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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二〇一六年第三号(总第169号)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议题
(2016年5月26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关于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区环保局局长  赵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5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按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污染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有效监督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防治为重点,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有效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现将贯彻《环保法》的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贯彻实施《环保法》基本情况

  (一)加强环保法规宣传培训和信息公开,提升全民环保参与意识

  一是抓好法规培训和环保宣传。区各职能部门分别结合各自职责,一方面抓好《环保法》等环保法规内部宣传学习,结合区域实际、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执法队伍建设现状,采取专家授课辅导,研讨交流,析案说法等方式开展学习培训,提升对法规的理解和贯彻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另一方面通过环保宣传“五进”活动,通过排污申报、日常执法检查、专题培训、行政许可等向各类对象开展《环保法》针对性宣传,通过区政府、区职能部门网站、《中国环境报》、区有线电视台、《杨浦时报》等进行环保宣传报道。通过“六五”世界环境日,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借助社区电子屏幕、广告牌、横幅,大学生志愿者等开展宣传活动。2015年全区举办环保宣讲活动36场。张贴《PM2.5防治》海报400套,发放《环保实用手册》2000册,环保袋2000个。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上海杨浦环保网站和窗口及时主动公开环保工作动态、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执法、夜间施工审批、排污收费、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源等区域环境信息,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权力清单99项。

  三是畅通投诉渠道,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通过来电、来信和来访受理群众环保投诉举报,投真情、办实事、见成效,努力解决市民百姓环保急、难、愁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2015年1月-2016年3月受理调处环保信访投诉举报1231件。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力查处环保违法行为

  2015年,国务院和上海市分别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及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上述通知要求,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区政府发布《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我区认真贯彻《环保法》和国家、市政府关于环保执法大检查的要求,从大气、水、环境风险源、核技术利用单位、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减排项目等方面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行动,查处环保违法行为。

  2015年1月-2016年3月,区环保局出动执法人员907批次、2885人次,监察企事业单位1460户次,对250个建设项目开展“三同时”监察,对121个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71家三类射线装置单位开展检查。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39起(2014年为22起),处罚金额70.15万元(2014年为55.1万元),较2014年有较大幅度提升,并在中心城区实施首例按日计罚处罚,罚款16.5万元,有力地震慑了环保违法行为。针对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强化对各类扬尘污染源的监管,2015年1月—2016年3月,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6次,区建管委出动执法人员3377人次,检查建筑工地、市政工地 1158个次,针对工地扬尘污染等文明施工问题发出责令改正书76份,区城管大队出动执法人员2341人次,检查物料运输车辆1496辆次,查处车身不洁、物料遗撒滴漏、偷倒渣土等扬尘违法行为603起,罚款179800元,区公安交警支队查处物料运输超载行为599起,扣车55辆次,区房管局出动执法人员212人次,检查拆房工地154个次,责令改正扬尘污染行为26起。

  (三)加强顶层设计,建立齐抓共管的环保机制

  按照《环保法》的要求,强化对政府部门的监管管理职责。以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为平台,初步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在区域扬尘污染治理方面,通过实施扬尘第三方量化评估考核,建立环保、建设、绿化市容、房管、城管、交警等部门和各街道(镇)形成联合联动工作机制。

  (四)加强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环境

  贯彻《环保法》要求,加强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一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力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制定实施《杨浦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扬尘第三方评估和量化考核。开展“三路两口”重点扬尘污染道路专项整治,环保、城管、交警等部门在杨树浦路、军工路、海安路,大连路杨树浦路口、军工路周家嘴路口,针对周边建设工地、堆码站及建筑材料、物料运输等扬尘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检查整治,绿化市容等单位创新道路保洁方法、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有效控制重点区域扬尘污染。建管单位着力推进建设工地规范化管理,对28家工地安装扬尘噪声监测系统,实时掌控和治理污染。环保部门开展VOCs整治,加强对工业企业VOCs排放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餐饮业油烟气、汽修喷烤漆废气专项执法检查,完成纺印利丰VOCs治理设施改造,对全区27台开启式干洗机实施密闭式改造或关闭,对全区30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开展专项检查,机管局、环保、交警等共同推进1485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制定实施《杨浦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2015年启动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4次、黄色预警1次,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巡查15次。二是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区域水系定期监测,基本完成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将随塘河、嫩江河列为2016年重点整治河道,对重点直排污染源实施废水在线监测,强化日常监管。三是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及时受理查处市民噪声投诉,开展机动车违法鸣号执法检查,严格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审批,查处违法施工扰民行为。四是加强环境应急和风险监管。修编发布《上海市杨浦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杨浦区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印发《杨浦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手册》,组织开展对液氨使用等风险源单位监督检查和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全区204枚放射源,308台射线装置安全受控,完成危险废物网上备案转移738.2吨。五是严格项目准入。按照环保法规和区域产业定位,从源头控制污染增量,依法依规审批,严控污染物增量,2015年1月-2015年3月依法依规审批建设项目383个,开展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10件,罚款41.5万元。六是依法征收排污费。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及时”的征收原则,全年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206.59万元。

  (五)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共建美丽杨浦。

  一是启动实施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完成《杨浦区2015-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细化8个领域62项任务。二是全面完成 “十二五”环保规划。2015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三项主要指标年均值较2010年分别下降41.4%、15.1%和11.0%。其中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为14微克/立方米(较全市平均值17微克/立方米低17.6%),该指标连续两年达到空气质量一级标准,2015年二氧化氮、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48微克/立方米、6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全市平均值基本持平。2015年区域降尘量平均值5.3吨/平方公里?月(全市平均值为4.9吨/平方公里?月),比“十一五”期末下降37.6% ,PM2.5平均浓度54微克/立方米,与全市平均值(53微克/立方米)基本持平,较基准年2013年下降19.4%(全市平均下降率14.5%),2015年空气质量优良率70.1%,略低于全市平均值(70.7%)。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河道氨氮、总磷等指标体呈持续改善趋势。声环境质量较为稳定,二、三类功能区噪声达到相应类别标准,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二类标准,道路交通噪声保持稳定。三是精心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以建设“生态杨浦”为目标,把握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重大机遇,牵头编制《杨浦区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杨浦区生态环境优化研究》、《杨浦区清洁水行动计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举措、评价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区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区环境监测站新站房全面投用,实验室综合业务管理(LIMS)系统建成并运行,通过计量认证复评审,监测站水、气、声、辐射等8大类112个项目监测分析能力同步提升,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初步形成(包括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时发布AQI指数,2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9套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定期监测30个区域和道路降尘点降尘量,对10条河道21个段面开展定期水质监测,区域28家在建工地实施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进一步完善,动态执法一厂一档数据库建立。辐射监管、危废转移、排污收费、环评审批网上电子化系统,环保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稳步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区处于大开发大建设时期,堆场、混凝土搅拌站分布密集,由此带来的扬尘污染较重,滨江沿线企业厂房出租带来的环保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餐饮业无证(照)、超范围经营、油烟气扰民等历史遗留点多面广,机动车尾气、VOCs排放带来的污染问题日益显现,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运用需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职能联合联动执法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任重而道远。2015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0.1%,距离2020年达到85%的目标还有较大。PM2.5年平均浓度尚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区域降尘和道路降尘较2014年有所上升,防治压力大。区域部分河道尚未未达到V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夜间交通噪声超标,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三是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还需加强。环境监管领域不断扩展、精细化、信息化、精准化监管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环保部门面临人手少、任务重、专业人才不够、综合信息化手段不强的困难,单打独斗的局面还没有完全打开。

  四是全社会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低碳出行,垃圾分类等还没有完全深入企业、家庭,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意识还需提高,企业主动守法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环保法规宣传方式和手段还需进一步创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是《环保法》的实施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深入推进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要按照把杨浦建成经济繁荣、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生态文明示范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的目标,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一)加大环保宣传深度和广度,提升全社会环保意识

  按照《环保法》的要求深化环保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站、报纸、电视、政务微博等媒体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我区环境工作动态、成果成效、环境质量状况、正反典型违法案例等。继续创新宣传手法,通过日常监察、讲座、志愿者、环保创建等多种形式,深化“五进”,提升各类污染源对象环保守法意识,努力建立和不断完善环境执法社会监督体系,引导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监督,提升环保执法监管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环保责任落实

  按照《环保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区环保统一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通过环境监管网格化,以考核手段强化落实环保责任。全面落实街道(镇)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环保监管责任。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保考核机制,引导领导干部将环保责任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

  紧紧围绕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加强对工业废水、挥发性有机物、油烟气、扬尘、涉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源等方面的监管,强化规范执法、综合执法和网格化监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综合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新手段,建立和完善环境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行-刑对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网格化、信息化建设,公开环境处罚信息。创新环境执法手段,环境执法从单一向综合联合执法转变,推进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对接。

  (四)加大源头防控 ,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持续推进清洁水、空气和土壤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截污纳管和河道综合整治,加快提升水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完善雨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加快雨污混接点改造,完善雨污水管网长效管理机制。力争2017年前基本消除黑臭河道,2020年,市控断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8%以上。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餐饮业油烟气和流动源污染治理和扬尘污染防控。2020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85%。开展重点行业潜在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试点土壤修复评估、修复与治理试点。二是加强噪声控制。严格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和噪声管理,加强社会生活噪声防治。三是加强危险废物和风险源防控制。加强对工业危废、实验室危废、汽修行业危废、医疗废物的监管,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备案登记制度,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四是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污染治理第三方运营服务,区环保综合业务系统建设,不断提升环保监管的精细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按照专业务实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不断提高执法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管理。继续深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技能和实战能力,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过硬的环保队伍。

 

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  《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刘永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和执法检查计划安排,3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下,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依据法律法规,实地检查本区平凉22街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周家嘴路越江隧道工程施工污染控制、沪东中华造船有限公司第三事业部涂装车间和上海工具厂热处理分厂污染治理情况,听取区环境保护局代表区政府所做的《关于本区贯彻实施〈环保法〉情况的报告》,并先后召开了部分人大代表、街道镇社区管理工作负责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等座谈会,还通过个别访谈、向十二个街道(镇)发放500份调查问卷的形式,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区实施《环保法》总体情况

  《环保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修订颁布施行以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战略,及时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环保法》及与之配套修订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环境保护联合联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有序有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区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瓶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仍不容乐观

  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趋势尚未形成。空气质量污染程度仍然较高,扬尘污染控制成效还不稳定;部分河道水体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黑臭现象时有发生;噪声扰民现象比较普遍,夜间声环境质量常年超标;由于城区开发强度大、人口集聚度高、交通流量激增等带来的结构性、累积性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目前的环境治理力度难以消化城区建设和发展过程带来的的排放增量,环境投诉量依然较大。

  (二)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机制与制度创新滞后

  国家和上海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章在不断修改更新,本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初步形成,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观念尚未完全转变,依法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机制还需进一步改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一线执法人员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理解不深执行不力,对切实推进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效治理污染的执法力度明显不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现有的监测能力还难以实现对污染源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对各类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的能力还需提高。

  (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意识有待增强

  《环保法》对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提出清晰的要求,但检查和调查发现:社会对环境问题关注度高,但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知晓度低,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呼声很高,但自觉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环境保护义务的意识较低;政府担负环境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对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不够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充分,信息公开方式比较单一;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不畅也不便利,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程序尚不完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60%的市民对《环保法》的了解程度仅限于听说过,并不清楚具体内容;70.5%的市民认为职能部门在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上有所投入,但效果一般,偏重形式;企业重经济效益,轻污染排放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几点意见

  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要针对我区污染源特征,采用“一源一策” ,督促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采用更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措施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要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利用经济奖惩、市场准入、企业诚信等措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发挥区域内环境保护科研机构和产业集聚的优势,采用第三方服务模式,提升环境监测及环境状况分析能力,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二)坚持从严执法,完善监管机制,切实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环保法》为当前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提供法律依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环保法》以及相应配套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对照落实各自责任,加大执法权威,增强执法手段,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违法必究;要完善职能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和考核评价制度,从项目审批、工程建设、企业运营、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形成各履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要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扩大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覆盖面,提高执法和取证的能力,从而提高执法效能。

  (三)坚持宣传实效,改进工作方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

  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教育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市民和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环保法》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要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让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企事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以及普通市民都了解自己的环境保护责任主体义务,自觉遵法守法,更加热情主动地参与到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要依法及时全面公开环境信息和执法监管信息,并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接受公民和社会监督;政府应当每年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区域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 。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四十三次会议情况

 

                                 出  席

                      魏伟明 麦碧莲 盛俊杰 王莉静 徐雪峰 王殿精 石  光 吕  亮
                      乔兴刚 任大连 任建兴 庄峻斐 刘永忠 严  巍 杨文渊 体  圣
                      沈经良 陈  余 季金香 罗  霞 周华瑞 周德明 钟  奕 钟  颖
                      钟立敏 姜立功 钱  樑 徐国民    

                                 请  假

                      许  征 张淑平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议题
(2016年6月23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研究室的决定(草案);

  二、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三、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及相关改革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审查和批准区政府关于本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预算调整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的决定
(2016年6月23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立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陈志康、周海健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杨浦区人民政府提请:

  任命陈志康为杨浦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

  免去周海健的杨浦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区  长      谢坚钢
2016年6月21日

 

关于对谢坚钢区长提请任免陈志康、周海健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谢坚钢区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免陈志康、周海健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谢坚钢区长的提请:

  任命陈志康为杨浦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

  免去周海健的杨浦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杨慧、周伟、周兰萍、牟娟、瞿晓峰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杨浦区人民政府提请:

  任命杨慧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周伟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周兰萍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审计局局长;

