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议题 (2015年1月12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二、审议代表资格事项;
三、审议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顾建敏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12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区十五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人事工作委员会委员顾建敏因身体健康原因,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其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顾建敏辞去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免赵瑞云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因辞职,免去赵瑞云的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曹晓兵的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顾建敏的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人事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工作调整,任命刘永忠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5年1月12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命谢坚钢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杨浦区人民政府提请:
任命谢坚钢同志为杨浦区副区长。
请审议决定。 区长 诸葛宇杰 2015年1月12日 关于对诸葛宇杰区长提请 任命谢坚钢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诸葛宇杰区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命谢坚钢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诸葛宇杰区长的提请:
任命谢坚钢同志为杨浦区副区长。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免吕亮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杨浦区人民政府提请:
免去吕亮的杨浦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朱萍为杨浦区财政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区长 诸葛宇杰 2015年1月12日 关于对诸葛宇杰区长提请 任免吕亮等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诸葛宇杰区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吕亮等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诸葛宇杰区长的提请:
免去吕亮的杨浦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朱萍同志为杨浦区财政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诸葛宇杰辞去上海市杨浦区区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12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杨浦区区长诸葛宇杰因工作调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其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诸葛宇杰辞去上海市杨浦区区长职务的请求,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寅等3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12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区十五届人大代表陈寅、吴海涛、顾建敏等因工作调动和身体健康等原因,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其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陈寅、吴海涛、顾建敏辞去区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终止 及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严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陈寅、吴海涛、顾建敏辞去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其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324名。 公 告 陈寅、吴海涛、顾建敏辞去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其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324名。
特此公告。 2015年1月14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谢坚钢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 代理区长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则》规定,区长缺位时,可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副区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谢坚钢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代理区长。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5年1月12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5年1月12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赵瑞云的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曹晓兵的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顾建敏的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人事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刘永忠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谢坚钢为杨浦区副区长;
谢坚钢为杨浦区代理区长;
免去吕亮的杨浦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朱萍为杨浦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三十一次会议情况 出 席
魏伟明 袁建民 麦碧莲 盛俊杰 王莉静 徐雪峰 石 光 乔兴刚
任大连 庄峻斐 刘永忠 许 征 严 巍 李 江 李 杰 杨文渊
吴 皓 体 圣 沈经良 张国伟 季金香 周华瑞 施建平 姜立功
钱 樑 徐国民 请 假
任建兴 张春景 钟 颖 顾建敏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议题 (2015年2月12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三、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草案);
四、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草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命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部分委员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乔兴刚、季金香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5年2月5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命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 部分委员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乔兴刚、季金香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委员。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5年2月5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部分委员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吕长缨、朱建伟、董国璋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5年2月5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命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部分委员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吕亮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育松、冯金安、林志辉、郭甫强、钱伟鸣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5年2月5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命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工作委员会主任、部分委员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钟奕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王静、毛晓峰、季金香、胡科军、姜培红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5年2月5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工作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尹大强、张轶男、杨洁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5年2月5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免去朱萍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杨浦区人民政府提请:
免去朱萍的杨浦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区长 谢坚钢 2015年2月5日 关于对区政府提请 免去朱萍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谢坚钢区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免去朱萍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谢坚钢区长的提请:
免去朱萍同志的杨浦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潘家祥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
因工作需要,任命潘家祥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因人事调动,任命郑旭珏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职务;
因人事调动,免去吴盈喆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孙培江 2015年1月12日 关于对孙培江院长提请 任免潘家祥等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孙培江院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免潘家祥等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孙培江院长的提请:
任命潘家祥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郑旭珏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盈喆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2015年度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2015年2月12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5年,区人大常委会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领导下,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发展意识和群众意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社会发展新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履职实效,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一、聚焦重点,推动城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促进新一轮创新城区建设。围绕初步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区,努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目标,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关注国家创新型城区建设进展评估,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氛围营造、人才集聚、产业发展等情况,积极推动杨浦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二)评议区政府上半年工作。举行常委会扩大会议,组织代表听取和评议区政府上半年主要工作回顾和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对照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监督落实和完成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区“十三五”规划编制专题调研。听取区“十二五”规划实施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情况报告,围绕转型过程中城区布局、开发建设、产业结构尚未定型的实际开展调研,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十三五”规划纲要作好准备。
(四)持续关注深化改革。分别听取区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资国企改革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围绕企业投资、营业许可、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听取和审议有关情况报告,组织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促进简政放权,提升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
(五)推进法治城区建设。更加主动地发挥人大在法律实施中的监督作用和公民守法中的引导作用,通过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专题汇报、调查研究等方式,对“六五”普法实施、“两院”司法改革、平安杨浦建设、人民陪审员作用发挥等情况开展监督,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主动对接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重点关注街道职能转变、居委会换届选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议案实施等情况。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强化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提高依法处理来信来访水平。
(六)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审查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2014年决算报告、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决算。听取和审议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开展2016年预算编制情况调研和部分预算项目初审听证,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情况。调研政府性债务情况,督促政府健全相关机制,规范债务管理。
