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8日在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康 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一届区委九次全会部署要求,将人民城市理念融入检察履职,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改革创新举措为大局服务,全力打造人民城市检察新实践。一年来,办理各类案件4785件。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实地调研,高度评价我院矛盾风险预防化解“五有”工作法,指示加强宣传、全国推广。 一、扛牢政治责任,全力守护高水平安全 坚决维护平安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98人,提起公诉1473人。坚持“严”的一手不松劲,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涉枪爆、涉邪教组织等重大恶性犯罪,形成震慑安定人心。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陈年命案积案专项攻坚,对4起案件依法提前介入,3件依法报请核准追诉,不让良善沉冤、正义缺席。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起诉涉黑恶犯罪2件4人,不凑数、不放过。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惩治21起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蚁腐”案件。对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等犯罪依法落实“宽”的政策,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91.6%,一审服判率94.9%,更加有利于罪犯悔罪改造,减少社会对抗。 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346件群众信访全部做到“件件有回复”,郑某某申请监督案被评为全市优秀案例。认真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工作。深化运用“检察听证”工作法,以听证方式结案146件,听证员、检察官共同说清事理、讲透法理,“法结”“心结”一起解,公平正义被感受。打造“枫行远杨”品牌,分别在相关社区设立邻里纠纷化解、城市更新领域行政争议化解、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检察联络服务站点,“家门口”解决群众烦心事、揪心事,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专题报道。 积极助力社会治理。强化与执法单位协同联动,规范推进依法不起诉与行政处罚相衔接,推动受惩戒、知警醒。深入研究个案和类案背后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39份,促进医保基金监管、企业注销管理等领域问题整改见效。全程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联合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对危化品储存仓库、建筑工地等开展全面检查,更重前端预防,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推动设在殷行街道的检察服务站与街道综合治理中心同地办公、互融互促,“嵌入式”整合资源功能,“一站式”赋能基层治理。 二、聚焦中心大局,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暖城区。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帮助企业挽回损失近4000万元。起诉洗钱、偷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13人,在上海检察金融论坛交流办案经验。依法打击企业内部员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12件12人,惩治内部“蛀虫”。办理的直播电商领域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案获评全市典型。近年来,虚假注册号码骗取优惠、买真退假等网购“薅羊毛”行为频发,严重损害电商平台企业利益。研发大数据模型精准排查比对异常线索,推动成案4件,1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护企”典型案例。出台实施“十条重点措施”,为快速发展的杨浦在线新经济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在全市“营商环境巡礼”杨浦行活动中专题展示。 护航创新发展再出发。以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创新活力,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3人,办理了中宣部、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复制销售盗版《新概念英语》教材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3件获评全市版权、商业秘密保护等典型案例。我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被评为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在湾谷科技园等科创园区派设“法治副园长”,一线问需服务,助推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配合机制,联手打好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组合拳”。 共筑清朗有序网络空间。成立网络检察办公室,创设网络检察综合履职品牌“清朗Y空间”,依法办理网络犯罪案件468件,1件获评全市典型。总结发布涉网络犯罪常见风险及典型案例,帮助企业、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严格遵法守法。与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法院会签协议,推进辖区网络环境协同共治,有关做法被《人民日报》刊发报道。举办“数字时代新型涉企网络犯罪司法实务”研讨会,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共商应对网络犯罪新挑战。全力做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工作,依法办理重大专案,打团伙、摧网络、斩链条,438名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法律制裁。 三、牢记为民宗旨,全力保障高品质民生 用心办好每个“小案”。办案就是办人生。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树牢“如我在诉”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城市安全韧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依法办理食药品安全、个人财产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领域案件414件。开展电动自行车及换(充)电柜安全专项监督,督促整治危险隐患,与区建管委建立老旧小区燃气安全公益保护合作机制,严把关口防患未“燃”。救助帮扶解民困、暖人心。对经司法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属地街道开展指导申请低保、协助应聘就业等社会救助,既“救当下”更“管长远”。与五角场街道联合救助帮扶精神残疾受害对象何某,相关案例被评为全国典型。 用心守护特殊群体。人民城市是人人可享的城市。“零容忍”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人,同步落实医疗帮扶、心理疏导等被害人关爱救助举措。对未成年人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惩治、管束到位,起诉22人。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常态化进校授课,让孩子们懂得正确保护自己,不当受害者,更不做欺凌者,受众1.4万人次。联合区民政、公安、消防等单位共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让“夕阳红”安心度晚年。依法维护妇女权益,1件案例获评全市“检护民生”典型。促推杨浦滨江、图书馆等网红地标无障碍设施完善优化,让残障人士共享美好生活。开展“检护和谐劳动关系”专项工作,协同区有关单位共建“工会+检察”“人社+检察”等保障职工权益系列机制,以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劳动者依法讨回薪酬近300万元。 