  任命牟娟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

  任命瞿晓峰同志上海市为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区  长      谢坚钢
2016年6月21日

 

关于对谢坚钢区长提请任免杨慧、周伟、周兰萍、牟娟、瞿晓峰等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谢坚钢区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免杨慧、周伟、周兰萍等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谢坚钢区长的提请:

  任命杨慧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周伟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周兰萍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审计局局长;

  任命牟娟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

  任命瞿晓峰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任湧飞同志职务的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

  因工作需要,任命任湧飞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孙培江
2016年6月7日

 

关于对孙培江院长提请任命任湧飞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孙培江院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湧飞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孙培江院长的提请:

  任命任湧飞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培江辞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6月23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孙培江因工作调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其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孙培江辞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情况:

  2015年以来,区政府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采取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为实现一个目标即建成国家食品安全城区,守住二个底线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区域性或系统性的食品安全事件,将食品安全作为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服务于创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工作目标。

  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基本情况

  2011年,我区成立了上海市杨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主要承担研究部署和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区食安委下设办公室,承担区食安委日常工作。区食安委现有31个成员单位。

  2014年10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本市中心城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将原区工商分局、质监局、食药监分局和物价局的价格监督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成立了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且在我区12个街镇都设立了基层市场监管所,同时还在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专设1个食品执法中队,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主要由新成立的区市场监管局统一行使。

  目前全区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9287户,其中餐饮经营企业2320户、食品流通企业6938户、食品生产企业29户;在这些单位中,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集中供餐配送单位10家、中央厨房20家、学校食堂243家、专营婚宴8家、大型卖场和超市11家、食品生产企业29家、食品批发市场2家以及网上销售企业2家。

  二、食品安全主要工作

  我区积极落实食品监管“四有两责”,2015年以来未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态势总体有序可控。2015年底在市食安办对全市各区县进行的食品安全绩效考核中我区排名第三。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夯实监管基础

  1、贯彻落实“四有两责”,着手争创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市食药安委的工作部署,我区制定了《杨浦区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的工作方案》和《杨浦区争创第一批“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方案》。2015年11月底,我区向市食药安办提出了争创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的申请。

  2、加强技术监督,全面完成计划内食品抽检任务

  2015年,我区按照全市食品抽检总体计划,对我区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卖场,餐饮单位开展监督抽检,全年共抽检产品2380件,合格率94.50%(全市平均合格率94.45%),其中大米、小麦粉、植物油、豆制品、水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产品合格率为94.58%;同时我们以问题为导向,对于高风险食品和节令食品开展自主抽检,共抽检产品235件,合格率87.66%,对于不合格产品依法开展后处理。我们运用科技手段,加大食品各环节的快速检测力度,开展食品快速检测7451件,合格率97.4%;对3户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卖场实行食品快检耗材补贴。

  3、理顺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加大有奖举报力度

  我区理顺并完善投诉举报处理程序,2015年处置食品投诉举报1893件,办理市食药安办督办件34件,并严格执行市食药安办相关规定,兑现消费者申投诉奖励13起。

  4、坚持依法行政,严打食品违法行为

  2015年,我区对食品违法案件立案处罚272件,同比增加23%,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49万余元,同比增加314%。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行刑衔接力度,2015年向公安机关移送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8起,违法线索24条。区公安分局立案26起,控制犯罪嫌疑人27人。

  5、强化网格化监管,提高基层监管效能

  通过我区各街镇建立的社会综合管理大联动平台,切实落实辖区网格化管理责任,通过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摸、宣传教育、开展联合执法等,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处置能力。2014年对全区食品无证进行排摸纳管,通过食安办对街镇的考核以及市场监管局内部考核加大督查力度,至今已减少300余户存量,并控制了增量。

  6、完善食品应急体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2015年我们制订了《突发事件处置及应急值守规定》,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分工、启动、流程、处置和舆情应对,并设置专业应急队伍。全年累计开展3次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启动9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其中去年8月份发生的郑文琪龙虾盖浇饭事件,我们在第一时间果断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同时有效应对了随后引起的公众舆论事件,及时立案调查,对当事人作出了最严厉的处罚。

  (二)突出食品监管重点,加强环节监管

  我区以信息化手段不断完善企业监管档案,以标准化(SOP)或规范化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移动执法,对食品生产、餐饮企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公示;对3户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及中央厨房、7户中小学食堂安装远程视频监管系统纳入区政府实事项目;组织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在重点时段开展35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保障活动13次,累计保障4万余人用餐安全;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与开放大学建立合作机制,设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点,提高餐饮企业管理水平。

  (三)集中社会各方力量,强化社会共治格局

  我区以提高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为抓手,面向食品行业从业者以及广大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和法律法规宣传。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月等活动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结合区情,选定学生盒饭生产企业、大型婚宴承办企业、社会敬老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目前全区养老助餐已实现保险全覆盖,3家学生盒饭生产企业,世纪联华杨浦店、沃尔玛、第一食品商店等大型食品流通企业,正广和饮用水、乐惠米业、三得利光明啤酒、英联马利等食品生产企业购买了食品安全相关保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食品安全隐患依旧存在

  从食品抽检情况看,杨浦的食品安全隐患主要还是存在于流通和餐饮环节。少数餐饮企业存在不按照加工消毒程序操作、食品添加剂管理松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缺失等问题。流通环节中,熟食卤味的抽检合格率一直在70%左右徘徊。此外,网络供餐等新业态也存在新的风险。我区虽然没有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但是当前仍处于食品安全隐患高危时期。

  (二)食品无证照经营现象未得到根本解决

  根据投诉举报相关数据分析,无证照食品经营不是食品安全的首要问题,但肯定是引发群众矛盾、引起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而且相当比例的无证(近七成)是由房产性质和无法通过环评等原因造成,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难点。目前杨浦区尚有2300余户食品无证经营户,如何减少无证照食品经营存量,遏制增量,需要我们协调全区各方力量主动出击、综合治理,同时创新监管模式,构建群防群治格局。

  (三)监管力量和监管能力有待提高

  区市场监管局作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虽然在机构改革时人员配备上已经向基层执法一线倾斜,但面临当前食品安全精细化监管的要求和工作量的增加,现有人员特别是基层市场监管所力量严重不足,现状就是任务多头、人员有限,要处理好监管数量和监管质量之间的平衡难度较大。
其次,近年来新业态、互联网新技术层出不穷,监管部门缺乏合适的手段和法律法规的支持,发现隐患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缺乏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是目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从业者对其自身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经济利益优先,主观上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不重视,甚至知法犯法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四、改进和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

  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要围绕2016年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目标,以创建工作抓推进,依法履职抓落实,基层建设补短板,综合治理破难题,以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为主线,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

  (一)持续开展隐患排查,管控食品安全风险

  职能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全环节监管,开展高频度的市场巡查、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全面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规程以及《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开展飞行检查、交叉执法、错时监管、暗查暗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对于中小学校食堂、养老助餐服务等关系民生的业态,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证照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形成合力,保障特定人群的食品安全;此外,推进高风险食品企业全程电子化监管,重点在肉类、乳制品、饮料、油脂等大宗食品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配送中心、大卖场等流通企业,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推进视频和温控监管。

  要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中食品安全隐患风险的全面排查,特别要对所谓“潜规则”、非法添加、假冒伪劣、餐厨废弃油脂的回收使用等社会关切的食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可能会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认真排摸,分析原因,制定周密方案,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以及重点行业和业态的综合治理,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按照“五个最严”的要求,从重、从严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无证照食品综合治理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贯彻《关于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我区制定的《杨浦区食品、餐饮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户按照“堵疏结合、分类治理”的工作原则全面纳管,综合治理,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对有突出社会矛盾、有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坚决查处,同时结合区有关拆违、薄弱地区整治工作,取缔关停一批;在政策和法规上加强教育和引导,疏导办证解决一批;对确因房产性质等原因无法取得证照,且无扰民行为,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予以登记管理,努力规范一批。同时,根据我区制定的《关于加强区属企业房地资产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借力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租赁清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无证照食品经营的整治工作。

  (三)增加辅助人员和提高食品监管业务能力

  针对食品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形,我区将研究探索聘用文职人员,并借鉴其他区县和部门的经验做法,通过适当增加文职人员编制,从事数据录入、报表上报和档案的整理,分担食品监管干部部分事务性工作。在提高食品监管干部业务知识和监管执法能力方面,除了加强日常的培训工作外,还要从改变和丰富培训形式等方面入手,采用实地带教,实景模拟,实战演练等方法,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结合,提高培训质量,提升业务水平。

  (四)有效依托诚信建设,引导市场主体自律

  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深入落实各类企业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建立跨部门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落实市政府重点食品追溯系统实事项目,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孟根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推动《食品安全法》在本区的实施,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和执法检查计划安排,4月份以来,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教工委成员为主体的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在学习《食品安全法》具体内容的基础上,先后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本区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自查报告,实地检查了鞍山菜市场、大润发超市、丽华快餐中央厨房和正广和饮用水公司,随机抽查了数家小餐饮店,分别召开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镇分管领导、食品企业负责人、一线监管人员座谈会,并通过个别访谈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区食安委和食安办统筹推进本区食品安全工作,完成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统一监管格局基本成型。以信息化手段完善企业监管档案,以标准化要求规范日常监管,以网格化机制夯实监管工作基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创建落实各街镇属地管理责任,通过主题宣传活动提高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及专业知识的知晓率,通过处置群众投诉举报增进群众监督和政府监管之间的互动,社会共治格局初步构筑。

  二、存在的问题及瓶颈

  本区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食品行业准入门槛低,本区食品行业小、散、弱的特点没有得到根本改观,规模化程度仍然较低,食品安全基础仍显薄弱。在全区各类流通食品中,输入性食品占比很高,对这些食品源头监管手段主要停留在检查产品包装和索票索证,检查的频次和批次有限。无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以及发展迅猛的网上食品销售等新业态,是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短板与挑战。与此同时,部分消费者的不良消费习惯、外来人员的消费需求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匮乏,加剧了本区食品安全风险。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够

  “重效益、轻安全”的情形在食品生产经营者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企业的工艺流程、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落实还不够到位。部分企业食品安全专业能力还有欠缺,比如,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的餐饮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一知半解,了解不全、掌握不够,使用不规范。一些食品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人员流动大,员工培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无法保障,从业人员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氛围不浓厚。此外,餐饮等行业组织在食品安全方面平台不多、机制不全、自律作用发挥不够。

  (三)政府监管整体效能尚显不足

  一线监管力量仍然薄弱,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市场监管基层所一般只有1-3名专业食品监管人员,难以承担一线繁重的监管任务。与此同时,由于食品监管有较强的专业性要求,有的监管人员呈现本领恐慌,在落实网格化监管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影响了监管实效。经费投入还显不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硬件设备不足,快检室建设、食品抽检量等均没有达到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的指标要求。执法力度还不够,《食品安全法》体现了最严厉处罚的要求,但相关处罚标准在基层操作落实不够。

  三、几点意见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统筹,进一步优化社会共治格局

  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更好地发挥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形成良好的食品消费习惯和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要以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创建为契机,重视发挥食品行业组织、社区基层自我管理组织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加强支持引导,同时强化与区域内高校等单位的联动,优化平台、健全机制,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工作资源。要严格落实本市关于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办法,在鼓励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同时,处理好依法投诉举报与职业打假牟利之间的关系,深化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和日常监管量化分级结果公示,建立完善失信违法企业“黑名单”和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红名单”制度,倡导餐饮企业实行明厨亮灶,夯实社会监督工作基础。

  (二)强化监管,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继续深化落实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执法程序和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和移动互联网平台建设,放大改革效应,提升监管的效率和水平。要坚持“四个最严”不放松,突出重点、关注热点,结合旧区改造、城市更新、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扎实推进无证经营的综合整治,同时坚持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威慑力。要处理好严格监管和优化服务之间的关系,在企业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制度建设、风险交流等方面加强指导,增强企业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三)强化保障,进一步提升本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要强化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投诉举报协调处置机制、分类监管和备案纳管机制,提升本区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保障水平。要加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组织一线监管人员把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学全、学深、学透彻,通过实地学习、现场培训等形式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根据需要切实增强监管力量,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队伍可行性研究,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水平。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和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深化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远程视频和冷链温控监管,加快基层市场监管所快检室建设,确保完成食品抽检样本量,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及相关改革情况的专项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5年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加大执行力度,强化规范管理,狠抓执行公开,拓展联动机制,深化破解“执行难”,努力推进执行改革,执行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执行工作及相关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至2016年5月,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851件,执结683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达到9.62亿元,案件平均执行天数44.06天,环比减少7.12天。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民生案件占比较高。通过执行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民生案件占收案比例最高,达到38.28%,此类案件关系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发信访等矛盾纠纷。二是新型金融执行案件日益增多。在钢贸案件余波未消之时,随着社会主体融资形式的多样,小额贷款、P2P等新类型借款案件显著增多,达到97件,增长率为61.66%,此类案件往往因前期的风险防控不力,导致执行到位率偏低,更集中体现了执行之难。三是房屋强迁案件执行矛盾大。涉案房屋多为酒店、饭店、商店等营业场所,执行时往往涉及到强制停业、物品清理、员工遣散等各类问题,法律关系复杂;部分涉案房屋被层层转租,实际经营人并非被执行人,不仅当事人之间矛盾激烈,而且当事人对法院的对抗性也较大,执行现场容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稳控难度较大。四是规避执行手法多样。有的被执行人挂名置产、账外设账,有的恶意放弃债权、无偿转让或非法转移财产,有的企业剥离优质资产、转移资产或效益至以亲属、朋友名义后续设立的关联企业,使原被执行主体成为吊销未注销、歇业未清算的“僵尸企业”、“空壳公司”,以逃废债务。

