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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二〇一六年第二号(总第168号)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议题
(2016年2月25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三、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草案);

  四、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草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免去解丽平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杨浦区人民政府提请:

  解丽平同志挂职期满,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副区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区长  谢坚钢
         2016年1月20日

 

关于对谢坚钢区长提请免去解丽平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谢坚钢区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免去解丽平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谢坚钢区长的提请:

  免去解丽平的上海市杨浦区副区长职务。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免桂劲松、王继烈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杨浦区人民政府提请:

  任命桂劲松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局长;

  免去王继烈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区长  谢坚钢
         2016年2月17日

 

关于对谢坚钢区长提请任免
桂劲松、王继烈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谢坚钢区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免桂劲松、王继烈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谢坚钢区长的提请:

  任命桂劲松为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局长;

  免去王继烈的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姚伟等7位同志职务的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

  因人事调动,任命姚伟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因人事调动,免去黄真伟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因辞职,免去薛梅倩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因退休,免去王松岭、边防军、颜如玉、赵德宝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孙培江
2016年2月14日       

 

关于对孙培江院长提请
任免姚伟等7位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孙培江院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姚伟等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孙培江院长的提请:

  任命姚伟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免去黄真伟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薛梅倩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松岭、边防军、颜如玉、赵德宝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
(2016年2月25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区人大常委会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按照区委“两个坚定”、“三个牢牢”、“三个清醒”○1的要求,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开展好人大之问、人大之审和人大之察,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一、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区委重点工作和“十三五”规划开局起步

  (一)围绕“区级财政上百亿”○2开展工作。对照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组织代表听取和评议区政府上半年主要工作回顾和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落实和推进情况。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管好政府的“钱袋子”。听取和审议2015年决算报告、201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5年决算。听取和审议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开展2017年预算编制情况调研,在深化预算项目初审听证基础上,探索对部分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听证。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调研经济转型升级、科技金融服务和制造业发展等工作情况,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

  (二)围绕“旧改决战平凉西”开展工作。组织代表参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联系平凉西块社区等活动,反映群众意愿,作好宣传解释,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调研旧改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困难和瓶颈,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共同推动旧区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三)围绕“基础设施抓双十”开展工作。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实事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调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和支持政府完成开工10项、竣工10项的目标。听取和审议关于城乡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城区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合理布局和建设市政基础设施。

  (四)围绕“文明创建靠大家”开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了解和促进“创全”工作。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宣传、管理和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调研环境综合治理、住宅物业管理等情况,不断改善城区环境和面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组织代表集中视察交通综合整治、重点薄弱地区整治等工作,在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方面发挥作用。

  (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工作。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围绕公立医院改革、社区卫生服务等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调研消防安全、社会管理、民族工作、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红十字会工作、妇幼保健等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六)围绕推进法治城区建设开展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作出“七五”普法决议,努力使普法规划符合杨浦实际、体现杨浦特色。对区法院执行工作改革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调研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深化公安改革以及涉台法规实施情况,促进有关工作开展。

  二、优化服务保障,完善常委会代表工作格局

  (七)支持代表更好地履职。继续加强代表履职学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务性。不断拓展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渠道,组织更多的代表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集中视察和调研等活动,充分调动和保护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完善代表履职和交流互动的信息化平台建设,为代表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计划地开展代表集中联系基层、参与信访、向选民述职等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好市人大杨浦代表组闭会期间活动。

  (八)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全程关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梳理正在解决、计划解决和留作参考的代表建议,着力提高解决采纳率。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重视代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后汇总整理工作,及时反馈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

  (九)健全街道(镇)代表工作机构。按照修订后地方组织法规定,设立街道代表工作机构,明确架构职能。加强对街道(镇)代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指导闭会期间各代表小组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三、严格依法办事,组织好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十)充分做好换届选举准备。针对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新形势下换届选举工作的特点,就可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准备预案。做好关于建立各级选举工作机构、选举日安排、单位和选民数摸底、选区划分、名额分配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时依法设立区选举委员会。

