走出困境,在民事支持起诉、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27件线索并移送司法救助,擦亮民事检察为民底色。
    行政检察助力政通人和。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46件,提出监督意见39件,采纳率100%。在坚持依法能动的同时恪守职权边界,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解决14件行政争议。与区法院、人社局共建劳动者欠薪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长效机制。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机制,对于不起诉案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处罚17件,共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公益诉讼检察突出精准规范。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我们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0件。坚持精准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狠抓自身办案流程规范,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7份,均获回复整改。充分聚合力量、协同共治,聘请116名志愿者参加“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参与办案42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进社区”活动,制作职能宣传册并推动进驻杨浦滨江沿线所有党群服务站,公益诉讼检察群众知晓度、影响力不断提升。
    五、持续强基固本,培育激活队伍综合战斗力
    强化政治引领、实践锻炼、履职激励、从严管理,努力培养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干部队伍。
    以政治建设筑忠诚。精心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系统开展集中研讨、调查研究等活动。出台实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61项举措、干部政治素质考察27条意见等,确保队伍始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区委政法委等请示报告重大事项50余件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相融共促。全年共获区级以上集体、个人荣誉85项。
    以素能提升夯基础。持续抓实专业素能建设,开辟“能手训练营”“杨检思辩堂”等平台,35岁以下青年干警逐一建立“成长档案”。开展公检法同堂培训活动,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加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力度,强化奖优罚劣和责任追究,让“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不一样。注重运用数字手段,自主研发的司法案例智能检索系统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特色品牌。1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能手,4人入选全国检察人才库,6在全市业务竞赛中获奖。办理的全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公诉意见书入选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文书
    以正风肃纪守底线。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组每半年度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同找问题共谋对策,推动“四责协同”机制落地见效。狠抓“三个规定”“十个严禁”“四大检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落实。联合相关单位开展贯穿全年的廉政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午间沙龙”谈话、“八小时外”监等严管厚爱机制,及时掌握动态、防微杜渐。与区司法局联合加强离任干警担任律师监管,创建离退休干部廉政电子专刊,守好党风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平正义实现“看得见”
    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牢记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接受专题调研视察7次,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2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评议司法活动90余人次。持续办好《检察集结号》代表委员电子月刊。市人大常委会、市检察院等组织市人大代表来院专题视察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工作。深化检律良性互动,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办理律师申请阅卷1380件,与区法院、公安、司法局共搭“四方”对话平台。常态化举办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用好“两微一端”传播检察好声音,连续5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杨浦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区各家单位、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标党和人民更高要求,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持续走深走实,检察工作理念与现代化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二是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仍需更加精准有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成效还不够凸显;三是法律监督的方法手段仍需不断完善优化,监督职能的履行还不够充分。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定不移走好检察工作现代化之路。
    一是坚持政治建检,以更高自觉把牢正确方向。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赋予上海的新定位、新要求、新论断、新任务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第一议题”等制度,推动党的绝对领导落地落细。持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水平。
    二是站稳人民立场,以更强担当建人民城市。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人民城市理念融入检察履职。坚决打击犯罪护稳定,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加强食药安全、生态环境、个人隐私等领域公益保护。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用心用情解决好“一老一小”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开展妇女、残疾人等群体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将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推进诉源治理。
    三是牢记“国之大者”,以更大作为护航创新发展。紧扣区域发展定位、战略部署,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经济发展形势的不确定性。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杨浦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和涉案企业合规优势,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法治力量提升发展信心和预期。
    四是依法强化监督,以更好质效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委《措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深入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确保自身监督办案过硬。健全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协作配合力度,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更加实质化规范运行。坚持安全为首,做实数据的汇聚、整合、管理、应用,以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
    五是紧抓作风建设,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牢记“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不断提高认识、提振精神。把专业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高教育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升素能、练好内功。加强检察文化品牌培树,推动政治与业务更深融合,传承红色基因,赓续斗争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干事创业环境。
    各位代表,没有等来的辉煌,只有拼来的精彩。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杨浦实践这一中心任务,继续破题、持续深化,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为杨浦书写人民城市新实践、创新发展再出发的时代篇章作出更多检察贡献!
 