  (二)执行保障及改革推进情况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及《上海高院关于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我院一是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司法职权配置要求,我院在案多人少情况下始终重视科学、合理配备执行力量,为执行局配备了22名执行法官、5名书记员、3名法警、9名辅助文员。2015年7月起,我院全面启动入额法官选任工作,现执行局共有入额法官14名,设6个执行实施组,我院以入额执行法官为核心,配备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警察,同时明确入额执行法官的岗位职责,细化考核目标,加强执行绩效管理。二是切实加强执行保障工作。对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强化预测分析,努力在政策、制度框架内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一年多来,我院在执行信息化装备建设上已投入67万余元,启用执行指挥信息系统,先后为执行干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工作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并推广使用移动办公应用APP,便于财产查控;为执行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决干警后顾之忧。对执行不能、生活又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建立健全执行救助制度,实施司法救助共计人民币77万元。三是针对执行改革中“审执分离”的重点,以规范执行异议案件为突破口,先行探索,专门制定了《关于杨浦区法院执行异议案件处理的暂行规定》,将原先由执行人员审查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转变为由审判庭行使审查权,做到审执既适度分离又相互监督制约,保障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执行工作的主要做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精神,我院结合实际,加强执行工作,积极破解“执行难”。

  (一)抓牢财产主线,健全网络查控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法院与商业银行的“点对点”集中查询机制,查询被执行人在上海地区25家商业银行的存款状况,对来沪人员及未能查到本地财产线索的,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银行查控系统,开展网上查控、冻结。该系统可及时反馈23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及支付宝、京东支付账户等信息,部分银行还支持网上扣划功能,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二是借力公安、工商、证券、房产等部门数据协查系统,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信息、企业状况、股权、房产、车辆等信息的有效查控。2015年至今,我院已累计查询54万余条(次),查出有效财产线索5275条,顺利执结案件3476件。

  (二)加强信用惩戒,完善执行威慑机制

  一方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要求,2015年至今年6月,我院已将2872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因上了“失信黑名单”,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自然人也无法乘坐高铁、飞机,迫使其主动履行债务。累计对4964人(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网上追查和媒体曝光等措施。据统计,被执行人受到信用惩戒后主动履行债务或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有575件,到位标的总金额达1894.18万元。我院因此项工作成效较好,被确定为全国法院“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为全市两家单位之一。另一方面,我院进一步加大传统强制措施的运用,一年多来,共对81人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拘留人数位列全市法院前列,同比上升107.69%。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活动,用刑罚手段惩处4名拒执“老赖”,有效挤压了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瓦解了被执行人逃避、抗拒执行的心理防线,绝大多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兑现,涉案到位标的额达704万元 。

  (三)多方借力执行,构建联动执行机制

  一是紧紧依靠区委政法委的牵头协调,重点攻克“骨头”案件。2015年至今,为服务我区经济转型发展,我院在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下,联合区公安分局、城管大队、街道社区,集中力量对十余起涉及区重大建设规划动迁项目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未发生一起矛盾激化情况,确保了辖区社会稳定。二是通过“社区法官”联动机制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充分发挥社区法官熟悉辖区民情、社情的优势,助力法院破解“找人难”。三是深化“司法拘留联合疏导室”工作机制,促使被拘留人员自觉履行义务。2014年起,我院和区公安分局联合建立司法拘留联合疏导室,由拘留所配合法院对被拘留人员开展疏导、教育。2015年至今,19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占被实施拘留人数的23.75%,取得较好成效。

  (四)开展“阳光执行”,推进执行公开机制

  一是强化执行流程全公开,依法将执行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过程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执行立案阶段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告知书,依托12368短信服务、网上案件查询系统等平台,将执行节点信息自动生成向当事人同步发送。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向申请执行人告知财产调查情况,释明法律后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是发挥执行事务中心的“全科功能”,让当事人“打得通电话、找得到法官、说得清情况、等得到回复”。对涉执信访事项建立“首接责任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等法律渠道解决问题。通过“一门式”受理和“一站式”服务,切实发挥事务中心便民利民、吸附信访、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功能。2015年以来,涉执信访同比下降约37.5%。

  (五)强化执行宣传,扩大执行工作社会影响

  一年多来,我院积极通过上海法治天地频道、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栏目、上海法治报“执行进行时”专栏、杨浦时报等媒体宣传我院查控围堵执行“老赖”的典型案例、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营造对“老赖”的强大社会舆论压力,让失信被执行人无所遁形。此外,还注重扩大打击拒执犯罪案件的典型宣传效应,通过电视、网络直播案件审理情况,组织被执行人员现场旁听审理,开展以案论法,有效震慑规避执行老赖,吓阻潜在拒执行为,不少被执行人庭后当即表示履行义务。

  (六)弘扬先进精神,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一是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为契机,并结合“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活动,开展“法官之星”和“工作之星”评比,争先创优,引导干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争优意识,做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2015年以来,执行局3人分获上海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审判业务能手,1人获邹碧华式好法官,16人次获我院“法官和工作之星”。二是根据审执分离改革要求,着力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执行法律规定,及时更新业务知识。针对执行疑难问题,强化执行调研。在2015年第四届“中国执行论坛”上,我院共有3篇论文荣获二、三等奖,占全市法院获奖数的60%。三是加强廉政纪律教育,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精神,不触碰廉政高压线,切实防止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三、执行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

  我院在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执行工作仍面临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低

  由于我国信用制度和诚信体系不完善,失信惩戒配套机制不完备,失信成本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偏低。据最高法院统计分析,法院作出生效民事裁判后,仅有30%案件自动履行,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约有60%的案件需要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尤其是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逃避、规避甚至抗拒执行,不仅造成了案件执行难,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善,执行查控难

  当前,财产形式多样化,收入来源隐蔽化,而相应的财产登记制度尚不完善,投资实名制度执行不严,借用他人名义存款、投资,现金交易等情况非常普遍,造成被执行人财产收入透明度低,增加了执行查控的难度。而公安、社保、房产、税务等部门向法院开放资源仍然有限,仅限于本市范围,难以及时查清其在全国的车辆、社保、房产、纳税等情况。

  (三)社会保障、救助制度不完善,“执行不能”案件较多

  相当一部分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被执行人因下岗、无业、重病、服刑等原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对申请执行人的社会救助渠道不够畅通。还有一些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甚至濒临破产,一旦强制执行其财产,易引发企业职工闹访等群体性事件。企业破产制度实施不畅,造成案件难以彻底终结,而个人破产制度缺位,导致部分非恶意逃债自然人终身负债,难以重获新生。

  (四)部分申请执行人风险意识不强,丧失有利执行条件

  实践中,占较大比例的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类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有的当事人对对方履约能力缺乏调查和评估;有的案件在形成诉讼前即已显现风险,但当事人未能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致使不少案件丧失执行时机,最终赢了官司也无法执行。

  (五)一些单位和部门协助执行意识不强,增加执行难度

  有些单位将协助执行视为“帮助”而不是义务,协助配合执行不力。有些单位瞒报、漏报职工收入,不提供真实情况和证据材料。有的银行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对法院执行财产的查控设置障碍。此外,除本市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外,目前尚未建立覆盖全国及所有基本财产形式的查控体系,现阶段法院通过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信息的手段十分有限。

  (六)执行队伍素质仍存短板,难以适应执行工作需要

  一是执行作风有待加强。个别执行干警群众观念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申请执行人司法需求回应不够及时,在当前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的情况下,个别执行法官存在怕战、厌战情绪,以致“脸难看、话难听”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执行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制裁、惩戒力度不够,法律规定的搜查、审计等措施尚未用足用好。三是执行工作规范化体系有待健全,队伍整体素质仍然制约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提出要用不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为此,我院将以常委会本次专项评议工作为契机,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意识,集中精力破解影响执行工作的瓶颈、障碍,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

  (一)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将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动常态化,形成高压态势;用足用好最高法院和市高院的网络查控、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拓展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渠道和方式,扩大信用惩戒效果和提高公众知晓度,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风尚;对有法定义务协助执行而不力的单位,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

  (二)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

  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全程的实时监控,确保执行环节各流程节点全覆盖、人员岗位全覆盖;推广用好网络司法拍卖,提高司法拍卖的效率和效果;深化执行信息公开机制,强化执行移动单体,办案APP的应用,做到执行留痕,形成信息化管控,坚持以“12368”短信形式向当事人推送案件办理情况;制定办案规范化细则,严格界定不能执行案件的认定标准,建立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的沟通,开展案件专项评查,以信访分析、答复为抓手,加大对重点人和案的监督力度,切实提升执行公信力。

  (三)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打造高素质执行队伍

  积极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按照市高院的统一部署,将从今年7月起,设立执行裁判庭和执行司法警察中队,进一步配齐配强执行力量;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精心组织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等先进人物的学习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守住纪律底线;鼓励和保障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进一步提升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风险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具体执行案件的,全面如实记录,利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消极执行现象进行筛查,发现问题及时警示、督促,严肃惩处执行领域的违纪违法现象,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执行队伍,为杨浦区域经济发展、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及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法院执行工作及其改革情况调研小组组长 沈经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2016年度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6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及其改革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为此,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内司工委成员为主体的专题调研组,5月份以来,调研组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执行工作及其改革情况开展调研,先后到动拆迁基地实地视察区法院对一起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实施强制执行过程的情况,现场听取法院负责人对案情相关情况的汇报;到区法院视察执行事务中心、法庭、法警大队和监控室,了解执行工作场地和流程;召开执行工作专题座谈会,与区法院及其执行局负责人、执行法官座谈,询问和调研相关情况;召开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座谈会,听取对执行工作及其改革的意见建议;听取区检察院意见建议;向区部分行政部门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区法院执行案件收案和结案不断增加,执行效率不断提高。面对执行难的问题,区法院积极贯彻党中央有关执行改革的精神和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审执分离的体制改革,明确入额执行法官岗位职责,强化执行工作责任制,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完善联动执行机制,努力运用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我区的法治环境、推进依法治区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主要问题

  区法院在执行工作及其改革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执行的强制力未能充分体现。有能力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比较普遍,被执行人躲避、藏匿或转移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规避执行或公然抗拒执行,对此,执行中未能全面及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最大程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不大,公众知晓度不高,震慑力不强,社会效果不够明显。执行的指挥体系不够顺畅有效,对案情的复杂性重视和研究不够,执行方法、手段比较单一,削弱了执行的强制性和司法的公信力。

  2、执行的规范化建设需要加强。缺乏完善的规范化标准体系,从而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难以杜绝执行人员的不规范行为,比如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中止或终结和一旦有可能执行时再依法恢复执行程序的,其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尚不完备。执行工作的随意性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执行人员面临执行难仍然存在着为难情绪,未能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案,存在着消极、拖延、选择执行等问题;有的执行人员与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人的沟通联系不够畅通,未能及时掌握和处置案情变化的最新情况;有的对当事人态度生硬,方法简单,不利于缓解执行难,与人民群众的期望有较大差距。

  3、执行工作的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执行案件具体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立案后的繁简分流机制尚不完善,办案任务分配的科学化专业化程度不高,且缺乏完善的对被执行人财产及时发现、处置的速执机制,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不利于及时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安、工商、税务、社保、房产、金融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尤其是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查控、处置和变现难以及时落实。执行的职权配置和考核机制不完善,执行管理的效率不高。对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非正常因素干扰执行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几点建议

  1、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提高执行的强制力。要进一步提高研究判断复杂疑难案件能力,善于精准施策,及时充分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每一起案件顺利执行。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对公然或故意变换各种手法抗拒执行的,坚决依照刑法规定及时予以严厉制裁,形成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要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今年1月联合制定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充分采取各种反规避执行的举措,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的力度,加强典型案例的社会宣传,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要加强整治检查,排除各种干扰强制执行的因素,杜绝发生人情案、关系案。

  2、以改革为契机提高执行的规范化水平。在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中,要完善执行工作规章制度,调整优化执行权力的配置,全面推进执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完善和细化执行案件的流程,对人民群众呼声强烈和平时掌握不统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要作为重点来制定标准,明确操作细则,规范执行裁量权和实施权的行使,并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要进一步提高执行的透明度,通过深化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使阳光执行常态化,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的监督。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执行工作考核评查体系。

  3、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要针对案件的专业属性、难易程度,建立和完善案件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执行人员的特长和优势,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要积极主动地争取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审计会计、评估鉴定等中介机构和有关组织全力配合法院执行,探索完善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做到尽可能快地查明财产、解决争议、处置标的。要探索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恢复执行程序和执行与破产衔接等机制,确保收结案件规范统一、有序有效。要完善执行救助及其与社会救助体系衔接机制,加大对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力度,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本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预算调整报告
区财政局局长 朱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市分配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116.8亿元,包括置换债券额度66.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3.3亿元;专项债券43.5亿元),新增债券额度50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券)。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的通知》(沪财预[2016]84号,附后)文件精神,置换债券资金66.8亿元应全部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本金,新增专项债券资金50亿元拟全部用于保障2016年旧区改造征收项目的资金需求。

  区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区级财力为151.39亿元,其中:区级财政收入预算为104.3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预算为47亿元;安排一般预算支出149.52亿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52.82亿元,其中:基金收入预算为50.1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预算为1.28亿元、动用历年结余1.37亿元;安排基金预算支出52.76亿元。根据《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区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作如下调整:

  1、增加一般公共预算债券转贷收入23.3亿元,同时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还本”23.3亿元。

  2、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券转贷收入93.5亿元,同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由47.49亿元调整为97.49亿元, 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还本”43.5亿元。