  (十一)重视把好代表“入口关”。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四、增强政治担当,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和能力

  (十二)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区委加强基层人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区委领导下,认真做好区人大工作会议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在完善组织架构、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员结构等方面抓好落实。

  (十三)着力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认真实施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新制订的6项制度,听取实施情况报告。按照《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组织被常委会任命人员就职时宣誓,规范和完善有关程序。继续做好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审议意见督办、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规范,提高工作实效。

  (十四)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重视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办会办文办事能力,更好地发挥工作班子参谋和助手作用。

  注:①坚定不移加快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为杨浦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坚定不移补上基础设施短板,为杨浦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牢牢把握发展主线,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牢牢抓好干部队伍生命线。清醒认识繁重的任务,清醒认识复杂的环境,清醒认识面临的困难。

  ②九届区委十二次全会提出,2016年杨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为:“区级财政上百亿、旧改决战平凉西、基础设施抓双十、文明创建靠大家、 三严三实作表率”。其中“双十”是指本区2016年度基础设施十大开工项目和十大竣工项目。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2016年2月25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选取了部分关系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区实施的情况组织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常委会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等5部法律法规在本区的实施情况。对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执法检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二、检查时间

  2月下旬至10月下旬,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其中,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第4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5月份召开的常委会第4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环境保护法》及《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第4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第4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三、检查对象和目的

  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主体即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研究和解决法律法规在本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工作

  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成执法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组员主要为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也可以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

  五、检查步骤

  (一)做好准备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分别对《就业促进法》、《环境保护法》及《环境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本区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函告“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常委会各执法检查组分别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检查组成员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材料。

  (二)听取情况报告。执法检查组听取“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在自查基础上形成的自查报告(具体日期由各执法检查组确定)。

  (三)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组采取座谈、走访、视察、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本区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执法检查组应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基层,切实查找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四)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分别于常委会第42次会议、第43次会议、第44次会议和第47次会议召开前两周完成执法检查报告起草相关工作,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

  执法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1、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2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3、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第42次会议、第43次会议、第44次会议和第47次会议将分别听取4个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审议和讨论。届时,“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情况,并就与会人员提出的询问进行答复。

  (六)落实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一并交由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在3个月内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报告以会议文件形式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进行审议,或者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委会也可以委托相关工作机构进行跟踪检查。

  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区人大代表通报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及其办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2016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
(2016年2月25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选取了部分本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集中反映和广泛关注的问题,组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

  (一)法院执行工作和执行改革情况;

  (二)区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三)城乡规划工作情况;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五)审计整改工作情况。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方式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规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成立专题调研组,对本区法院执行工作和执行改革情况,区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城乡规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审计整改等5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调研工作既要全面真实了解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又要注重全面收集整理社会各方面对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交由报告机关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常委会会议将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情况,并综合采用提出意见建议、开展询问、进行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审议。会后,根据会议讨论审议情况形成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落实办理。

  三、组织工作

  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成专题调研组。组长、副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部分区人大代表也可以受邀参加调研活动,列席会议。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成立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制定工作方案,与“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沟通相关情况,并书面通知相关工作部门撰写自评报告。

  (二)调研阶段。各专题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组织问卷调查、开展民主测评、进行专题视察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同时,告知相关部门需在专项工作报告中回应的有关问题。

  (三)审议阶段。6月份召开常委会第4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工作、推动执行改革情况的报告;7月份召开常委会第4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9月份召开常委会第4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份召开常委会第4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11月份召开常委会第4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届时,“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情况,并就与会人员提出的询问进行答复。会议对相关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上述各项专项工作报告应于常委会会议召开前20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调研小组分别在常委会第44次、第45次、第46次、第47次和第48次会议召开前两周完成专题调研报告的起草工作。