用心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美丽杨浦建设,为绿水青山筑牢“检察屏障”。办理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8件,督促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占绿毁绿、城市光污染等问题整治解决。深度融入“一江一河”全流域保护,与行政机关共推受污染水域水体治理、生态修复。参与辖区不可移动文物大排查、大修缮工作,积极助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我院以法治之力护航生活秀带有关做法在全市《公益诉讼进行时》电视节目中专题展播。 四、坚持严格依法,全力推进高质效办案 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始终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连续多年没有无罪判决、国家赔偿等案件。依法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入驻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机制运作更规范。与看守所实现监管与检察监督信息实时互通,刑罚执行监督更精准。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372件,运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司法公正。有力有效推进行政检察。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职,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71件,协同有关部门规范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缺位、不越位促进严格执法。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9件,注重用好磋商、检察建议等推动问题整改、守护公共利益。 深化执法司法协同。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各执法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与区法院、公安、司法局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商助力更高水平的法治杨浦建设。今年达成的加强补充侦查引导、扩大检调对接适用范围等22项成果全部落实推进。司法机关常态化开展具体案件研商交流,针对常发案件类型会签《办案指引》,凝聚法治共识,形成打击合力。认真参与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抓好存在问题整改。 推进检察自身改革创新。在市分院统筹指导下深耕创新项目培育,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助力破解深化金融检察综合履职、推动案件全过程在线监管等检察发展瓶颈难题,形成近20个市级以上典型案例、首创经验等标志性成果。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我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有关做法获最高检咨询委员会调研肯定。以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改革创新,自主研发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上架最高检平台,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应用。坚持理论研究、实践探索一体推进,4篇研究成果全市获奖,上海市法学会首个基层服务站点落户我院。自觉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局,4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涉外检察人才,2人入选涉外法治工作团队。 五、狠抓队伍建设,全力锻造高素能人才 忠诚担当讲政治。始终牢记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第一属性,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进行“第一议题”、理论中心组等学习41次。通过专题培训、联组共学等方式,抓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给“老杨树宣讲汇”全体同志的重要回信精神。向区委、区委政法委等请示报告重大事项50余次,应报尽报、严格规范成常态。深化“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开展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案事例培育评选,2件事例分获市、区奖项,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履职。全年共获区级以上集体、个人荣誉50余项。 与时俱进提素能。做强融理论研学、实务实训为一体的“能手训练营”平台,落实轮岗交流、跟班结对等各项举措,给足干警成长空间。开展“三个善于”大讨论、优秀法律文书季度评选通报等活动,帮助练好检察办案“基本功”。一年来,杨浦检察队伍人才层级、数量持续提升,1名干警以竞赛第二成绩荣获全国业务标兵称号,2人获评市级业务标兵,16人入选全国、全市人才库或专业办案团队。开展“学习标兵、争当标兵”系列练赛交流活动,引导干警对标先进、比学赶超。 从严治检强作风。制定实施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年度任务18项,配套出台干部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分析、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办法》,深化“四责协同”,责任层层落实更有抓手。认真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坚持原原本本研读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开展专题党课、接受警示教育等相结合,推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深植于心。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与区司法局建立离任干警担任律师信息共享、协同共治机制,制作推送离退休干部“纪律指南”,确保严的要求“全覆盖”。作为全市唯一入选中组部公务员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基层检察单位,创新构建多元评价体系,用好评价结果,做实奖优罚劣,以科学管理激励担当。 六、自觉接受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精心办好并“面对面”回复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等3件。邀请市、区两级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159人次。常态化走访联络代表委员,每月通过《检察集结号》电子专刊向代表委员汇报工作。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邀请监督检察履职237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20余场,7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了解检察。运用“两微一端”动态发布检察信息,推动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全面展示人民城市理念检察成果。紧抓“首提地”最大优势和五周年重要契机,擦亮“人民城市·检察同行”品牌。“检察听证”工作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入选“上海打造人民城市最佳实践地”主题展。市检察院组织全国、市人大代表,区政协组织委员等至我院集中视察,共阅人民城市检察“答卷”。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杨浦检察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充分支持的结果,离不开代表委员的建言献策和各街道部门、社会各界人士的热忱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一些差距不足: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待进一步深入,学习跟进检察新理念还不够到位;二是与杨浦创新发展的充沛活力以及人民城市建设的更高需求相比,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工作举措的主动性、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适应综合履职需要的拔尖型、复合型人才还较为欠缺。