  通过以上调整,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区级财力由151.39亿元调整为174.69亿元,其中:区级财政收入预算为104.3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预算为47亿元、债券转贷收入预算为23.3亿元;一般预算支出为149.52亿元,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还本”23.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52.82亿元调整为146.32亿元(详见附表四),其中:基金收入预算为50.1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预算为1.28亿元、债券转贷收入预算为93.5亿元、动用历年结余1.37亿元;基金预算支出由52.76亿元调整为102.76亿元,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还本”43.5亿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区政府《关于本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预算调整报告》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吕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收到区政府《关于杨浦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预算调整报告》后,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形式,2016年给予杨浦总计116.8亿元转贷资金支持。其中置换债券66.8亿元,新增债券50亿元。根据《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区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资金应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故提请调整2016年预算。

  根据调整报告,一般公共预算作如下调整:增加债务转贷收入23.3亿元。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还本23.3亿元。因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区级财力总预算调整为174.69亿元,一般预算支出为149.52亿元,同时“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为23.3亿元,当年结余仍为1.86亿元。

  根据调整报告,政府性基金预算作如下调整:增加债券转贷收入93.5亿元。增加基金预算支出50亿元,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还本43.5亿元。因此,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146.32亿元,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102.76亿元,同时“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为43.5亿元,当年结余仍为619万元。

  初审认为,预算调整报告符合收支平衡总体原则,安排支出用途也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建议批准区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报告。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议: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报告和市有关规定使用债券转贷资金,同时加强对相关项目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管。要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偿债能力和切实防范债务风险。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规范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本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预算调整报告》的决议
(2016年6月23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财政局局长朱萍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本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预算调整报告》,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关于本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预算调整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湧飞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则》规定,区人民法院院长缺位时,可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副院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湧飞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6年6月23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周德明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周德明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6年6月23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6月23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志康为杨浦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

  免去周海健的杨浦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职务;

  任命杨慧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周伟为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周兰萍为上海市杨浦区审计局局长;

  任命牟娟为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

  任命瞿晓峰为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任湧飞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周德明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四十四次会议情况

 

                                  出  席

                      魏伟明 麦碧莲 盛俊杰 王莉静 徐雪峰 王殿精 石  光 吕  亮
                      乔兴刚 任大连 庄峻斐 刘永忠 严  巍 杨文渊 体  圣 沈经良
                      张淑平 陈  余 季金香 罗  霞 周华瑞 周德明 钟  奕 钟立敏
                      姜立功 钱  樑 徐国民     

                                  请  假

                      任建兴 许  征 钟  颖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议题
(2016年7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审议关于召开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二、审议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上海市杨浦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四、审议关于设立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五、审议关于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

  六、审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草案)》;

  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进行满意度测评。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市杨浦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7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本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在2016年11月进行。为了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设立上海市杨浦区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并指导五角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上海市杨浦区选举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魏伟明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副主任:盛俊杰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严  巍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主任

      龚培娟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毛建国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侨办主任
      邓  青  区妇联副主席
      朱  萍  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  鹏  区委办副主任
      孙祺伟  区民政局党委书记
      李长毅  九三学社区委副主委,区工商联主席
      李麟学  致公党区委主委,同济大学对外联络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吴  敏  台盟区委主委,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中医科主任
      吴晓童  农工党区委主委,区科协常务副主席
      忻培华  区纪委副书记
      张建民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韶春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陆  静  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梗宝  区总工会副主席
      邵志勇  民进区委副主委(主持工作),区教育局局长
      罗  霞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主任
      周建辉  团区委副书记
      周维春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钟  奕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姜  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办主任
      徐  进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徐国民  民盟区委主委,区教师进修学院院长
      黄  伟  民建区委副主委,定海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虞  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翟  骏    民革区委主委,区法制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盛俊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钟奕兼任。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7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按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本区五角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在2016年11月进行。为了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设立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五角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选举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刘   勤 五角场镇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曹腊梅  五角场镇副镇长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汤丹霞   五角场镇社区人才办公室主任
  李  加   五角场镇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初存宝   五角场镇社区党建办公室正科实职干部
  张向阳   五角场镇妇联主席
  张新芸   五角场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陈  伟   五角场镇派出所所长
  施能敏   五角场镇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
  奚志红   五角场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曹旭凤   五角场镇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
  章汉夫   五角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魏  慎    五角场镇纪检监察室主任


  五角场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曹腊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奚志红兼任,工作人员有初存宝、袁娟、陈珉、高李倩。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16年7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09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2016年7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街道人大工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办事,坚持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

  第三条  街道人大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受常委会领导,对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街道人大工委一般由五人至七人组成,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

  街道人大工委组成人员一般从区人大代表中提名,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免。

  第五条  街道人大工委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其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辖区内市、区人大代表围绕本辖区基层社会治理、预算安排和执行、民生实事项目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听取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派驻街道机构的工作报告,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

  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辖区内人大代表选举、罢免和补选等工作;

  5、协助辖区内市、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待、受理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协调和督办相关工作;

  6、组织辖区内市、区人大代表联系社区和原选区选民活动,听取和反映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与辖区内市、区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区、街道有关情况;

  8、做好区人代会期间本代表团组织、服务工作;

  9、记录辖区内市、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做好组织辖区内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向选民公开人大代表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履职情况等工作;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处理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区人大常委会部署,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组织起草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计划;

  2、召集并主持街道人大工委全体会议;

  3、组织街道人大工委学习活动;

  4、组织实施街道人大工委全体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5、联系本辖区的市、区人大代表;

  6、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开展情况;

  7、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常委会主任会议,参加有关活动;

  8、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街道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  街道人大工委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会议次数。街道人大工委全体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出席,并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街道人大工委举行全体会议时,可以邀请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邀请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以及本辖区的代表列席会议。

  第八条  街道人大工委全体会议主要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1、街道人大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及组织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方案;

  2、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或有关精神的实施意见;

  3、对本辖区内重要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4、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意见和人民群众信访案件的办理落实情况;

  5、拟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6、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九条  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人大代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提出的建议、意见,交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有关部门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研究处理。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派驻街道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街道人大工委,由街道人大工委向人大代表通报。

  街道人大工委不直接办理应由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派驻街道工作机构办理的事项。

  第十条  街道人大工委应当建立健全联系代表、开展活动等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街道人大工委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第十一条  区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第十二条  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

 

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就区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办理工作总体情况

  区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期间,区政府共收到代表建议66件。其中,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31件,占总数的46.9%;综合经济方面的5件,占总数的7.6%;科教文卫方面的6件,占总数的9.1%;区政综合方面24件,占总数的36.4%。共涉及35个承办部门和单位。

  经过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66件代表建议中,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的有45件,占总数的68.2%,比上年下降1.8%;计划解决的有10件,占总数的15.1%,比去年上升了7.1%;留作参考的有11件,占总数的16.7%,比去年下降了3.3%。

  今年的解决采纳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计划解决”的比例由上年的8%上升到了15.1%,10件“计划解决”的代表建议中主要涉及小区整治、道路建设和管理、吉浦河整治,大型绿地建设等均已有了工作计划。

  二、工作做法及成效

  今年以来,区政府在完善办理制度、规范程序流程、加强沟通协作、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优化办理机制和举措,并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予以改进。

  (一)切实加强组织推进

  区“两会”结束后的第一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即专门听取了人大代表建议的情况汇报,谢坚钢区长就办理工作作了专门指示。之后,召开全区办理工作会议、办理工作推进会,并明确办理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区政府各位领导继续带头就各自分管的代表建议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和要求,带头参与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办理工作,及时分解落实办理责任,总体上形成良性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有效。

  (二)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办理,我们坚持对各承办单位落实办理进行高频次的参与、联系、提示、督促。每半个月对办理进度进行核查,分析存在问题,适时提醒沟通,及时汇总通报。同时注重办理规范,对分办、承接、办理、答复、复查、跟踪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每件答复件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预审把关,并在“电子政务平台”公布。

  (三)探索办理工作新方法

  一是增强合办。今年合办件占了总数的33%。为此,对于由三个以上部门合办的意见,继续实行“三个一”工作方法,即明确一个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会同合办单位一起走访代表,最终形成一个处理意见回复代表,增强了部门间的通力合作意识。

  二是召开专题现场办理会。今年,共收到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代表建议有9件,占总数的14%。为更好推进办理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我们联合区人大办召开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现场办理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先后参观了延吉社区(吉善)长者照护之家、延吉街道养老院。区民政、发改、卫计等7个部门就代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专题现场办理为代表和承办部门提供了一个充分沟通交流的平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今年办理期限临近结束时,从办理结果的统计上看,列入“留作参考”的建议有16件,占总数的24.2%,较上年增长4.2个百分点,也使解决采纳率较去年有所下降。为此,我们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进行逐个分析、研判,想方设法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经协调梳理,有1件建议已列入“采纳解决”,有4件建议有了工作计划,列入“计划解决”。如列入“留作参考”的建议中有3件是反映将小区纳入区综合整治范围,但有的小区没有维修基金,或维修资金不足,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方可实施小区综合整治的要求,这几个小区由于维修基金缺乏不能满足小区整治要求。但代表反映的又是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为此,我们召开了专题协调会,结合区政府正在推进的“里子工程”,积极争取相关资金进行整治。目前,这3个小区整治工作已列入专题议事日程,列入“计划解决”范围,并再次答复代表。

  (四)提升办理工作实效

  区人大代表关注度高,居民呼声强烈的问题一直是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方面的代表建议有38件,占总数年的57.6%。

  城市建设和管理依旧是代表关注的热点。今年,66件代表建议中城市建设和管理类有31件,占总数的47%。如庄峻斐代表提出的A-010建议要求解决友谊新村地势低洼容易积水问题,该小区为老式建筑小区,地势偏低,在降雨量较为集中时小区部分地面容易积水。对此,区政府在前些年不断改造泵房、管道翻排的基础上,今年再拨出专项资金25万元,在汛前对小区内管道再次疏通,对有需要扩容的管道适当改造,保障友谊新村内居民能够安全度汛。

  今年代表反映交通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比较集中。今年收到这方面的代表建议有7件,占总量的10%。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通过结合全市交通大整治活动,结合区域道路的特点,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如周鲁卫代表提出的D-030建议要求建章立制解决五角场环路的交通顽疾,区公安分局、五角场街道、区建管委、区商务委联合整治,制订七项措施,不断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五角场周边交通拥堵问题。

  三、存在问题

  今年的办理工作在区人大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在区政府和各承办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法定期限内(5月4日)圆满完成,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归纳为两大方面:

  第一,在规范办理工作上还存在不足:一是有的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应付现象,比如有的单位等到了办结的时间点才上门答复代表,之前缺乏与代表的有效沟通联系;有的单位书面答复内容流于形式,个别单位甚至以工作总结作为书面答复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缺乏针对性、精准性。二是有些承办单位对办理结果缺乏跟踪落实。办理期限到了就认为办理工作结束了,对代表建议的内容缺少督促检查,导致对代表作出的承诺、计划和措施未能有效付之实施,一定程度上“失信”于代表。三是少数承办人员工作水平、责任心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承办人员流动性大,初次承担办理工作,缺乏经验和有效的工作方法;代表建议内容综合性越来越强,涉及面广,对于承办部门而言,办理工作几乎涉及到每个业务科室,“办理人员不培训,培训人员不办理”一直是办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以致在办理工作中出现疏漏和偏差。

  第二,受客观条件所限部分代表建议暂时还难以解决。经过多轮认真细致的梳理,尚有10余件代表建议由于目前的解决条件不具备,暂时还不能采纳或解决,我们作“留作参考”处理。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旧改问题。如王红贞等代表提出的A-016 建议要求146地块旧改、郑春梅等代表提出的A-068建议要求蒋家浜地块旧改,都属于毛地出让,由于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其没有意愿或能力马上启动旧改,暂时难以开展旧改征收。李海峰等代表提出的A-054建议要求控江街道凤南新村旧改征收,由于受到资金、房源等瓶颈制约,以及我区旧改的整体时序安排,目前区旧改计划没有涵盖这个区域,暂时也不能启动旧改。二是小区综合整治问题。刘传平代表提出的A-017建议要求双辽支路70弄综合整治、周强代表提出的A-019 建议要求解决平改坡后渗水等问题,鉴于进行整体整治或改造需要动用小区维修基金,并需要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但经过征求居民意见,无法达到三分之二的生效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改造。三是涉及与部队、外区等的协调问题。汪小鸿代表提出的B-040建议要求方中园市场土地变性问题,由于该地块目前是军事用地性质,前期经过综合整治后,从区域整体开发考虑,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不能作为商业用地进行开发。汪小鸿代表提出的A-057建议要求吉浦河整治问题,我区段已经进行整治,但由于该河还涉及虹口、宝山,协调难度大,还不能实施彻底整治。四是道路交通与停车等问题。汪小鸿代表提出的A-026建议要求武川路辟通问题,由于要穿过财大校园校舍,目前不具备实施条件。刘传平代表提出的D-024建议要求江浦路1424弄口向控江路大转弯问题,由于此路段位于新华医院,车流量大,为了不造成交通堵塞,此处暂不宜机动车大转弯。如孙平代表提出的D-011建议要求在中原路990弄挖掘夜间停车区域,由于该地区周围没有符合要求可以实施夜间停车的地方,暂留作参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政府将在下一步办理工作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府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人大代表和社区居民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满意度。