  (四)整改阶段。会议后,常委会办公室应根据会议的讨论发言情况形成审议意见。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征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意见,于会后3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改进情况。

  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区政府应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常委会各有关工作委员会要跟踪整改情况,并报告相关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区人大代表通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报告、审议意见及其办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2月25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解丽平的上海市杨浦区副区长职务;

  任命桂劲松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局长;

  免去王继烈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局长职务;

  任命姚伟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免去黄真伟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薛梅倩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松岭、边防军、颜如玉、赵德宝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四十一次会议情况

 

出  席
魏伟明 麦碧莲 盛俊杰 王莉静 徐雪峰 王殿精 吕  亮 乔兴刚
任大连 任建兴 庄峻斐 刘永忠 许  征 严  巍 杨文渊 体  圣
沈经良 张国伟 张淑平 陈  余 季金香 罗  霞 周德明 钟  奕

                   钟  颖 钟立敏 徐国民     

 

请  假

                   石  光 吴  皓 周华瑞 姜立功 钱  樑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议题
(2016年4月21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二、审议代表资格事项;

  三、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定海路街道工作委员会等11个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四、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区人社局局长  李红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将本区近三年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本区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先后出台区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区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千方百计扩大和稳定就业,推动实现地区更高质量的就业。截至2015年末,全面完成就业保障“十二五”目标任务,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始终控制在2.6万人以内,新增就业岗位6.8万个以上,市首轮创业型城区创建期间(2012-2014年),帮助成功创业1995人,带动就业22352人,带动就业率为1:11.2,高于全市创业带动就业1:8.2的比率,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获评市首批“创业型城区创建优秀城区”。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健全促进就业工作机制

  完善“1+5+3”组织领导机制。“1”即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作为决策层,统筹推进地区就业促进工作。“5”即创业带动就业联席会议等五个就业创业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作为协调层,整合各方力量,合力推进就业创业各专项重点工作。“3”即区、街镇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居委劳动委员会,作为执行层,上下联动具体推进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目标任务。三个层面全力保障区域创业就业工作有序推进。

  构建就业形势分析预警机制。建立区就业形势分析和招退工监测机制,对企业招退工、重点群体就业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加强地区就业形势总体研判,提高失业预警分析能力。开展青年就业专题调研,深入研究分析青年就业形势、瓶颈问题和对策措施。

  强化促进就业责任落实机制。将创业就业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规划和有关责任部门及各街镇的目标考核中,将促进就业政策经费纳入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加强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估,着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实施“创业杨浦”和“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构建起功能、形态、定位互为补充的四级创业载体,即:以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为代表的引领载体、以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为重点的示范载体、以大学科技园为核心的特色载体和以街镇开业园为支撑的基础载体,总面积达203.23万平方米。举办首届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上海分会、中国青年天使会“天使投资人峰会”等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创业企业“一门式”服务中心,推出覆盖“创业前-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全过程的政策扶持链,完善创业企业开办、房租补贴、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审批发放各项创业政策补贴7478万元。围绕杨浦区打造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万众创新示范区目标,通过政策补贴的方式支持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打造“一基地多点”的创业实训空间,为营造全区创新创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深入拓展培训稳定就业。探索“培训—见习—就业”一体化专项服务工作,缓解和改善地区青年人员“无技能、无经验、无渠道”等现实性就业难题。认定120家职业见习基地,累计组织青年见习3023人,见习后首次就业率达69%。在全市率先推出职前教育项目,转变青年就业观念,培训学员1335人,培训后首次就业率达58.4%。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推动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在职员工培训,拨付专项补贴2.48亿元,惠及企业1420家、职工234万人次。贯彻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稳定农民工就业。