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杨浦实践这一中心任务,围绕高质效办案这一本职本源,聚力改革创新,务实担当作为,持续推进与人民城市理念首提地相匹配的检察新实践。 一是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做实政治素质考察。完善上级决策部署落实督查、闭环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化“一支部一品牌”建设,推动党建业务更深融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是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宽严相济、惩防并举,深化拓展“五有”工作法,认真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在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守护安定安宁。做实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多方位推进科创园区“法治副园长”“清朗Y空间”等检察护企举措,进一步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助力杨浦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营商环境最暖城区”。 三是坚定不移保障民生福祉。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不断解决人民群众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急难愁盼”。持续推进“枫行远杨”检察联络服务站点建设,进一步做优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为民便民利民举措,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推动人民城市更加人人可享。 四是坚定不移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要求,深耕办案基本职责,进一步做优做实刑事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立足基层助推检察一体化建设,以更有力的过程管理促进创新项目产生更多标志性成果。谋深做细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放大数字检察赋能优势,提升法律监督大数据模型应用效能。 五是坚定不移锻造过硬队伍。持续推进人才强检,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深化用好导师带教、岗位练兵、竞赛实训等培训手段,引导检察人员全面领悟落实“三个善于”,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完善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和履职管理,推动公务员绩效管理更加精进有效。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一刻不停正风肃纪反腐,不断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干事创业环境。 各位代表,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我们将一以贯之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杨浦做好“三篇大文章”、在打造人民城市最佳实践地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作出更多检察贡献! 附件一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五有”工作法:全称“矛盾风险预防化解‘五有’工作法”,即源头预防——案案有质效、接收受理——时时有渠道、分流办理——事事有回音、矛盾化解——桩桩有措施、为民解难——件件有温度,是我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化解矛盾风险的有效路径。2024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调研组深入我院调研,对“五有”工作法给予充分肯定,指示加强宣传报道,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枫桥经验:是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管理方式。1963年,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伟大进程中,新时代“枫桥经验”逐渐形成,已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 4.“检察听证”工作法:全称“检察听证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工作法”。检察听证是指检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我院灵活运用联合听证、“线上”听证、上门听证等多种方式,积极邀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代表委员、社区群众等多方参与,紧密结合综合救助、人民调解等多种手段,力求通过检察听证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11月,该工作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院主要负责同志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 5.“枫行远杨”品牌:是我院深化拓展“枫桥式工作法”形成的履职品牌。其中,“枫”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密切联系群众;“行”指“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推动“枫桥经验”见行见效,让检察服务行至群众家门口;“远”指行稳致远,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案,妥善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杨”指结合杨浦区位特点,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定分止争,传扬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 6.“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于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坚持“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7.十条重点措施:全称《关于服务保障在线新经济健康发展 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暖城区十条重点措施》,是我院落实《杨浦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暖城区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有力抓手,包括加大在线新经济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发展、促进产学研深度结合等内容。 8.法治副园长:是指加强与科创园区主管单位沟通协作,下沉检察服务资源,指派专门检察官作为科创园区“法治副园长”,进驻园区检察服务站点,推进科创企业知识产权全周期保护,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创新最前沿。我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湾谷科技园“法治副园长”。 9.清朗Y空间:为我院网络检察综合履职品牌。我院与相关执法司法单位协同推进“自媒体”等网络环境净化治理,为“Y”企业(Young的首字母,意为互联网年轻活力新业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辖区内互联网头部企业、银行、通讯公司等组建“Y”(预防的首字母)基因反诈联盟;在科创园区成立“Y”(杨浦的首字母)空间综合履职基地,作为法治宣传、专题研讨、联合会商的重要平台,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10.“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于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医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11.