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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市区联动的要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与部分区人大代表于2011年上半年对区民事执行专项工作以及民事执行难情况开展调研活动。调研中,我们先后听取了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情况介绍,并到民事执行立案大厅接待窗口、民事执行信访接待窗口、民事执行接待场所、羁押室等民事执行工作流程现场进行视察,阅看了10余份民事执行案卷材料,与部分执行法官进行座谈,与执行人员同行,先后到现场视察调研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共有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返还原物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10个案件的民事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区民事执行专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和民事执行难情况的调研报告,并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做了相关准备工作。现将关于杨浦区民事执行专项工作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区法院高度重视民事执行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运用各种民事执行措施,兼顾法理情三者关系,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大力破解“执行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力保障了杨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1月初至2011年6月底,共受理民事执行案件16201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88.9%;执结民事执行案件16365件,标的4.18亿元,清偿率90.57%;平均执行天数由2007年末的59.39天,减少至2011年6月的35.02天。 二、工作举措 (一)拓展信息渠道,提高调查效率。被执行人的存款是最便于执行的财产,但“为储户保密”的银行业惯例却影响着执行效率。据此,区法院首先与五大国有银行杨浦支行达成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的协议。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只要凭其身份证号码,就可借助五大银行遍布全国的网络查询其在各地的存款。此后,这一查询网络又扩大至上海、浦发、农商银行杨浦支行,实现了“每案必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与此同时,针对个人拥有房屋、车辆、证券的普遍性以及退休养老金的可查性,区法院又将房产交易中心、车辆管理所、社保结算中心、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处的财产调查纳入了“每案必查”范围。“每案必查”范围的扩大,增加了工作量,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此,区法院专门建立调查组,统一实施财产查询,变过去“单兵作战”为“集约化调查”,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执行成本。三年来,通过集约化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12969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结6124件。这一做法受到了上级法院肯定,高院专门在区法院召开现场会推广这一经验。 同时,依托“社区法官”,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区法院在与殷行街道尝试建立社区协助执行“联动机制”,取得一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2008年4月向全区12个街道(镇)派出以退休法官为主体的“社区法官”。由于日常工作岗位在街道,与居委干部、楼组长甚为熟悉,“社区法官”很快形成了一张触角伸至被执行人住所的社区协助执行网络,取得了显著成效。近三年来,居委干部和周边群众先后为区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3888次,见证执行活动37次,帮助送达执行文书142次,协助做好被执行人教育疏导工作39人次,帮助区法院执结一大批执行难案。 (二)严查“验资”“纳税”,防止企业脱壳。“验资”是设立企业的必经程序,但现实经济活动中“借款验资”、“虚假出资”和“抽逃资本”现象屡见不鲜,于是股东掠夺了经营成果,债务扔给了空壳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制止由此引起的“执行难”现象,区法院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规定了两种“必查验资”的情况,即:凡设立在经济园区的被执行企业,如无固定资产和银行存款的,必查其验资资金去向;凡企业设立时间较短却举债累累的,必查其验资情况和大额资金走向。通过这一举措,先后查实股东“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的有235人,依法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后,顺利执结229件执行难案。此外,企业在市场运行中虽然流动性较大,但只要还在经营,势必要去税务机关换购发票,于是区法院又把被执行企业下落不明且未查得财产的,列为“纳税”必查对象,共调查被执行人纳税情况1842人次,发现被执行人异地经营的有60余件,通过强制执行或分期付款使这批“搁浅”案件“起死回生”。 (三)突出民生重点,及时维权维稳。始终把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三费”(抚育、扶养、赡养)纠纷等事关民生案件列为重点,强调要急案急办,加大执行力度。三年来,共对4827名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了扣押、扣划、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对80余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情节较重者给予司法拘留,其中有71人因具结悔过并即刻履行义务而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有力地发挥了强制执行的震慑作用。同时,针对每年“元旦”前后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集中且矛盾容易激化的特点,注意审、执联动,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控制被执行人出入境、组织集中执行等措施,使企业员工的劳动债权及时兑现。三年来,共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165件,限制出入境35人次,组织民生案件集中执行12次,执结案件1809件,标的人民币7216.81万元,清偿率达98.72%。 执行中,区法院经常遇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不兑现债权将危及申请人生计的情况。如:交通事故肇事者、身无分文的刑案被告人所无力弥补的受害人的巨额人身损害赔偿;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企业留下巨额债务“关门走人”,引发数百员工聚集市、区政府或法院门前上访的劳动报酬纠纷。