  积极实施援助保障就业。认真贯彻国家、本市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审批发放就业困难人员用工补贴4330人次,金额3600万元,灵活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68万人次,金额5.2亿元。结合本区实际,推出就业协作基地、就业培训见习基地和就业帮扶基地等配套援助政策,发放各类就业政策补贴4345.7万元,拓宽困难群体市场就业渠道。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功能,投入区级补贴资金3.26亿元,确保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一人,认定一人,安置一人”。推出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帮助274名残疾人成功就业。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提升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效能。在全市率先推动人才、劳动力和外劳力市场整合,成立综合性、公益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岗位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失业登记等38项就业服务项目。区就业促进中心(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连续四年在全市绩效考核中排名第一,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优质服务窗口”。

  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53项就业服务项目全部“一口式”受理,方便群众办事。鼓励街镇积极创建市充分就业社区,提升社区总体就业率和居民对就业服务满意率。开展创业型社区创建活动,10个街镇申报创建,建设孵化基地9家,孵化创业企业538家。全区三个社区孵化基地先后获评“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数量居全市之首。

  发挥培训平台公共服务功能。建立中小微企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225家企业培训职工2758人。加强全区20家培训机构管理,6家为A级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单位。推进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建设,首批认定4家基地、资助5名首席技师。

  (四)不断优化地区就业环境

  凸显就业服务品牌影响力。依托区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社区青少年社工服务站等载体,深化“扬帆职业指导”品牌建设,构建区、街镇、居委“三级”服务网络,形成进社区、进校区、进园区、进营区、进监区的“五进”服务体系,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灵活有效。开展街镇就业创业工作创新项目申报评选,形成“一街一品”的良好态势。

  营造共促就业良好氛围。每年举办大学生模拟求职大赛、职业技能大赛等,营造青年大学生积极进取、自主求职的氛围导向。大力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我区2名选手在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中摘得2块银牌。树立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典型,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打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加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每年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多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引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区、街镇、企业“三级”调解网络建设,开展劳动关系和谐达标企业创建活动,营造地区和谐劳动关系。

  三、主要问题

  (一)传统就业援助手段有限,难以满足新形势下青年就业需求。当前,失业青年就业矛盾较为突出。主要体现在择业观念存在偏差、缺乏劳动技能或实践经验,但职业期望值较高,青睐更具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希望获得政府对于灵活就业的政策支持。

  (二)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结构有待优化,劳动者稳定就业能力依然薄弱。受“重学历、轻技能”观念影响,地区户籍青年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大部分企业“重使用、轻培养”,导致杨浦技能人才总量偏低。当前杨浦企业职工39万人,技能人才仅占31%,主要分布在商业服务、工业制造等行业,与区产业发展不相适应,结构性失业风险尚存。

  (三)地区总体创业氛围不够浓厚,创业带动就业的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户籍青年存在“宁做白领,不做首领”的思想,创业热情还不够。创业服务机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程度不高,缺乏创业领域领军人物,创业作为就业源动力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凸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创新青年就业服务模式。深入加强与德国巴伐利亚教育集团合作,建设专门服务于青年就业的物理载体,积极打造青年就业工作品牌“就业训练工场”,帮助地区青年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积极实施青年就业启航卡新政,通过政策补贴鼓励企业优先录用持卡青年,力争帮助50%持卡青年成功就业。研究制定失业青年灵活就业补贴政策,加强青年就业政策扶持。