  第一,更加注重“三个加强”,不断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满意度。

  1、加强制度保障。将继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机制,优化、完善办理工作系统,加强对承办部门的业务指导,提升办理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办理工作还将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在承办单位报送办理工作总结和自评的基础上,综合评估考核意见和代表反馈的情况,在承接、办理、答复、复查、跟踪等环节进行逐一评估,形成评估考核结果,适时进行通报,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2、加强跟踪落实。今年,是本届政府的最后一年,区政府将对今年办理工作进行分类跟踪的同时,对本届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进行全面跟踪,复查,要求各部门确保“解决采纳”的意见落到实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建立台帐,梳理汇总,抓紧落实,及时向代表反馈跟踪办理进展;对“留作参考”的意见跟踪落实,一旦时机成熟,条件允许,抓紧推进解决。

  3、加强集中培训。针对承办人员流动大,代表建议内容涉及面广的情况,尤其今年的跟踪复查任务量较大,更要求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要规范高效,对此,今年我们还将再次加强集中培训,由承办单位办公室主任与承办人员一同参加,部分承办单位可根据自身办理任务量,安排业务科室人员参加,扩大集中培训面,确保办理工作规范、有效实施。

  第二,更加注重问题导向和补短板,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落实老百姓关心的实体问题。

  从代表反映的情况来看,主要是涉及百姓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特别是旧改、小区整治、道路交通等问题,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每年都会有部分代表建议难以采纳或解决。今后,区政府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结合“补短板”工作推进,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各方支持,加快解决步伐,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持续加强旧区改造。旧改一直作为杨浦最大的民生看待,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杨浦就一直在推进旧区改造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初,杨浦共有旧里380多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4.2万户,经过“365”危棚简屋改造等先后几轮不懈努力,截止2015年底,我区还有旧里近129万平方米、5.2万户,其中成片的有近111万平方米、4.1万户。这几年,我们的旧改指导思想是重点解决南部二级以下旧里和保障重大市政工程,按照“由西向东、由南向北、聚焦连片”的思路加快推进。今年提出了“旧改决战平凉西”的目标,平凉地区的居民也很支持配合,今年平凉西块的6个街坊“一次征询”都提前通过,同意率均超97%,其中6街坊6月1日正式签约首日签约率94.51%,达到生效比例条件,刷新杨浦的签约纪录,我们上半年已征收居民3261户。长白城市更新试点项目228街坊,我们充分尊重322户居民的意愿,探索三个100%协议征收,6月30日搬迁工作进展到81%。“十三五”期间,平凉地区的旧区改造可望基本完成,大桥、定海等其他区域的旧改总体也将按照从西向东稳步推进,我们希望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同时,对于代表关心的146街坊、蒋家浜等旧改停滞基地,区政府也正在积极借鉴2、3街坊的经验做法,加强协调、创造条件推进解决。也希望暂时还没有纳入旧改计划区域的居民能够理解我们,今后,我们仍然会长期将旧改工作开展下去,并且力度继续加大,直到全部拆除杨浦的旧里,让广大居民都能有效改善居住条件。

  二是抓紧实施里子工程。杨浦有190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很多设施都很陈旧,配套也滞后,全部拆除也不现实。针对这部分住房,我们本着“保基本、求改善”的原则,对小区内部进行修整,力求把老小区改造成生活便捷舒适的“美丽家园”。今年启动开始的“里子工程”包括全面整治和局部整治,全面整治主要是小区的整体环境治理,今年我们梳理了127万平方米,35万平方米已经开工;局部整治7月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主要是实施7小工程,包括垃圾箱房整修、小区道路修补、公共绿化补种修剪、公共晾衣架添置和更新、落水管设施维修更新、房屋渗漏局部维修、楼道粉刷、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整修及设置等。针对小区整治,今后我们将不断加大力度,让老小区的百姓生活环境不断改善,通过每年推进一批小区综合整治,最终使190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环境得到改善。前面提到的几个旧小区的整治问题,条件一旦成熟,我们将通过房管部门与街道条块联手,尽早推进。

  三是切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历史的原因,杨浦市政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十三五”期间,坚持做加法、补短板,规划了各类项目76个,总投资预计达600亿元左右,通过项目滚动推进,争取“十三五”基础设施达到全市中心城区平均水平。所以,这两年,我们加大了道路拓宽、辟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今年提出了“基础设施抓双十”的目标,就是重大市政基础设施今年要开工十项、竣工十项,这些项目大部分都是与广大市民交通出行密切相关的。如轨道交通项目,杨浦今年开工建设两条:18号线和10号线二期,18号线在杨浦共设8个站点,江浦公园站已开工,其余站点都在抓紧做开工准备工作,这是一条贯穿杨浦从北到南的通道,区域内可以与3号、8号、10号、12号直接换乘,建成后居民东西南北各方向的出行都将更加便捷。另一条是10号线二期,从新江湾城直达浦东自贸区,在杨浦设1站,国帆路站,9月份将开工。还有越江隧道,分别是江浦路和周家嘴路,这两条隧道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年底前都要开工,建成后将大大缓解居民就近前往浦东的驾车出行。特别是今年的十大竣工项目中,很多都是市民群众关心的道路改扩建、辟通等工程,包括惠民路(大连路—荆州路)道路改建工程(已竣工)、安波路(国定东路-双阳北路)新建工程、国定路(政通路-政立路)交通改善工程、控江路(大连路-江浦路)交通改善工程、临青路(周家嘴路-龙口路)新建工程、景星路(惠民路-榆林路)新建工程、惠民路(大连路—荆州路)道路改建工程、龙江路(齐齐哈尔路-兰州路)改建工程等,建成后,将会为周边居民提供很大的交通便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办理工作是政府各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推动力。区政府及各承办部门将继续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将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从代表建议中汲取思想、凝聚智慧,推动区政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将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区人民政府办理区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初审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  罗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推动区政府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解决率和满意度,推进政府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要求及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对区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督办。通过走访代表、电话问询、网上问卷、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调研和视察等形式,了解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与区政府沟通协调,推进代表建议得到有效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区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由区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66件。根据办理工作的要求,截止5月上旬,代表建议已全部按时办结。区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分别于4月初和5月中旬通过两次网上问卷形式,征询了提出建议的38位代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的满意度情况,其中表示满意的58件,占87.88%;基本满意的6件,占9.09 %;不满意的2件(对办理态度表示不满意的1件为D-007刘霞代表提出的 “关于对长阳路扩建后的长阳路隆昌路地段的周边环境整治的建议”,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1件为A-016王红贞、万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146地块规划的建议”),占3.03%。

  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区人大常委会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全程跟踪督办的力度。代表工作机构在代表建议办理中和办结后分别进行了网上问卷调查,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和满意度情况,并及时将代表的意见反馈区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二是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活动。围绕代表建议中代表反映较多、群众集中关注的民生问题,代表工作机构与区政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5月初,组织了部分区人大代表对“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视察和座谈,推进了区政府相关办理部门对该类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三是加强对办理结果的把关和推进。代表建议办结后,会同区政府对办理结果列入留作参考的答复件进行逐件梳理,并召开承办单位协调推进会,对一些情况变化,可以借助新利好政策和积极因素有望推进的代表建议再次进行研究和分析,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促进代表建议得到进一步办理。经过督办,在有关承办单位的努力下,最初办理结果列入留作参考的16件代表建议中,有5件调整为计划解决和解决采纳,重新答复了代表。

  二、存在的问题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办理部门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有的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办理工作中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少,导致办理工作浮于表面,存在应付现象。有的办理部门甚至拿部门的工作情况报告答复代表建议,代表感到不太满意。

  (二)代表建议的解决采纳率有待提高。有的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研究不够,办理代表建议强调客观困难,不肯破解难题,主动作为不够,解决采纳率不高。在办理工作中,有的只求办理态度能让代表满意,不注重办理结果。

  (三)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有待落实。部分承办单位以答复了代表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结束,对办理结果的后期落实不到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缺乏相应的考核和督促检查机制,因而部分计划解决和留作参考的办理件也就缺少有效的推进措施,导致一些留作参考的代表建议没有了下文。还有一些问题被代表多次反复提出,成为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为继续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实效,建议在今后工作中,

  (一)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意识。代表建议是代表听取民意的辛勤调研成果,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心声,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要求和期盼。承办单位要高度认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并落实部门(单位)办理工作的责任制和追究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关心、亲自办理,严把办理质量关,对办理答复件需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发才能答复代表。

  (二)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的解决率。各承办单位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要增强主观能动性,敢于破解难题,积极为解决代表建议创造有利条件。特别是对留作参考的代表建议,要积极研究讨论,慎重答复。对确实暂不具备解决采纳条件的代表建议,要向代表作出依法合理解释,最大限度的让代表了解和理解。要强调代表建议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的跟踪落实。代表建议已集中办理结束并答复了代表,希望各承办单位还要继续抓好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的跟踪落实,使解决采纳的代表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正在解决和计划解决的代表建议要加快推进;留作参考的代表建议要做好相关调研工作,汲取其合理成分,努力为推动解决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强对办理后续落实工作的再督促、再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四十五次会议情况

 

                                  出  席

                     魏伟明 麦碧莲 盛俊杰 王莉静 徐雪峰 王殿精 石  光 吕  亮
                     乔兴刚 任大连 任建兴 庄峻斐 刘永忠 许  征 杨文渊 体  圣
                     沈经良 张淑平 陈  余 罗  霞 周德明 钟  奕 钟  颖 钟立敏
                     姜立功 钱  樑 徐国民     


                                  请  假

                     严  巍 季金香 周华瑞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议题
(2016年8月8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审议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本区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本区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本区2015年财政决算报告、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5年决算。

 

上海市杨浦区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杨浦区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6年,是全面推进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落实“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起步之年。上半年,全区人民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发展环境,全力推进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积极谋划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加快落实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主要经济指标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上半年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特点是:

  

序号
指  标
单位
属性
全年预期
目标
上半年完成情况
备注
完成数
完成进度
1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
%
预期性
9
46
75.9
 
2
大学生创业企业新增数
预期性
360
242
67.2
 
3
新增海外高层次人才数
预期性
40
25
62.5
 
4
新增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数
预期性
20
12
60.0
 
5
地方财政对科技投入的规模
亿元
预期性
6
7.19
119.8
 
6
商品销售总额增长率
%
预期性
8以上
-2.8
——
 
7
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
%
预期性
82.6
82.0
——
 
8
智力密集型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
%
预期性
39.8
39.2
——
 
9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
预期性
15
18.3
——
 
14
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机构数
预期性
9
3
33.3
 
15
新增国际知名大学研发中心
预期性
1-2
0
——
 
16
与国际科技创新区建立友好城市
预期性
1-2
0
——
 
17
旧住房综合改造面积
万平方米
约束性
30
20
66.7
 
18
旧区改造户数
约束性
5500
3261
59.3
 
19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人数
约束性
24300以内
23103
——
 
20
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学校覆盖率
%
约束性
52
52.9
——
 
21
新增市、区新优质学校数
约束性
10
16
160.0
 
22
新增社区睦邻中心数
约束性
10
2
20.0
 
23
新增养老床位数
约束性
500
258
51.6
 

  备注:1、年初设定的指标中,“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区域路网密度”、“轨道交通线网密度”、“人均公共绿地面积”、“PM2.5年日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率(AQI)”、“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量减少率”等8项指标为年度统计指标。

  2、“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率”完成数以市公布数据为准。

  (一)全力推动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基本布局落地,积极谋划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一是优化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布局。基本形成“西、中、东”空间发展格局,创业创新的综合功能和区位优势进一步显现。西部核心区,有序推进腾讯众创空间二期建设和公共实训基地氛围营造、基地空间整合等工作,大学路绿轴南段工程竣工,推进五角场创新创业街区建设,围绕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复旦全球创新中心和复旦类脑智能产业创新研究院等项目建设,推动复旦创新走廊建设。中部提升区,长阳谷二期竣工、长阳谷三期有序推进,上钢二厂“互联网+”产业园已形成规划方案,8月份启动建设。东部战略区,启动滨江中北段单元规划编制,加快上理工周边老厂房的土地收储,推动太赫兹技术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科技园区等载体,“一区多园、一园多基地”的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积极谋划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成功申报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杨浦区成为全国首批、上海唯一的全国双创区域示范基地,编制完成《关于全面建设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市各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明确双创区域示范基地建设目标、改革举措和重点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中国科协“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的部署,成功举办2016创响中国巡回接力上海站活动,启动第二届上海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SODA)暨上海市大数据创新基地揭牌,通过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培训、峰会论坛、政策解读等系列活动,进一步营造创业创新浓厚氛围。

  三是深化“三区联动、三城融合”理念。与高校签订新一轮战略框架协议,与上海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完成新一轮框架协议签订。推动复旦智能产业创新研究院等的功能落地工作,成立复旦创新走廊产学研联盟。与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中国移动上海公司等签订“十三五”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杨浦区信息化建设。优刻得(面向文化娱乐领域的大型“互联网+”公共云计算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东方明珠(面向国家“互联网+”媒体混合云的支撑服务平台研发及示范项目)获得“互联网+”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北斗导航(“互联网+”位置服务与数据开放云平台),太赫兹产业技术创新功能型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提供有效支撑。

