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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本区重大工程建设监督 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111日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本区重大工程建设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111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本区重大工程建设监督工作的

实施办法

2023111日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监督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区重大工程在城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更好地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督促推进区重大工程建设按计划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人大《关于开展市重大工程建设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就开展区重大工程建设监督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区重大工程,是指用以提升城区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具备一定规模,并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正式列入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监督原则)

开展区重大工程建设监督工作应当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服从服务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从计划制定、推进实施和工程完成各环节对区重大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条(监督重点)

紧扣区委关于全面升级创新“硬环境”有关要求,重点围绕优化城区创新功能布局、建设环高校国际创新社区、塑造创新友好型公共空间等三个方面,重点聚焦杨浦滨江、大创智、大创谷、环同济等四大功能区建设项目,以监督促进政府高质量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升级城区功能,提升城区品质。

第五条(监督内容)

开展区重大工程建设监督工作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区重大工程年度计划是否符合中央、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符合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符合稳增长、促投资、惠民生的要求,是否有利于提升城区发展质量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区重大工程建设是否按计划推进,资源、财力、环境等要素方面的保障是否到位。

(三)区重大工程年度计划是否完成。对计划未完成的原因分析是否具有针对性,相关对策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条(监督方式)

开展区重大工程建设监督工作可以综合运用以下监督方式:

 (一)定期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区重大工程年度建设及投资计划的编制情况、中期推进情况和完成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监督和持续跟踪,督促推动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三)适时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区重大工程建设情况的重大事项报告。

区重大工程建设监督应当充分发挥区人大代表作用,邀请相关领域区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工作,并通过集中视察等方式组织区人大代表对区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开展监督。

条(报告内容)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区重大工程情况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计划和建设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应当包括计划的目标任务、编制依据、进度安排,以及计划推进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保障措施。

 (二)投资计划和建设计划推进情况的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计划推进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原因分析和保障措施。

 (三)投资计划和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应当包括年度计划整体完成情况。对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应当明确对策措施及完成的时间节点。

条(监督合力

在重大工程监督中注重全方位、多角度。

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可以会同预算工委对区重大工程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充分发挥区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作用。

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可以视情将关于区重大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完成情况的监督情况通报区人大财经委,供区人大财经委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进行初步审查时研究处理。

在监督中要同步关注区政府对重大工程的政策供给、要素支撑、法治保障情况,充分结合常委会每年度对规划编制实施情况、民生实事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手段,促进政府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审批管理、贴合民生需求、突出依法高效、强化全流程监管。

条(特殊情形下的监督)

 对于为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而确定的重大应急建设项目,可以参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予以监督推进。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定期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制作
地址: 杨浦区榆林路707号 邮编:200082 Email:ypqrd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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