  (二)围绕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健全职业培训制度,积极发挥区中小微企业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专业技术人才、中小微企业职工、农民工等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统筹运用好地方教育附加费,开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紧缺急需培训项目。加大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职工高等级培训的扶持力度,为科创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三)完善空间布局规划,打造更加适合青年创业的生态系统。重点打造国定东路、水丰路等创业街区,推动形成大学路“创智”生态群。依托旧厂房和老居住区建造低成本的众创空间。积极培育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孵化载体。实施区创新创业20条新政及升级版“3310”、“大众创业支持”和创业人才“知识更新”等三个创业扶持计划,逐步形成具有成长性、辐射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吕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解本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相关情况,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落实,优化本区就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就业权益,提升本区就业促进工作水平。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和2016年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以常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财经工委成员为主体的执法检查组,自2月份以来,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在学习《就业促进法》具体内容的基础上,先后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本区实施《就业促进法》的自查报告,视察了本区就业促进中心,举行部分创业企业代表和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并通过个别访谈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区实施《就业促进法》总体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就业促进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注重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就业服务、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就业环境,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期间市政府下达的就业创业考核指标(详见附表),有力推进本区就业相关工作。与此同时,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群团组织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促进就业工作项目,为本区就业工作的推进作出了积极努力。一是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以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为抓手,营造氛围、拓展载体、优化服务,积极构建“大创业”格局,不断扩大“创业杨浦”的品牌效应和影响力。二是培训稳定就业扎实推进。通过覆盖各类人群的培训项目,依托技能培训平台和职业见习基地,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拓展培训空间、增进培训效能,提高劳动技能和就业质量。三是援助保障就业改善民生。全面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加强就业协作基地、就业培训见习基地和就业帮扶基地建设,夯实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功能,帮助各类重点群体、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实现市场化就业,保障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区就业促进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瓶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业压力仍然较大

  截至2015年底,本区失、无业人员73229名,占劳动年龄段人口比重为13.5%,其中,35周岁以下人员34456名,占比47.1%。在就业人群中,低端就业占比较高,随着区域经济进一步转型发展,区域就业群体技能结构与地区产业发展转型需求还不相适应,低技能劳动者就业稳定性不够,结构性失业风险尚存。同时,本区就业市场结构性矛盾依然较为突出,用工难和就业难并存,部分失、无业人群就业技能差、择业观有偏差、就业意愿不高,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存在“重使用、轻培养”的情形,本区户籍青年的创业能力、创业热情与区域创业氛围还不相匹配。

  (二)政策体系不够完善

  有些政策统筹性不够,比如,一些就业困难人员失业状态下有低保等保障性收入,就业后一时的收入还低于保障性收入,导致就业意愿不高。就业困难认定、启航卡申领等就业促进政策,在促进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同时,也影响了部分新失业人员的就业权益。政策知晓度不高,部分企业和群众对各类就业促进政策了解不全、掌握不透、运用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实效。有的政策落实不够,比如,残疾人分散就业安排相关工作尚有空间,全区14770户社保账户在杨浦的企业,仅有346户达到本市残疾人用工占比1.6%的标准;特殊人群过渡性安置基地安置效果甚微,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全区11个过渡性安置基地累计安置80名特殊人群就业,目前仍然在岗的仅为12名;妇女、残疾人、特殊人群等就业歧视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公共就业服务及管理还有欠缺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就业服务平台便利性、技能培训的供给与市场和企业的需求还有差距,比如,全区现有40家职业中介机构,不能满足职业介绍市场需求;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用发挥还不够;区就业促进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办理较为分散;技能培训项目的实用性不够,与市场的需求匹配度不高。部门联动有待深化,比如,人口管理部门和就业服务部门信息共享不够,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基础平台作用发挥尚需加强。公益性岗位来源较为单一,绝大多数为“四保”岗位,工作的性质较为低端,公益性岗位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意向之间匹配度不够。街道体制改革后,原有的促进就业工作模式受到挑战,基层就业援助人员队伍调整变化较大,其业务能力和水平不适应个性化、精准化就业援助工作的需求。

  三、几点意见

  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就业氛围

  要加强对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普及,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扶持、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要注重正面引导,通过失业人员再就业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树立良好的择业观。要创新形式,充分运用新媒体的力量,在“五进”服务体系的基础上,畅通最后一公里,让各类信息更有效地进企业、进家庭、进众创空间,提高知晓率,增进宣传实效。