对此,区法院及时拓宽工作视线:一是从权利义务对等关系和社会责任的角度,劝说出资人、招商引资单位垫付工人工资,及时平息了纠纷,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二是积极争取小企业保障基金垫付工人工资,如涉及“丰润餐饮”、“帅兴缘餐饮”的166起劳动报酬案件,区法院争取到了市社保“小企业基金”近30万元,全额垫付欠薪;三是在区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司法救助资金,专门用于刑案被害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应急治疗以及对劳动债权人救急帮助等,自该救助资金设立起,已对60余名急需治疗或生活帮助的当事人进行了救助,先后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93.3万元。 (四)注重执行和解,力争案结事了。不少民生纠纷的产生与当事人经济能力弱、居住条件简陋等因素紧密相关。对于此类案件,区法院要求执行法官多做疏导化解工作,多讲法言法语,少用生硬的强制措施,尽量促成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执行和解。如定海、平凉、大桥等街道有不少成片旧里、简易公房,居民安装铁门、空调和油烟脱排机后,都会影响周边邻居,一旦邻里因生活琐事“斗气”,往往会引起“你拆我铁门”、“我拆你空调”的连锁诉讼,其结果必然是“两败俱伤”。面对此类情况,区法院就坚持与居委联手做好双方当事人和解工作,力求达到“能不拆的,尽量不拆”的和解目标。同样,企业之间“斗气”也会使各自大伤元气,影响社会安定。如“云木宾馆”与景敏物业公司租赁纠纷一案,一方拒绝迁让并拒付租金,另一方则阻止其经营,不仅使各自经济利益受损,而且双方员工险些出现群殴事件。为此,区法院与平凉街道联手开展教育、疏导,最终促成双方消除隔阂并重新建立租赁关系,且双方信守合同至今。三年来,区法院以和解方式结案的当事人有近八成履行和解协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实行提级制度,办好疑难案件。仅靠执行法官或一个执行组的力量难以担当群体性疑难案件的执行任务,因此,区法院从领导包案入手,实行提级执行,即:凡3个月内不能执结的案件,由执行长挂帅执行;6个月内不能执结的案件,由庭长挂帅执行;1年以上不能执结的案件,由分管院长挂帅执行,必要时提请政法委整合全区力量组织执行。提级制度的确立,既是力量的整合,也是对执行法官的监督制约,有效地推进了区法院清理积案任务的全面完成:共执结有财产案件25件,无财产案件649件,执结率为100%。 (六)争取各方支持,攻克重大案件。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方的参与,是协助执行网络坚强的依靠。区委领导对区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非常关心,专门听取区法院的工作汇报,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督办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房屋迁让执行案件。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公安、城管和街道(镇)等单位主动协助区法院开展清理积案工作。如“汇能衬套”、“南厦娱乐总汇”、园林技工学校“城中村”等案的迁让过程中,先后出动治安、交通、消防警力60余人次,城管队员200余人次,卫生质监等专业人员20余人次,有力地保证这批群体案件的顺利执结。 区法院在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的同时,精心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一是事先勘察现场,调查涉案人员背景及相互利益关系,然后以各自利益得失为主线进行风险评估,如对“南厦娱乐总汇”、“丰中毅实业公司”迁让案的评估时,发现次承租人以远低于市场的租金使用争议场地,不排除恶意串通的可能,于是做好强迁方案,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可另行诉讼主张权利。二是在强迁前一周,每日组织部分干警去现场进行一小时流动法治宣传,既给被迁者留有情绪起伏的缓冲过程,以免一时冲动激化矛盾;又给确因受骗而利益受损者申辩机会,以便及时给予法律指导。这一做法使95%以上的次承租人都能按要求提前撤离现场。三是对经教育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以及现场煽动抗拒执行的骨干分子,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及时控制现场秩序。由于以上应对措施得当,这10余起案件尽管涉案人员多达数千,场地面积6万余平方米,仅拘留6人,具结悔过2人,未发生矛盾激化,无一人员伤亡。 (七)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随着新、老交替的变化,年轻法官已成为执行队伍的主力军,他们有学历优势,但实践经验少,解决复杂问题能力较弱,而执行工作又具有“单兵作战多、情势变更快、监督制约少”的特点。面对这一矛盾,区法院结合任务抓队伍,力求靠实践中“传帮带”来逐渐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执行队伍。 一是深化教育增强宗旨意识。年轻法官大多数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理论基础比较好,仅靠口号式教育,难以产生实际效果,为此,区法院在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的同时,注重在工作实践中对他们进行启发教育,如让他们在独立工作和艰苦出差的旅途中感受到“吃、住、行”艰难和“油、米、柴”的来之不易,逐渐摆脱独生子女的优越感,从而使他们在理想信念上更加坚定,在感情上更加贴近群众,增强“司法为民”意识。还有目的地安排他们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让他们实践中感受到“一个小的文字差错”、“一个细节的马虎”会给当事人带来多大麻烦和怨气,以及失误者本人所要承担的后果,以此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 二是压担子、传经验提升工作水平。处置突发事件、开展大规模执行活动尽管都由院、庭长或执行长带队,但区法院有的放矢安排一些年轻法官参与,并分配一定岗位,在指挥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任务完成之后,及时进行讲评,指出不足,传授经验。对已经积累有一定经验的年轻法官,则大胆放手压担子,让其独立承担起有一定难度的任务。同时,区法院还注意在讨论疑难案件、制定执行预案时,让年轻法官尽可能参与,并鼓励其充分发表意见,通过老同志带教的途径,转变他们的思维方式,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工作水平。 三是寓廉政教育于监督机制之中。执行权的实施与审判权的行使相比较,其监督制约机制相对薄弱,因此,加强对执行队伍的廉洁自律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除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外,区法院注意从执行工作的规律入手,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比如规定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必须向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公开,允许当事人查阅卷宗和复印相关证据材料,以“公开透明”保障“公正廉洁”;坚持实行“裁执分离”制度,凡当事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一律由执行法官移送裁决组组成合议庭听证审查,以“裁决权”与“实施权”相分离,来监督制约执行权的行使;强化流程管理,凡满3个月未结案件,必须提交执行组合议,凡满6个月未结案件,必须提交执行长联席会议讨论,既体现了集思广益,也强化了监督,实践效果较好。 三、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和全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应予重视和改进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执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和社会机构信息共享、配合协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是执行工作方法需要进一步拓展,要主动争取与各有关方面加强联系沟通,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努力优化执法环境。 