(七)积极回应民众关切和民生期待。围绕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听取城市运行公共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校安工程建设、民防工程地下空间利用等工作。围绕巩固“双创”成果,对市容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对本区实施《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对文明城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开展调研。关注老年人事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继续关注就业、旧改、救助等民心工程,重点监督检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老公房二次供水改造、残疾人事业等工作。听取涉台、侨务工作情况报告。
二、强化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八)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提升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学习《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以下简称“一办法两规定”),优化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履职。
(九)丰富闭会期间活动。完善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机制,组织更多的代表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集中视察和调研等活动,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好市人大杨浦代表组闭会期间的活动。
(十)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等制度,有计划地开展代表集中联系基层、参与信访、向选民述职等工作。进一步重视代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后汇总整理和处理反馈工作,及时形成代表建议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落实。
(十一)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抓住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全过程督办。梳理列为计划解决和留作参考的代表建议,加强跟踪督办工作,提高办理的满意率和解决率。强化承办部门对办理工作的认识,“一府两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时,应同时报告办理本届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提高办理实效。
(十二)重视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工作。按照街道职能调整的情况,落实社区代表联络室职能,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并推进五角场镇建立代表联络室。指导闭会期间各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开展好代表专题调研,促进调研成果向高质量的议案以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转化。
三、勇于探索,促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十三)积极开展人大协商。根据区委统一部署,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坚持依法开展协商,探索协商形式,丰富协商内容,逐步规范和完善人大协商工作。
(十四)健全工作机制。对照新修订预算法和国务院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制订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预算听证工作规则。根据“一办法两规定”,修改代表工作相关制度。更多地发挥咨询专家组的作用,提高审议质量和水平。深化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建议把满意度测评结果列入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运用好监督成果。
(十五)改进和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和市人大统一部署,建立并组织实施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人事任免程序。
四、积极进取,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十六)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把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相结合,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
(十七)增强人大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继续做好安排代表列席和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等工作,扩大有序参与。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报道,拓展宣传渠道,提高宣传质量,体现宣传成效。
(十八)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全面推进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建设,发挥好常委会机关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2015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2015年2月12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选取了部分关系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区实施的情况组织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常委会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以下简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等2部法律法规在本区的实施情况。对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执法检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二、检查时间 4月份召开的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6月份召开的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执法检查报告。
三、检查对象和目的
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主体即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研究和解决法律法规在本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工作
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组员主要为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也可以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
五、检查步骤
(一)做好准备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分别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在本区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函告“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常委会各执法检查组分别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检查组成员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材料。
(二)听取情况报告。执法检查组听取“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在自查基础上形成的自查报告(具体日期由各执法检查组确定)。
(三)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组采取座谈、走访、视察、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本区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执法检查组应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基层,切实查找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四)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分别于常委会第33次会议和第35次会议召开前两周完成执法检查报告起草工作,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
执法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1、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2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3、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第33次会议和第35次会议将分别听取两个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审议和讨论。届时,“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情况,并就与会人员提出的询问进行答复。
(六)落实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一并交由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在3个月内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报告以会议文件形式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进行审议,或者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委会也可以委托相关工作机构进行跟踪检查。
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区人大代表通报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及其办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2015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 (2015年2月12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选取了部分本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集中反映和广泛关注的问题,组织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讨论审议
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2、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情况;
3、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4、“六五”普法工作情况。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方式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规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成立专题调研组,对本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六五”普法等四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调研工作既要全面真实了解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又要注重全面收集整理社会各方面对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交由报告机关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常委会会议将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情况,并综合采用提出意见建议、开展询问、进行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审议。会后,根据会议讨论审议情况形成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落实办理。
三、组织工作
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成专题调研组。组长、副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部分区人大代表也可以受邀参加调研活动,列席会议。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成立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制定工作方案,与“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沟通相关情况,并书面通知相关工作部门撰写自评报告。
2、调研阶段。各专题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组织问卷调查、开展民主测评、进行专题视察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专题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同时,告知相关部门需在专项工作报告中回应的有关问题。
3、审议阶段。5月份召开常委会第3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6月份召开常委会第3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9月份召开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10月份召开常委会第3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上述各项专项工作报告应于常委会召开前20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调研小组分别在常委会第34次、第35次、第37次和第38次会议召开前两周完成专题调研报告的起草工作。
4、整改阶段。会议后,常委会办公室应根据会议的讨论发言情况形成审议意见。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征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意见,于会后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改进情况。 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区政府应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常委会各有关工作委员会要跟踪整改情况,并报告相关部门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区人大代表通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报告、审议意见及其办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5年2月12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乔兴刚、季金香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任命乔兴刚、季金香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吕长缨、朱建伟、董国璋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吕亮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育松、冯金安、林志辉、郭甫强、钱伟鸣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钟奕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王静、毛晓峰、季金香、胡科军、姜培红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尹大强、张轶男、杨洁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朱萍的杨浦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潘家祥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郑旭珏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盈喆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三十二次会议情况 出 席
魏伟明 袁建民 麦碧莲 盛俊杰 王莉静 徐雪峰 吕 亮 乔兴刚
任大连 庄峻斐 刘永忠 许 征 严 巍 李 江 杨文渊 吴 皓
体 圣 沈经良 张国伟 张春景 季金香 钟 奕 施建平 徐国民 请 假
石 光 任建兴 李 杰 周华瑞 钟 颖 姜立功 钱 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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