  (二)强化培训指导,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

  要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和服务平台深入开展对接,优化课程设置,做好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之间的对接,促进职业培训与个人职业规划相衔接,提升职业培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要深化推进各类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园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机构建立各种类别的创新创业、技能培训基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进人才公共培训项目,鼓励小微企业组团开展订单式培训,提升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的便利性。要结合杨浦实际,梳理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中推进技术转移和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具体用工培训需求,不断优化培训工作格局,提升培训的针对性。

  (三)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

  要统筹推进就业促进工作和人才高地建设,落实好本区《关于打造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人才工作若干意见》,以人才建设推进区域发展,以区域发展提升就业水平。要做好产业政策、经济政策和就业促进工作之间的衔接,开展政策的效应评估,推动政策更加科学化、精准化。要找准政府规范管理和市场作用发挥之间的边界,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同时加强部门联动,深化推进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本区就业促进工作实效。

  (四)强化服务管理,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要以“充分就业社区”创建为抓手,进一步理顺就业促进工作机制,加强就业援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掌握区域就业人员底数,夯实就业促进工作基础。要创新区就业促进中心运行管理模式,加强业务整合,同时深化区域内企业间用工需求的研究分析和对接匹配,推进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企业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要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深化落实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依法维护妇女、残疾人、特殊人群以及农民工公平就业,提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皓、张国伟等2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4月21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区十五届人大代表吴皓、张国伟等因工作调动及退休等原因,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其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吴皓、张国伟等2位同志辞去区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终止及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严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吴皓、张国伟辞去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其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辞去代表职务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在,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323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30名。

 

公    告

 

  吴皓、张国伟辞去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其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辞去代表职务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在,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323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30名。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21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定海路街道工作委员会等11个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4月21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在定海路街道、大桥街道、平凉路街道、江浦路街道、控江路街道、延吉新村街道、长白新村街道、四平路街道、殷行街道、五角场街道、新江湾城街道等11个街道设立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工作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免钟奕、杨文渊等2位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钟奕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杨文渊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6年4月11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命王莲青等11位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王莲青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定海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唐蛟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大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金刚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平凉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孙革军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江浦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陆志平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控江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邱红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延吉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捷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长白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程国光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四平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钱樑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殷行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余翔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五角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倪瑾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新江湾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6年4月18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免高贺通、吴晓童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杨浦区人民政府提请:

  任命高贺通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免去吴晓童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审议决定。

区长  谢坚钢
         2016年3月28日

 

关于对谢坚钢区长提请任免
高贺通、吴晓童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谢坚钢区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免高贺通、吴晓童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谢坚钢区长的提请:

  任命高贺通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免去吴晓童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免去朱向阳、孙林贤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杨浦区人民政府提请:

  免去朱向阳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孙林贤的上海市杨浦区民防办公室主任职务。

  请审议决定。

区长  谢坚钢   
         2016年4月15日

 

关于对谢坚钢区长提请免去朱向阳、孙林贤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谢坚钢区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免去朱向阳、孙林贤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谢坚钢区长的提请:

  免去朱向阳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孙林贤的上海市杨浦区民防办公室主任职务。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4月21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钟奕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杨文渊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王莲青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定海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唐蛟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大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金刚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平凉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孙革军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江浦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陆志平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控江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邱红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延吉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捷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长白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程国光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四平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钱樑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殷行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余翔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五角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倪瑾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新江湾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高贺通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免去吴晓童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朱向阳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孙林贤的上海市杨浦区民防办公室主任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四十二次会议情况

出  席
魏伟明 麦碧莲 盛俊杰 王莉静 徐雪峰 石  光 吕  亮 乔兴刚
任大连 任建兴 庄峻斐 刘永忠 许  征 严  巍 杨文渊 体  圣
沈经良 张淑平 陈  余 季金香 罗  霞 周华瑞 周德明 钟  奕

                   钟立敏 姜立功 钱  樑 徐国民    

 

请  假

                   王殿精 吴  皓 张国伟 钟  颖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制作
地址: 杨浦区榆林路707号 邮编:200082 Email:ypqrd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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