  四是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综合服务。与市双创投资管理公司合作,建立20亿双创母基金,引导各类资金支持创新创业。完善出台新一轮《杨浦区创新创业政府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成立了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微企业贷投联动引导基金,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紧密融合。支持浦发硅谷银行参与申报银监会“投贷联动”试点银行,组织发行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构建创业创新服务链,精心打造“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基金+基地”孵化、“天使投资+全方位孵化”、“技术支持+产品试制”等科技创业孵化模式;形成多元化融资服务体系,发展政府引导基金、PE、VC、产业基金、上市辅导等,吸引落户科技部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首期募集资金100亿元,其中国投高新出资21.4亿元。上半年,新增12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五是创新创业能力持续增强。形成《关于大力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引进优客工场、复客中国、氪空间、启医创客(奇异果)、华创俱乐部、36氪等创客组织。推动重点企业筹建行业孵化器,中国电信创翼杨浦、华平Hoping space等已投入运营。目前,区众创空间促进会已有会员单位51家,入驻项目近2000项。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出台《关于打造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人才工作若干意见(试行)》,上半年帮助成功创业351人,新增大学生创业企业242家,新增海外高层次人才数25人,新增创业类“浦江人才”7人。完成技术合同认定344项,成交金额16.68亿元。全区申请专利3972件,其中发明专利数2433件,获得专利授权2176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215件。

  (二)综合经济实力稳中有进,第三产业比重稳步提升

  一是主要经济指标实现较快增长。上半年,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25.00亿元,扣除烟草业后完成350.00亿元,同比增长9.0%。完成税收收入615.91亿元,同比增长5.5%。完成区级财政收入79.23亿元,同比增长46.0%,完成年度预算目标的75.9%,呈现阶段性超高速增长态势,除受去年年底结转、营改增等因素影响外,服务业增收动力明显增强,上半年服务业收入同比增长51.8%,贡献总增量的89.3%,其中专业服务业、科技金融业、体育健康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等“两个优先”产业税收实现较快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7.54亿元,同比增长3.9%,完成年度计划的46.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20.52亿元,同比增长7.0%。

 

图1  “十二五”以来区级财政收入增长情况

 

  二是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上半年,二、三产业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占比达17.4:82.0,三产占比比去年底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智力密集型现代服务业占第三产业比重达到39.2%。二产结构转型、三产质量提升均取得一定的成效,“两个优先”产业增加值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智力密集型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分别同比增长15.1%、18.3%。现代设计、专业服务、科技金融、新一代信息技术成为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支撑。

  总部经济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安信信托、大陆汽车、西门子、耐克等总部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科技金融、智能制造研发服务、互联网教育等领域涌现出云峰基金、锐丰富投资、儒竞艾默生等快速成长企业,对区域经济贡献逐渐增强。新兴产业加快培育,以中兵北斗、阿里体育为龙头企业带动北斗产业、体育健康产业加快发展。

  上半年商品销售总额出现负增长,主要受传统贸易和百货类企业销售下降影响,虽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兴业态增速较快,但整体规模仍偏小,且电子商务促进消费流通环节改革,使传统批发贸易企业业务出现一定程度萎缩。另外受行业因素和国际环境影响,从事钢材、煤炭、化工等传统贸易或国际贸易类企业出现较大波动。

 

图2  2016年上半年产业结构比重图

 

图3  “两个优先”产业增加值完成情况

 

  三是招商引资质量进一步提高。上半年,百强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完成区级税收21.73亿元,同比增长33.0%。累计新引进各类企业3638户,其中“两个优先”企业2574户,占70.7%;新引进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的企业89户,比去年同期增加55户;新引进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大企业达34户,比去年同期增加21户。吸引注册资本225.9亿元,同比增长76.1%,其中,大企业注册资金177.5亿元,北极星云空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和上海家化商贸公司等落户杨浦。合同利用外资5.68亿美元,同比增加107.63%。

  四是投资增速趋缓,结构明显优化。上半年,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稳步增长。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加快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效益显著,基本建设增速和占比持续提升,为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上半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7.54亿元,同比增长3.9%,完成年度计划的46.1%,其中基本建设完成投资36.73亿元,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28.8%,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3.5亿元,同比下降19.7个百分点,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65.5%。商业商务楼宇新开工12.9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8.49万平方米。

 

图4  2016年上半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图

 

  (三)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城区管理水平

  坚持规划引领,以项目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完善城区功能,提升城区品质,优化区域发展环境。

  一是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按照“基础设施抓双十”的要求,统筹“路桥轨隧水电”六大领域,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全年安排正式项目33个、预备项目21个,预计完成投资61.44亿元,上半年完成投资31.69亿元,同比增长24.8%,完成年度计划的51.6%。全力以赴推动 “双十”工程,十大竣工项目已建成3项、十大开工项目已开工6项,其余“双十”项目正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大定海排水系统6月10日全面发挥作用,有效提升区域汛期排涝能力。

  二是城市运行管理平稳有序。完成《加快改善五角场地区交通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关于杨浦内河水系综合利用的调查研究》等课题研究。聚焦“五违四必”环境整治,全区上半年共拆除违法建筑16.31万平方米,市挂牌的虬江地区综合治理拆除违法建筑4.5万平方米(其中军工路1300号共拆除3.5万平方米)。在全区开展综合交通整治,完成创智天地企业中心等公共停车场(库)121个公共充电桩建设,在新江湾城新辟开通1226路社区巴士。进一步完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增强城市管理疑难顽症的快速发现、派单和处置能力。深化完善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上半年共立案各类城市管理问题51061件,结案率达99.6%。

  (四)聚焦绿色发展,提升城区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统筹安排全年重点任务。制定《杨浦区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明确落实十大任务52项具体工作。编制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安排区级财政资金3.48亿元,重点支持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污染减排、基础能力建设等6大领域。加强跟踪和研判,积极推动年度各项任务目标完成。

  二是有序推进年度重点工作。完成市政府对杨浦区2015年度节能考核,考核评价初步结果为超额完成。加强综合协调,积极推进滨江南段低碳示范区、延吉四平低碳社区和新江湾城宜居宜业宜创生态化社区建设。面对“十三五”节能降碳新形势新任务,开展重点课题研究,积极探索“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机制、政策和举措上新的突破。

  (五)不断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衡,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一是旧区改造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围绕“决战平凉西”推进旧区改造,上半年完成旧改征收3261户,收尾5个基地,平凉西块6个街坊一次征询同意率均超过97%。创新旧改模式,长白228街坊采取整体协商征收办法,实现意愿征询率、签约率、搬迁率三个100%,成为上海旧改工作的一大创举。旧住房综合改造完成20万平方米,老旧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更新改造完成4.9万户左右,二次供水开工100万平方米。扎实推进“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图5  “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二是聚焦养老服务,着力促进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加快构建多层次为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进一步向社区延伸,大力推进6家为老服务综合体(长者照护之家)建设,建成1家社区老年日间服务中心、2家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点,开展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新增养老床位258张,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达152385人次。街镇全面推开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共受理1000多人、评估892人、服务2.8万人次。贯彻落实各项保障政策。上半年,累计救助各类对象26.33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53亿元。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开展市民综合帮扶745例,支出帮扶金178.79万元。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启动第三轮上海市基础教育创新试验区建设。着力培养青少年创新素养,制订《杨浦区中小学创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新成立3个教育集团。实施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以“完善功能、建立标准、健全机制、构建家庭医生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改革试点。以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为支撑,有序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持续开展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引进专业化社会机构,打造青年就业服务物理载体——就业训练工厂,不断提高失业青年市场化就业能力。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制定《杨浦区关于加强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初步建立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新模式。圆满举办上海青年创新文化节、管乐艺术节、上海极限运动挑战赛、上海国际少年足球邀请赛、第二届区运会等大型文体赛事。

  四是聚焦资源整合,加大公共服务资源建设投入力度。制定公共设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初步完成全区公共设施资源梳理,共计2563处约273万平米。建立完善公共设施信息平台和调配机制,上半年完成调配9项2120.4平方米。开展人口发展分析报告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课题研究,强化公共资源科学布局。围绕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区中心医院、区卫生信息化二期、上音实验学校改扩建、杨浦区图书馆(旧上海市图书馆)、国安路小学、睦邻中心等社会事业项目建设。

表二  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激发基层自治创新活力,积极推动“区属、街管、街用”、“区属、共管、共用”和“区属、共管、街用”三种治理新模式落地。进一步规范统一街道内设机构配置及职能。指导各街镇开展自治项目立项和评审,形成《各街镇居民区自治项目清单》。推动社区治理特色探索,召开“礼治社区与中国基层治理”论坛。扎实开展“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迎检工作。制定出台《社区睦邻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全区已建成睦邻中心42家,成功举办杨浦区首届社区睦邻节。开展《关于促进杨浦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效果评估,对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推动四类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杨浦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报告》。建立区社会组织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基地。

  (七)持续深化各领域改革,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和调整工作,全面实施行政权力、行政责任、街镇行政服务“三张清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落实“先照后证”,全面推行“双告知”制度,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公示,探索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推进落实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董、监事会建设,形成《区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区属企业资产集中管理,初步建成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试点,启动资产证券化研究工作。深化区属国有企业薪酬改革,形成《关于深化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半年,我们主动探索,在全市率先制定落实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建立以完成“目标任务为核心,重大项目和重要指标为支撑”的工作机制(“1+2”工作机制),并明确责任部门(其中具体目标任务225项,重大项目126项,重要指标58项),配套建立“以季保年、以年保中、以中保五”的评估机制和财政资金、配套政策和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估机制,同时建立责任明确、多方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全方位确保规划的最终落地。与此同时,14项专项规划也全部完成审议并对外发布。

  二、下半年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建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当前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之中,复苏进程依然曲折,各种变数和风险挑战明显增多。从全国看,经济运行仍处在L型筑底期,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上半年经济运行基本平稳、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新的发展动能在不断成长。从全市来看,上半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好于预期,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效应进一步显现,随着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改革创新活力动力将会进一步释放。从杨浦看,获批全国首批、上海唯一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区域示范基地,必将成为杨浦新一轮战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全面建设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提供坚实支撑,必将带动区域整体实力的提升,预计我区经济将会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趋势。下半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届市委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九届区委十三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全力完成区第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确定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全面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完成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基本布局

  围绕6方面主要任务、23项政策举措、5方面重点工程和48个重点项目,全面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聚焦改革突破和先行先试,释放制度红利,重点筹建集聚国内和国际创业创新资源、创新环境自由开放、运行机制灵活有效、有利于风险投资机构集聚的综合性创业创新中心。打造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有利于科研成果转化创新支撑平台和创业创新论坛等各类创新活动。推进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建设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研创新中心。培育形成若干具有行业引领作用骨干企业。营造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率先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度体系和经验。

  加快优化“西、中、东”战略布局。聚焦西部核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提升创智天地创新创业街区的能级,推进国定东路创新创业街区建设;打造中部提升区,主动承接核心区功能溢出和辐射效应,推进长阳路创新创业街区建设,打造以创新设计为特色的开放式街巷系统;推进东部战略区,打造科创战略空间,公共岸线示范段向市民开放,继续完善滨江中北段单元规划,规划环上海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街区。大力发展各类创新要素资源。加快创新载体建设,促进资源共享、腾笼换鸟、转型升级,增强众创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科技园区发展能级;建设多元化融资服务体系,通过政府引导基金、PE、VC、产业基金、上市等方式为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初创期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短板”;优化人才扶持环境,继续加强杨浦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共培训服务平台等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优化创业创新生态,围绕建设更多的创新创意路网,强化无线网络、数字化服务、智能设备的应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国际化水平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二)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创新活力有效转化为经济实力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先发展智力密集型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等平台,发展以科研成果推广、展示、交易等为内容的科技服务业;依托环同济知识经济圈、工业设计研究院,进一步促进现代设计产业提升能级、拓展领域。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市级创新基地,发挥一批龙头企业引领和溢出效应,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智能软件、位置服务、互联网教育等新兴产业发展。深化“龙头企业+基地+基金+产业链”招商模式,加强与平台型企业联动,着力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对外引资渠道多样化。加强跨国功能型、总部型机构的引进培育,挖掘区内具有总部培育条件的行业引领性外资企业。积极推进李尔等公司内设研发中心落地。形成产业发展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初稿。

  (三)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齐发展短板

  一是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以道路交通和“双十”项目为重点,试点区级建设财力项目前期审批改革,简化项目建议书审批,优化工可阶段审批环节的归并和审批流程标准化。启动杨树浦路道路改建、嫩江路越江工程配套、隆昌路越江工程配套、虬江开盖工程前期等项目预研究,论证实施条件,提出建设方案,为“十三五”重大项目有序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围绕“路桥轨隧水电”六大领域,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十大开工、十大竣工”项目建设。对中环线新增国定东路下匝道、控江路(大连路-江浦路)交通改善、国定路(政通路-政立路)交通改善等项目切实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全面竣工投用;对军工路快速路新建、江浦路越江隧道、政云220千伏和杨树浦110千伏变电站等项目加快前期审批流程,尽快开工建设。

  二是加快重点区域功能开发。聚焦西部核心区,积极推进湾谷科技园二期开工,加快推进中国联通移动互联网产业南方运营基地、保利22、23街坊商住办综合项目、16街坊商办、复旦管院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和集聚辐射力;优化中部提升区,围绕长阳谷、城市概念园、复旦软件园、水丰路创意街、上钢二厂、凤城巷等资源,打造长阳路创新创业街区;深化东部战略区,加快渔人码头三期(40街坊)建设,积极推进上海建发国际大厦(1街坊商办)、96街坊办公楼项目等项目功能落地,并加快土地收储和供应节奏,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四)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速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以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实施整体教育综合改革及第三轮创新试验区建设,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订实施《关于推进教育集团内教师流动的指导意见》。总结经验,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开展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为主线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创新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机制,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精心组织举办森林音乐节、“荧星杯”青少年国标舞精英大奖赛、新江湾城8公里跑、世界极限运动大赛等重大赛事活动。