三是对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前瞻性研究,如对于有关房屋征收和补偿新规实施后房屋拆迁案件将进入司法程序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化预测分析和对策研究,作好充分司法准备。 四是有的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工作作风不够深入,需要在配强执行力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四、建议 (一)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提高破解“执行难”的水平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为抓手,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积极开拓、勇于进取,大力破解民事执行中遇到的各种瓶颈、难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有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内部管理,推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流程管理。要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部门以及执行案件流程中各环节的衔接协调,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处理好审执关系,切实解决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民事执行整体水平提供制度保证。二是有效落实提级执行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较长时限尚未执结的案件,使执行法官做到及时逐级向上提交案件,以整合优化执行力量,解决办案难题,确保执结质效。三是完善信息查询制度。要全面实行执行信息公开制度,除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外,充分利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执行的过程、措施和结果等信息,真正做到“阳光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四是抓好制度落实。要注重在法定的民事执行程序框架内,加强对现行执行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肯定成绩,分析问题,不断改进,确保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使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各项具体操作规定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效。 (三)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完善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联系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作用,完善畅通日常联系沟通渠道,加大协调民事执行力度,及时有效地解决执行中的突出疑难问题。 二是拓展协助执行网络。注重主动对有关机构和部门做好沟通和法制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对解决“执行难”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拓宽协作联动的平台,建立健全协助执行网络的长效机制,推动执行环境的不断优化。三是注重办案经验总结。要组织民事执行法官开展办案经验交流,通过领导点评、大家互评等形式,挖掘、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民事执行工作的探索创新注入活力。要对成功执结的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受到上级法院充分肯定、人民群众称赞满意的案件深入分析,努力总结提炼出符合民事执行工作规律的新机制、新方法,并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推广,不断完善。四是探索解决重大问题。要注重及时研究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与执行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实施问题。如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房屋拆迁案件可能将大量进入司法程序,对此,要继续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在现有的探索实践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对由此可能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及早精准预判,采取有效应对举措,并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不断总结完善,提高民事执行工作主动为大局服务的水平。 (四)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促进执行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增强宗旨意识。要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执行工作的根本宗旨,通过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执行人员始终自觉地以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大力提高破解“执行难”的能力,确保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提高化解矛盾水平。要将提高化解矛盾的水平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执行人员善于在执行中预见和及时发现、化解不稳定因素;要注重妥善处理涉及执行的信访矛盾,并帮助年轻执行人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三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要坚持发扬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在民事执行的程序、实体以及文书上,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不断完善,注重细节、杜绝瑕疵。对于情况复杂的实际问题,要注重深入执行现场,研究矛盾焦点,采取灵活审慎、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力求取得最佳的执行效果 。四是切实加强执行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执行公开制度,落实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坚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监督,促进民事执行活动公正、规范、廉洁地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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