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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提高我区法治化水平,根据监督法和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要点,本年度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常委会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4部法律法规在本区的实施情况。对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执法检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二、检查时间 上半年度,对《采购法》、《体育法》、《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5月份召开的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采购法》、《体育法》的执法检查报告。6月份召开的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 三、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主要检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主体即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情况,解决法律法规在本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执法检查主要涉及区财政局、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部门。 四、检查步骤 (一)做好准备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将对《采购法》、《体育法》、《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在本区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函告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常委会各执法检查组分别制订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检查组成员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材料。 (二)听取情况报告。执法检查组听取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自查基础上形成的自查报告(具体日期由各执法检查组确定)。 (三)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组采取座谈、走访、视察、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本区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发现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四)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根据执法检查情况,于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召开的两周前写出执法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评价、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等。 (五)向常委会会议汇报并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向常委会汇报。5月份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和6月份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届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 (六)落实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室书面通报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3个月内将改进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书面汇报以会议文件形式印发常委会会议,必要时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决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为促进执法检查后整改工作的落实,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跟踪监督。常委会办公室配合做好督办工作。 五、组织工作 常委会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检查组成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以4至6人为宜)。各组邀请2至4名相关领域区人大代表参加。 附件 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小组 成员名单 一、《采购法》执法检查组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
三、《体育法》执法检查组
四、《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执法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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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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