  (五)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着力提升城区环境品质

  对照年度目标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大任务”,形成绿色空间布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领导小组决策统筹—办公室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工作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加快5项“三高一低”企业淘汰;强化源头防控,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大力推进节能技改和合同能源管理,统筹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全面落实清洁空气、清洁水行动计划,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六)深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开展 “自治、共治、法治”创新项目实践。加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建设,研究制订科技类社会组织扶持政策。稳妥推进第一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推动社会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转型,推荐优秀社工参与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全面完成睦邻中心建设任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上海市杨浦区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杨浦区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上海市杨浦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杨浦区2015年决算(草案)已汇编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常委会提出本区2015年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和第一轮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的收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财政预算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决算总体情况良好,圆满完成了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完成区级财政收入957678万元,同比增长11.2%,加上级补助收入514777万元、调入资金97123万元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480000万元,区级财力实际执行数为2049578万元,同比增长37.8%;全年完成一般预算支出1627577万元,同比增长15.8%。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001万元,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30000万元,安排预算周转金4000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为零。

  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文件要求,将截至2014年底区、镇两级一般公共预算以前年度滚存结余1025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因此2015年总计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2251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各主要科目的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增值税130824万元,同比下降1.5%。主要是制造业持续低迷,传统商业增幅趋缓。

  2、营业税251327万元,同比增长4.3%。主要是房地产业、金融业拉动增长。

  3、企业所得税123023万元,同比增长42.2%。主要是汇算清缴及房地产业、金融业企业所得税大幅增长。

  4、个人所得税81881万元,同比增长20.4%。主要是纳税人增加、工资薪金保持稳定增长。

  5、城市维护建设税40308万元,同比增长1.2%。

  6、房产税35620万元,同比增长10.3%。主要是商务楼宇增加。

  7、城镇土地使用税3275万元,同比下降17%。主要是部分企业入库期不一致,且上年存在一次性因素。

  8、印花税16264万元,同比下降7.1%。主要是部分企业入库期不一致,且上年存在一次性因素。

  9、土地增值税66018万元,同比下降38.7%。主要是上年清算比较集中,且今年清算中存在退税情况。

  10、车船使用税6398万元,同比增长8.7%。

  11、契税137830万元,同比增长87.7%。主要是房产交易大幅上升。

  12、专项收入17247万元,同比增长57.4%。主要是残疾人保障金收入、排污费收入增加。

  1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4620万元,同比增长72.5%。主要是统计口径变化(市局调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上年纳入其他收入科目核算,今年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核算)。

  1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1633万元,同比增长15.6%。主要是利息收入增加。

  15、其他收入11410万元,同比下降18.3%。主要是统计口径变化(市局调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上年纳入其他收入科目核算,今年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核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预算安排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工作目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支出重点向科技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等领域倾斜,加大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财政投入;坚持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各主要科目的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3%。主要是安排区市民中心和企业法人服务中心建设、江浦路549号和榆林路707号房屋加固修缮等项目资金;调增区投促中心信息化建设等经费支出;安排政务云、杨浦热网清退补偿项目支出。

  2、国防支出4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主要是调减了区民防办224工程建设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100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主要是调整津补贴;安排“创全”工作经费;安排民兵综合训练基地(高炮武器库)建设资金。

  4、教育支出268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主要是确保区财政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

  5、科学技术支出116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主要是确保科技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到7%以上。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主要是调整津补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主要是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补贴二改由市财政社保基金列支。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主要是调整津补贴;安排五角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归还垫付)、区中心医院综合楼等建设资金。

  9、节能环保支出4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主要是安排市民中心节能示范项目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560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1%。主要是增加债券转贷资金;安排区国资委注资加大国企改革力度;安排“创全”工作经费;调增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资金。

  11、农林水支出13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主要是安排截污纳管、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项目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4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主要是落实市级配套政策按实调减支出。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主要是“营改增”市级政策调整按实调减支出。

  14、金融支出17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8%。主要是安排风险引导资金。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住房保障支出57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5%。主要是增加债券转贷资金;安排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老旧住房隐患改造和大桥敬老院前期动迁建设资金。

  17、其他支出2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主要是五角场镇支出科目调整。

  18、债务付息支出8144万元。主要是安排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继续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347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9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经费支出52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41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226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37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主要是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减少了相关支出等。

  二、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30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03382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5704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1882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4665万元,债券转贷收入90000万元,动用历年结余161667万元,收入总计897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07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1%。其中:城乡社区支出705964万元、其他支出2019万元。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还本60000万元,安排调出资金97123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2194万元。

  三、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国有资本利润收入5946万元,加上年结转28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8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其中资本性支出3356万元、费用性支出1920万元、其他支出45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450万元,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其他决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经批准地方政府债务转贷的规模、结构和使用情况

  2015年,经市政府批准,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我区使用额度为570000万元,其中置换债券39000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经审计确定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新增一般债券150000万元通过增资入股形式用于支付18号线杨浦段房屋征收及补偿、征借地、绿化搬迁等前期费用和安排“售后房”小区维修基金补充等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新增专项债券30000万元用于区土发中心收购上海化工厂和申江集团1338号等地块。

  (二)预算周转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2015年安排40000万元,上年余额为9800万元,年末余额为49800万元。

  (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2015年安排62251万元,上年余额为41734万元,年末余额为103985万元。

  五、2015年预算执行效果

  (一)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区级财政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的总体目标,重点税源、重点产业财政收入贡献稳中有升,重点区域贡献对财政收入增长的拉动效应明显。

  (二)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加大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持力度。坚持多管齐下,着力保障民生改善、基层自治、文明城区创建以及区政府重大项目的财政投入。积极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和改善城区环境,维护区域公共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

  (三)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学习宣传新《预算法》,提高预算法治意识和依法理财水平。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合理确定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试编2014年度区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指导五角场镇试编2014年度镇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区本级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等情况,并对“三公”经费、政府债务等做出说明,扩大本区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四)预算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有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定《杨浦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效衔接。完善街道财力保障机制,构建事权和支出相适应的街道预算管理长效模式。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提升财政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配合区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巡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项检查。加强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协调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宣传指导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国库存款管理,建立财政收入、支出预测分析机制,委托市财政局进行国库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引入批量集中采购制度,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本区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与支出需求刚性增长矛盾突出,“三本预算”以及中期财政规划统筹平衡和联动安排的机制有待建立;二是政府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及预算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预算项目库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审计情况也表明,2015年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盘活存量和绩效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深化财政改革,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下面,我简要报告今年以来本区“三本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下半年财政主要工作安排。

  一、2016年上半年本区“三本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从收支总量看,今年上半年,完成区级财政收入792328万元,增长46.0%(2016年新口径比2015年老口径),完成年度预算的75.9%。加市财政预拨上级补助收入236100万元、调入资金113万元,区级财力为102854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7.9%。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4317万元,同比增长30.9%,完成年度预算的48.4%。

  从收入情况看,今年上半年,受“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第三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态势。1-6月份我区营业税区级收入199597万元,增长38.2%;“营改增”区级收入63612万元,增长75.1%。全区来自第三产业的财政收入698175万元,占收入总量的88.1%,同比增收238257万元,增长51.8%。其中,房地产业、金融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的增幅分别达到79.7%、48.1%和32.3%。

  从支出情况看,今年上半年,区财政着力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对年初预算确立的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基础实施补短板、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民生投入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四个方面的聚焦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其中:科学技术、金融等支出100801万元;公共安全、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等支出221798万元;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支出27707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58456万元,同比下降46.5%,完成年度预算的30.0%。政府性基金支出169320万元,同比下降25.4%,完成年度预算的32.1%;安排调出资金1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需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600万元,同比增长27.8%,完成年度预算的127.1%。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460万元,同比下降40.2%,完成年度预算的22.7%。

  二、上半年财政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在区委的领导下,我们围绕年初区人代会通过的2016年预算任务,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克服国内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区级财政收入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态势。上半年财政收入增幅46.0%,达到年初预算的75.9%,为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上百亿”的目标打下了扎实基础。同时,财税、投促以及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研究、分析收入走势,做好“营改增”数据测算,积极服务重点企业,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央与地方、市与区县税制改革后的收入分配和财力结算方案,研究应对措施。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和落实财政改革。按照国务院和市财政局相关要求,制定加快本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的指导意见及操作细则,切实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资金用途及支持方式、项目申报与审批流程、部门职责及信息公开要求等。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完成本区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务卡考核工作,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压缩现金支出规模。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推进本区财政专户撤并工作。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两年以上结转项目的结余资金,安排好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落实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启动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根据“取消五角场镇招商引资职能”工作方案,按照“费随事转、费随人转”的原则,研究调整区与镇财力分配关系。聚焦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财政改革新要求,举办财政管理专项培训,着力提高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三是持续保障民生改善和发展重点社会事业。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各项社保政策,保障老年综合津贴改革经费,落实补充公积金制度,做好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改革。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提高义务教育学段教师、教辅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兼顾各学段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教育设备设施更新的投入,重点保障控江中学综合楼新建、控江二村小学分部教学楼重建、学校信息化综合应用等项目建设。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科学合理的财政补偿机制,健全设备购置项目库;结合社区综合改革工作,开展家庭医生慢病管理、全科医生临床诊疗实训室建设等项目;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保障区域信息化(二期)、区中心医院全科医生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建设资金。继续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事业发展,落实城镇社会救助政策,确保重残人员、支援外地建设人员等经费补助,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着力保障杨浦区社会福利院第一分院、新江湾城第一养老院装修的建设资金需求。全力保障街道新招录社区工作者人员经费,居委会及居民区党组织工作经费,“睦邻中心”建设运行经费,以“创全”为主线的重点薄弱区域管理、老旧综合小区整治等支出,加大对街道“为老综合服务体”建设及运行的财政投入。围绕新一轮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创建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的支持力度,全力保障基础设施补短板财力投入,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重点保障三门路下立交、国定路下匝道、大定海排水系统、北横通道、嫩江路道路辟通、控江路交通改善等“双十”项目的资金需求。推动市容环境治理及品质提升,保障长阳路沿线绿化、358街坊党校保障房沿线绿化等的建设资金。大力支持安居工程项目发展,保障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项目的资金投入。

  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和争取市债券转贷资金支持。结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衔接,对部分大额贷款启动提前还款。积极与市财政沟通,落实2016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转贷额度1168000万元,经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批准,其中置换债券额度668000万元,全部用于替换本年度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债务;新增债券额度500000万元,全部用于保障2016年旧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为“旧改决战平凉西”等重大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债务风险控制,做好政府债务季度专报。

  五是强化财政监督和规范会计管理。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经人大批准的区本级预算,2016年政府预算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做好部门预算公开业务指导,本区除涉密部门外,所有预算单位均按规定时限内公开部门预算。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工作部署,对五角场镇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对建管委开展收据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根据2015年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工作要求,对本区16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实施小微企业会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举办国有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培训,进一步宣传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加快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检查、2015年度各类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汇审工作。做好上年度绩效后评价项目的结果反馈和公开工作,选定四个资金规模较大、公益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作为本年度的绩效后评价项目。选定两个执行中的社会热点项目,启用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跟踪调研试点。按时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2015年度区级财政执行情况审计及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

  三、下半年财政主要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市委重要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区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审查意见以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确保完成财政收入目标。虽然上半年财政收入增幅较快,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是受一次性因素影响而产生的不具持续性、不可复制的结果,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现阶段我区税收收入的新增长点仍不明显,收入对房地产行业的依赖性较大。对此,我们要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形势,分析、研判财税改革动向,保持与横向部门的沟通配合,充分发挥“三位一体”投促机构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企业,关注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税种的收入完成情况,及时落实好本区支持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预测和管理,全力以赴抓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确保完成年初确立的财政收入目标。

  二是保障区委重点课题和重点推进工作的财力投入。紧扣2016年区委重点调研课题、重点推进和督查工作,统筹兼顾、集中财力,全力保障、系统推进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基本布局,加快建设万众创新示范区,建立完善公开公平竞争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打造创新友好型科技金融功能区,形成一批创新创业街区和社区。着力补上基础设施短板,重点推进“双十”工程,加快推动区老旧住宅小区“里子工程”局部专项整治,构建智能交通体系,提高五角场地区交通便捷性和通达性,推进杨树浦港等河道样板段景观工程和新江湾区域水系疏浚整治。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薄弱地区的综合整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推进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为加快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落实财税改革要求。密切关注新一轮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对接市与区县增值税收入财力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举措。着力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拟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快本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的指导意见》和《杨浦区基本建设项目预拨资金操作细则》,加强预测和分析,完善考核和奖惩举措,督促指导各预算部门将预算执行与落实本区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相结合,将任务清单与预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相衔接,切实加快项目启动及实施进度,强化部门预算的编制和调整,提高预算到位率和准确度。进一步盘活和消化财政存量资金,完善定期清理、跟踪监控和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推进会计制度改革,规范政府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绩效。完成2015年本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指导五角场镇编制镇级政府财务报告,并试编区镇合并政府财务报告。加强对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贯彻力度,提升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

  四是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巩固公务卡制度改革成果,从源头上加强财政资金管控。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债务风险的分析评估、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推进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增强各单位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推开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研究建立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相结合的预算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完成预算中间库系统的开发与建设,为做好2016年度预算调整工作和2017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提供支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运行规范。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预算执行进度、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公务卡使用情况等。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配合区纪委做好2016年度巡察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机制,优化公开平台和渠道。不断深化绩效跟踪和绩效后评价工作,实施绩效评价项目全程跟踪管理,完善绩效管理报告和绩效目标反馈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上海市杨浦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杨浦区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十二五”规划和第一轮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的收官之年。全区各部门、单位紧紧围绕“科创中心争机遇、基层建设抓落实、基础设施补短板、十三五规划绘蓝图、从严治党是保证”五方面重点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完成了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