 
 
 
 
 
 
 
 
 
 
附件一
    
 
    1.检察听证化解矛盾工作法:全称“检察听证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工作法”,是我院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落实检察为民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抓牢院领导带头示范、听证员严格挑选、检察官听证考评“三项制度建设”,形成类案听证、线上听证、上门听证“三种听证方式”,串联综合救助、人民调解、社会治理“三项重要工作”,切实以群众看得见、听得到、可感知的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2.“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管理方式。1963年,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伟大进程中,新时代“枫桥经验”逐渐形成,已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
    3.检察公开听证:检察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参与,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4.检调对接: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等,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5.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6.从业限制:是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有相关记录的,不得录用。定期对在职人员是否具有相关记录进行核查,发现存在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业。
    7.盗版网络游戏侵犯著作权案2020年12月,朱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向被告人郑某甲出售《新斗罗大陆》游戏源代码。2021年1月起,郑某甲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从朱某某处购买的游戏源代码,租用服务器并聘请技术人员架设游戏私服,通过网络推广,并发展私服代理收取玩家充值款。同年3月起,郑某乙成为郑某甲的游戏私服代理。同年5月起,郑某乙与郑某甲共同经营私服游戏,吴某某负责维护、更新等技术工作。至案发,共发展私服注册玩家15000余人。2021年11月12日,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郑某甲、郑某乙、吴某某提起公诉, 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2月9日,区法院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依法对该四人作出判决,判决已生效。
    8.挂案是指案件办理过程中,有的侦查机关对一些法律政策把握不准、证据存疑等案件,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出现“疑案从挂”的现象。
    9.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犯罪的案件,依据相关适用条件,督促企业针对刑事风险控制方面的漏洞进行积极整改,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限和考察条件。对整改后达到合规要求的犯罪嫌疑企业和嫌疑人,依法作出不同程度宽缓处理决定,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同时减少和预防各类涉企犯罪。
    10.某公司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案:张某某等三人在上海创立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属“专精特新”企业。为获取竞争优势,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成都某公司网站注册用户身份信息。到案后,三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区检察院适用企业合规办理该案,依法从轻处理并帮助企业建立数据合规体系,有效避免了“案子办结、企业垮台”。目前,该公司已牵头制定相关领域两项国家标准,拥有近百件专利、商标、著作权,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11.二十年前抢劫金融机构案:沈某于2002年8月1日持刀抢劫邮政储蓄所现金人民币十万元后在逃,2022年8月14日被抓获归案,但本案却超过了法律规定最长二十年的追诉期限。经综合审查全案事实证据,区检察院认为沈某犯罪性质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仍然存在,具有追诉必要性。经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沈某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沈某认罪服法,未予上诉。
    12.“断卡”专项行动:是指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专项行动。
    13.“净网”专项行动:是指净化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净网2023”将网络谣言作为重点打击整治的“网络乱象”之一,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坚决整治自媒体运营人员炮制谣言进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为,重拳打击编造虚假警情、疫情、险情、灾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1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公安机关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指导咨询等职能作用,加强双方在监督、办案中的衔接配合,提高司法公信力。
    15.“派驻+巡回”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行使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权过程中,将常规、专门、机动、交叉巡察等巡回检察方式,与在监狱、看守所常态化设立专门派驻检察室的两种检察工作方式相结合,实现维护国家法治权威和刑事执行公正的检察工作模式。
    16.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用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17.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同级审判机关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建议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的一种监督方式。
    18.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20.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机制: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
    21.公益诉讼: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定机关和组织或近亲属,或者法定机关和组织、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定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22.“四责协同”:是指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一岗双责”有机结合,形成多方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层层担责的责任落实模式,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的工作机制。
    23.“三个规定”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
    24.“十个严禁”为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2022年年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即: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25.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是检察机关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专业化办案团队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的工作机制创新。2020年11月,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指出要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统一履行试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质效。2022年3月,最高检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综合履职模式。
 
 
 
 
 
 
 
 
 
 
 
 
 
 
 
 
 
 
 
附件
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表
(注:数据统计周期均自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制作
地址: 杨浦区榆林路707号 邮编:200082 Email:ypqrd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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