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有效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12.一江一河:“江”指黄浦江,“河”指苏州河,“一江一河”是贯穿上海的两条重要水系,是上海宝贵的生态资源。 13.四大检察:分别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 1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提升业务能力,统一更新理念标准,理顺刑事诉讼关键环节的衔接流程,实现相互配合;同时,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开展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公安机关对检察监督有异议的依法提出并作出后续处理,实现相互制约。 15.检调对接:是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等,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16.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是检察机关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对监督办案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17.四责协同:是指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一岗双责”有机结合,形成多方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层层担责的责任落实模式,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的工作机制。 18.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 19.三篇大文章:杨浦区委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全力推进人民城市新实践、创新发展再出发、振作杨浦“一股劲”的“三篇大文章”,在打造人民城市最佳实践地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附件二 有 关 案 例 说 明 1.郑某某申请监督案:2012年,郑某某沿人行横道线过马路时,被驾驶无牌电瓶车闯红灯的蒋某撞倒受伤,公安机关认定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鉴定,郑某某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先后支出医疗费、护理费等10万余元。事发后,蒋某未露面或进行赔偿。后郑某某诉至区法院,要求蒋某赔偿相关损失。区法院判决支持郑某某全部诉请,但执行过程中,蒋某去向不明,且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十余年间,郑某某饱受伤病困扰,后瘫痪在床并失去自理能力。2024年7月,郑某某委托女儿李某至我院信访,申请检察监督。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包案办理并下访接待李某。经依法审查办理,我院与区法院对郑某某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同时与街道、居委、妇联、残联等协作配合,从“助医”“助洁”“助残”等方面为郑某某解决生活困难。 2.直播电商领域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案:2018年起,张某某利用分管A公司品牌市场拓展、经销商管理等职务便利,多次向与A公司有合作关系的B公司实际控制人季某某索取现金,并要求季某某购买名牌包、手表等,上述款物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我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后区法院以该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3.全市“检察护企”典型案例(章某等5人“薅羊毛”诈骗案):2019年3月,江西A公司与上海B公司签订协议,由A公司代理B公司区域业务,帮助B公司电商平台拓展商家。徐某、章某系A公司业务人员,具有在B公司电商平台上线店铺、商品的权限。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间,B公司电商平台以向消费者发放优惠券的方式拓展业务。占某某等人通过虚拟手机账号注册等方式大量获取平台优惠券,伙同徐某、章某,由占某某等人使用优惠券,在徐、章二人开设的多家虚假商户下单购买虚假产品,套现优惠券牟利,共造成B公司损失人民币300余万元。2023年8月,我院以诈骗罪对章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月,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徐某、章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4.复制销售盗版《新概念英语》教材案:2022年起,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陈某某、杨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新概念英语》系列图书30余万册,并销售至梁某某等3人处。梁某某等3人通过淘宝店铺对外销售图书,非法获利20余万元至60余万元不等。2023年10月至12月,我院分别对上述人员提起公诉。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区法院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上述人员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不等。 5.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蔡某侵犯某公司商业秘密案):某国际知名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整合了商品有关经营信息用于商业运营,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信息严格保密。蔡某于2018年起设立并经营“折扣店扫货”微信小程序,明知他人违规从该公司内部网盘下载上述经营信息,仍然付费购买,并在其经营的微信小程序上使用,同时收取相应会员费营利。经鉴定,有关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折扣店扫货”微信小程序、蔡某手机内相关电子数据等,与经营信息实质相同。蔡某违法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90余万元。我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被告人蔡某提起公诉后,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六万元。本案还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 6.全国典型案例(何某国家司法救助案):2020年12月始,李某甲通过社交软件,与被害人何某某(女,系精神二级残疾病人,其法定监护人邵某某为肢体四级残疾人员)搭识。聊天过程中为博得何某某好感,李某甲谎称自己名叫李某乙,职业系模特。此后,李某甲在明知何某某患有精神残疾的情况下,编造家中长辈去世、自己生病需要资金等理由,陆续骗取何某某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后李某甲将何某某的联系方式删除,微信拉黑,并将所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区公安分局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诈骗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随后,邵某某向我院信访,表示因被骗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难,要求李某甲退赔损失,并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办理信访过程中,我院领导带案下访,邀请心理咨询师、听证员等共同上门开展简易听证,依法对何某某进行司法救助,并协调五角场街道对其家庭进行社会帮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该案2024年1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附件三 有 关 数 据 图 表 上海市杨浦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秘书处 2025年1月6日印 (共印13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