  ——财政收入运行平稳,并保持良性增长。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全年完成区级财政收入957,678万元,同比增长11.21%,完成调整预算的100.60%,加上市级财力补助514,777万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要求,调入资金97,123万元、债券转贷收入480,000万元,区级财力实际执行数为2,049,578万元,同比增长37.83%;全年完成一般预算支出1,627,577万元,同比增长15.76%,完成调整预算的100.31%,加上安排预算周转金40,000万元,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30,0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2,251万元(其中2014年底区、镇两级一般公共预算以前年度滚存结余安排10,250万元)。当年结余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630,96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1%,加上市级补助收入14,665万元,债券转贷收入90,000万元,动用以前年度结余161,667万元,收入总计897,3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07,98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01%,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60,000万元,调出资金97,123万元(按要求转列公共预算的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历年结余),当年结余32,195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946万元,加上上年结转2,825万元,收入总计8,77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321万元,收支与调整预算数一致,当年结余3,450万元。

  ——重点领域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一是保障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全年科技支出116,100万元;金融支出17,771万元。二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796万元、教育支出268,8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61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0,652万元。三是保障基础设施补短板,推进基层自治,改善城市综合建设及管理水平,全年支出1,266,131万元,保障区域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滨江重点地块收储及旧区改造资金;落实市委“1号课题”,创新社会治理,剥离街道招商引资职能,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等专项工作,落实公租房增资资金和廉租户租房补贴等。

  ——落实财政管理相关工作。一是学习和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增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区属企业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理财水平。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分类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区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三是加强国库库款管理,按市财政局要求进行国库现金管理托管,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益。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题部署落实整改,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推动政府各部门的审计整改,区人大领导和财经工委就上一年度未整改完毕的审计问题约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召开审计整改督促工作会议,要求相关政府部门明确整改具体措施和期限, 同时对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以及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有力的促进了整改责任落实,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到位。相关单位已上缴财政资金480.15万元、调账处理资金1,602.91万元,区财政已按审计整改要求,将历年公建配套账户结余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非居动迁补偿收入13,601.59万元缴入区国库,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需要说明的情况:因2015年预算编报时间早于新预算法实施时间,区财政报送区人大审查和批准的2015年预算草案,未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科目,按照经济性质分类,将基本支出编列到“款”级科目;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科目。2016年预算草案区财政已按规定执行。

  此外,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中“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2016年调入比例达到19%”的要求,区财政在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中未体现上述要求。

  一、区财政局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及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5年,区财政局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定相关办法及配套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加强会计管理和财政监督,加强盘活存量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加强财政综合管理,积极争取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降低债务成本;引入批量集中采购制度等,但本次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专项资金在未明确用途的情况下批复给预算单位

  审计抽查部分单位2015年度预算核定书时发现,区财政在部分专项资金未明确用途的情况下批复给预算单位,涉及金额6,173万元,如批复给11个街道待分配支出就达4,403万元、批复给区商务委专题工作待核经费200万元、批复给区干部培训与服务中心专题培训待核经费170万元、批复给区科委科普待核经费148万元。上述科普经费、专题培训费等当年未执行。

  对此,区财政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六十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的规定,对于难以预见的开支情况,应合理设置和动用预备费,属于预算调整范围的,应列入预算调整方案,严格控制待核经费。

  2、部分支出方向相似的专项资金管理比较分散

  2015年区财政核定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智能化服务委托管理项目经费96万元,用于支付上海海阳老年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简称“海阳”)承接区域内12个街镇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委托费,同时,各街道镇也分别与海阳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支付工作经费和委托管理费112.26万元,虽纳入街道镇预算,但上述支出方向相似的专项资金管理比较分散,未实行归口管理,容易产生财政资金重复交叉安排的风险。

  对此,区财政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推进跨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对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资金相应列入其部门预算”的要求,举一反三,加快跨部门资金整合,实行归口管理。

  3、部分结转项目的支出执行进度较慢

  2015年末,部分一般预算支出按照新预算法要求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年末结转至 “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涉及资金总额139,224.85万元,主要是当年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政府风险引导资金、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项目资金,截止2016年5月末上述结转项目累计支出19,694.38万元,仅占上年结转总额的14.15%,支出执行进度较慢。

  对此,区财政及相关部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的规定,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在加快当年预算执行的同时,加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执行进度。

  (二)部分财政垫付资金清理工作有待加强

  近年来区财政加强了财政垫付款的梳理工作,一方面以函告的方式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梳理财政垫付款,并将闲置资金归还区财政,另一方面,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积极消化以前年度已发生的市政建设环境改造等项目,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垫付资金的清理力度仍需加大,如对以前年度为解决开发商毛地退出问题,区财政垫付区房管局用于支付相关补偿款,虽经书面函告要求收回,一直未得到清理。

  对此,区财政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四)加强暂付款和权责发生制核算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全面清理已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对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借垫款,应及时收回核销;对符合制度规定应当在支出预算中安排的款项,按规定列入预算支出;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政借垫款要限期收回……。”

  (三)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近年来,我区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以目标管理为核心,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了《杨浦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杨府办发[2015]31号),探索试点绩效跟踪管理,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但也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方面:

  一是部分预算项目未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根据区财政下达的2015年度预算绩效编制要求,纳入2015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的项目应包括: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所有专项项目等,但审计发现,部分已经区财政预算核定的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大型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未编制绩效目标。二是部分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填报不规范,基本要素填报不齐全,对设立的必要性描述过于笼统,设立依据不充分;有的项目未设定绩效目标值和目标完成情况;有的项目的分解目标可操作性不强,内容比较宽泛;有的项目实施计划不明确,且缺少保证实施的具体制度、措施;有的项目预算编报不够细化,资金用途不够清晰等。

  对此,区财政局及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相关规定,强化预算绩效目标意识、支出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适用范围;规范编报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管理与调整预算的衔接,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大桥街道、江浦街道、四平街道、定海街道等10个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审计资金总额340,103.38万元,同时延伸审计了17家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重点审计预决算管理情况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关注“三公”经费及相关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部门历年结存资金清理盘活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不断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执行、决算编报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共查出的主要问题38个,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4,156.40万元。

  (一)预算执行和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3家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涉及定海街道、区民政局、大桥街道,涉及金额8,118.45万元,如定海街道社会救助总审核系统开发等4个项目预算395万元未执行。

  2、3家单位部分项目超预算支出,涉及大桥街道、江浦街道、团区委,涉及金额89.26万元。如大桥街道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等3个项目超预算支出72.91万元。

  3、4家单位预算编报不够规范,涉及江浦街道、团区委、四平街道、区民政局,涉及金额478.50万元。如江浦街道未按要求将辽源西路睦邻中心项目安排401.78万元纳入2015年调整预算。

  4、3个单位预算支出核算不正确,涉及区妇联、大桥街道、区环保局,涉及金额159.32万元。如区妇联关爱女性专项保险、百万家庭低碳行等支出60.35万元,会计核算归类不准确,无法准确反映该政府实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5、5个单位决算编报不准确、不完整,涉及大桥街道、区妇联、团区委、定海街道、区国资委,涉及金额353.91万元。如大桥街道本部基本支出账面数大于决算报表填报数63.15万元,项目支出账面数小于决算报表填报数63.15万元,决算报表反映的调整预算数与区财政批复数也不一致,差异40.61万元,其下属单位存在类似情况。

  6、6个单位往来款中资金长期不清理盘活,涉及区国资委、江浦街道、区民政局、区妇联、定海街道、团区委,涉及金额4,244.68万元。如区国资委往来款中宕存的化解信访矛盾专项资金1,659.55万元、区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专项资金1,056.95万元,近两年资金使用率仅为4%和0.5%。江浦街道往来款中宕有烟草集团赞助费、动迁补偿款等合计842.51万元,未作清理盘活。

  (二)财经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6个单位公共设施及资产管理不到位、不规范,涉及四平街道、大桥街道、区民政局、定海街道、团区委,涉及金额297.34万元。如四平街道报送区发改委公共设施管理平台和区财政局资产管理平台的相关数据与台账反映信息不符;街道台账反映的空置房屋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应收未收租金47.66万元。

  2、3个单位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不规范,涉及团区委、区民政局、大桥街道,涉及金额168.35万元,如团区委有5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不规范,金额70万元,其中:2个项目资金预拨超比例、4个项目未报区财政局办理自行采购手续、5个项目未单独编制年度项目预算、项目监管不到位。

  3、5个单位执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财经制度不严格,涉及区民政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大桥街道、区环保局,涉及金额246.59万元,如区民政局双拥考评户外宣传设计制作费等部分业务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时间,议事程序倒置;区红十字会与所属红十字事务中心未分账独立核算、未独立编报预决算。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要求,规范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分类梳理各类往来款项,积极盘活使用。应按照《杨浦区公共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加强公共设施和资产日常管理,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管理等工作。应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内部控制等财经制度。

  三、五角场镇组织执行预算审计情况

  2015年,五角场镇保持经济稳步增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2015年五角场镇本级及所属单位以预提经费方式列支出2,481.12万元;二是在未安排年度预算情况下,镇总预算账直接从预提经费中支付中小企业融资代偿金186.29万元;三是将镇总预算资金3,000万元划转到镇财政专户用于大面额定期存款(该问题审计期间已即知即改);四是镇公共服务中心、事务受理中心的部分收入223.52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对上述问题,五角场镇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纠正预提经费行为;加强对下级部门财政监督和检查,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四、专项审计情况

  (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调查

  今年,根据审计署、市审计局统一部署,按照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区县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自2016年3月起组织开展跟踪审计调查,结合本区实际,重点关注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任务推进情况、基础设施补短板、推进“双十”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进度情况等。从2016年第一季度跟踪审计的情况看,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区政府年度工作落实,重大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但审计也关注到部分项目工程进度有待加快,如区社会福利院第一分院项目原计划于2015年12月末结构封顶,但该项目主体结构六层只建至四层;江浦公园改造项目投资计划于2016年1月开工,至3月末尚未完成招投标等施工准备工作,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文件;延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固装修工程项目计划于2016年1月开工,至3月末尚未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准备工作,实施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

  (二)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4年至2015年,我区彩票公益金收入合计8,699.80万元,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7,088.05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1,611.75万元,区民政局、区体育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决策部署,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两年来共安排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43个,支出合计6,606.24万元,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22个,支出合计5,202.49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21个,支出合计1,403.75万元,专项用于资助养老、济困、助学、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但审计也发现:

  一是因区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未建立,造成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够齐全,项目资助范围不明确,且群众体育项目占比不高,资助项目内容尚需拓展。二是部分项目未执行、未作预算调整,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低保家庭子女大学助学200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市民体育技能培训基地、许昌游泳池改造工程等3个项目208万元,当年未执行,也未作预算调整。三是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援建的10个公共体育场地建设工程,工程总额258.85万元均已全款支付,未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对上述问题,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应加快制定和完善我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绩效管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上海市杨浦区2015年财政决算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吕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听取了区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杨浦区2015年财政决算及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区审计局关于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2015年一般公共决算是:区级财政收入95767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60%,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7%,同比增长11.21%,加上级补助收入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区级财力总计2049578万元。一般预算支出162757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31%,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9%,同比增长15.76%。政府债券还本3300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预算周转金102251万元,收支相抵,结余为零。

  2015年政府性基金决算是:政府性基金收入63096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0%,完成年初预算的143.34%,加上级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8973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0%,完成年初预算的199.14%。政府性基金支出70798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0%,完成年初预算的157.15%。政府债券还本60000万元,调出资金97123万元,结余32194万元。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是: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94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37.54%,加上年结转收入,收入总计877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22.71%。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32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8%。结转下年3450万元。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认为,2015年是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当年区财政决算总体情况良好。区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收入持续稳步增长,财政支出保障重点,较好完成了区人代会和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预算目标任务。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议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区政府提出的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预算执行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预决算编制的规范性、准确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深化,有的财政资金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看,区政府围绕区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财政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区级财政收入增幅明显,调结构成效初步显现,财政支出突出重点,有力保障全区重点工作推进,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有序。但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率均较低,区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严格实施新预算法。要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以及决算各环节工作中深入落实预算法的具体规定,认真做好预算材料编报、“三本预算”之间的统筹衔接、专项资金的归口管理等,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和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要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进一步扩大绩效后评价范围,深化评价结果运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进一步深化预算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不断提高预算的透明度。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要突出预算执行的刚性,对已批复预算项目,抓好推进落实,从预算执行角度做好跟踪督促,定期通报执行进度,不断提高执行率。要严肃财经纪律,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完善公共设施及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规定,强化预算执行的制度保障。要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考核指导,夯实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基础。

  三是增强审计监督效应。要进一步加大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专项项目的审计力度,特别是涉及资金量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项目,发挥审计在推进改革、规范管理、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要切实强化整改,针对审计查出问题,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整改信息公开,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深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推广,进一步健全通报、问责等各项机制,实现“审计一家、规范一片”的良好效应。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市杨浦区201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6年7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杨浦区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上海市杨浦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5年本区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上海市杨浦区2015年财政决算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杨浦区2015年财政决算。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四十六次会议情况

 

                                 出  席
                      魏伟明 麦碧莲 盛俊杰 王莉静 徐雪峰 王殿精 石  光 吕  亮
                      乔兴刚 任大连 庄峻斐 刘永忠 许  征 严  巍 杨文渊 体  圣
                      沈经良 张淑平 陈  余 季金香 罗  霞 周华瑞 周德明 钟  奕
                      钟  颖 钟立敏 姜立功 钱  樑 徐国民   

                                 请  假

                      任建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制作
地址: 杨浦区榆林路707号 邮编:200082 Email:ypqrd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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